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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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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案情 2002年12月,张某与李某书面约定:张某向李某借款柏万元用于经营,将自己的住房作为抵押担保,如果到期未能偿还,住房归李某所有。协议签订后,张某取得了借款,并将房屋产权证交李某。2003年8月,张某以房屋产权证遗失为由补办了房产证,就该房作为抵押向银行贷款35万元,并办理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2004年,张某未按期偿还李某借款,李某遂诉诸法院,当李某得知张某因向银行借贷已将房屋抵押时,银行已对该住房主张权益。  相似文献   

2.
违约金的一般禁止 2007年,张某与李某大学毕业后进入某科技公司工作。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其中约定合同期限为5年,如二人提前解除合同,则每位交付违约金5万元。2008年7月,张某由于业绩突出,被派到美国一跨国公司进行1年的专业技能培训,其培训费用为6万元,同时双方又约定在之前的5年合同期限上再加3年的服务期,如违约则张某在原来5万元的基础上再增加6万元的违约金。张某于2009年7月回国后继续在某科技公司工作,2010年7月辞职。同年10月,李某也与某科技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相似文献   

3.
[案情]1999年5月10日,某机械配件厂因流动资金不足向被告某银行贷款20万元,并由原告某铸造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双方签订了X借保字(1999)第001号《保证合同》。合同第六条约定:保证人某铸造有限公司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其保证义务的,贷款人某银行可直接或委托他人从其各类帐户中扣划资金。借款到期后,因借款人某机械配件厂未能还款,贷款人某银行遂向该县法院起诉。经法院主持调解达成如下协议:  相似文献   

4.
医院与医生签订劳动合同时,约定以交纳医疗责任风险金为前提,否则按辞职处理。2008年12月3日,随着被执行人履行完毕,这起案件落下帷幕。法院在判决中认定医院行为无效,责令被告某医院向原告彭某返还医疗责任风险金10000元,并承担利息损失486.25元。  相似文献   

5.
1998年10月,李某向银行申请借款8万元,银行要求其提供有效担保。李某遂请好友张某为其借款提供担保,张某同意将自己以女儿名义(12 )存款10万元的定期存单作为李某的借款担保。银行在分别与李某、张某签订借款合同、质押合同,并办妥有关手续后,按约向李某发放贷款8万元。贷款到期后,李某未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银行遂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银行对质押存单享有优先受偿权。  相似文献   

6.
案情概述 2013年6月16日,原告李某在网上购买了被告甲保险公司的保险产品,投保人及被保险人均为李某,投保险种为意外身故/残疾院烫伤保险金(保险金额20万元)、附加意外医疗保险金(保险金额5万元,按80%赔付)、附加意外住院津贴保险金100元,天,保险期间自2013年6月17日起至2014年6月16日止。  相似文献   

7.
刘某系居民.2002年与县信用社共同签订合作建房协议,在信丰县城从事工个项目的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后由于特殊原因双方未履行协议约定.改由刘某向该信用社贷款的形式又与他人签订合作开发协议。刘某在开发地既没办工商执照又没办税务登记.也未如实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税款。2003年到2005年三年内刘某仅缴纳地方各税4.51万元。2005年9月县地税局曾将其列入房地产专项检查对象,但刘某以在福建厦门经商为由拒绝检查.2006年3月稽查局将其列为重点案件进行查处。[第一段]  相似文献   

8.
【案情概述】交运公司(本案原告)与保险公司(本案被告)于2007年1月5日签订了一份机动车保险合同。合同约定:投保人、被保险人为交运公司,车辆损失险金额为11万元,第三者责任险金额为20万元,保险期间自2007年1月6日零时起至2008年1月5日24时止。  相似文献   

9.
基本案情2003年6月9日,被告李强借用王权之名与原告中国农业银行A县支行订立《个人生产经营借款合同》,约定被告向原告借款40万元。还款期限为2004年6月3日,借款年利率为6.9%。被告李强以其所有挂靠于某市融通运输有限公司的卧铺客车(价值68万元)作为该笔借款的抵押物。融通运输有限公司与原告双方于2003年6月3日在《动产抵押清单》上盖章,并约  相似文献   

10.
张骞 《上海保险》2001,(4):17-18
1998年6月20日,某市公司职员李某与妻子刘某在寿险营销员的动员下,投保了终身寿险并缴纳首期保费,李某保险金额50万保费4834元;刘某保险金额100万保费5950元,共计10784元,7月3日李氏夫妇出差到温州,路遇大雨,其所乘轿车与一辆卡车相撞,两人不幸身亡,遗下老母陈某及三岁儿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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