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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18 毫秒
1.
范庆荣 《保险研究》2023,(2):115-125
《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修立搭建了保险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的框架。基于保险行业的特殊性,个人信息保护的一般性规定适用于保险领域时需要进行具体解读。保险消费者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并非无限度,它与个人信息自决也并不矛盾。基因信息作为特殊的个人信息被用于核保时需要审慎对待,应严格控制保险人获取基因信息后的使用范围和方式,并充分尊重保险消费者的选择权。保险人处理个人信息除了要满足“知情-同意规则”外,还要受到正当原则、必要原则的制约。在保险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救济路径选择上,需要结合立法目的和个案情境加以判断,给予当事人以选择权。基于保险领域的特殊性,侵犯保险消费者私密信息与敏感信息的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应当统一,且与非私密信息、非敏感信息加以区别,以弥合目前法律规定的责任承担轻重失衡的局面。  相似文献   

2.
纳税人税务信息与个人信息(个人隐私)概念在逻辑上属于交叉关系,它们之间的共性意味着保护个人隐私或个人信息的法学理论与法律制度,可以直接运用于保护自然纳税人的税务信息;但是,它们之间的差异决定了保护个人隐私、个人信息的法律制度并不能全部、充分地保护纳税人的税务信息,必须建立专门的保护纳税人税务信息的法律制度。为此,可借鉴保护个人信息的做法,以隐私权、一般人格权等理论为基础.建立纳税人税务信息权理论作为我国保护纳税人税务信息的法理路径。  相似文献   

3.
李兆利 《征信》2020,38(4):54-59
大数据时代,传统的以“信息收集”规制为着力点的个人信息保护出现适法性困境,以“知情同意”为框架的机理失灵,个人信息的利用对象从直接个人信息逐渐向间接个人信息过渡,其财产价值凸显,新型个人信息财产权呼之欲出。立法应顺应数字经济的发展,构建合理新型个人信息体系。具体而言:纵向层面,以“宽进+删除权”为具体保护策略;横向层面,在信息主体和信息产业者之间合理配置权利,即信息主体享有个人信息权和个人信息财产权,信息产业者享有信息资产权。  相似文献   

4.
在网络化、全球化的信息时代,信息传播更为便捷、广泛,更具不可控性,个人人格权的保护益发重要。研究个人信息保护的基本理论和相关问题,对于构建我国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完善我国个人信息立法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本文借鉴国外主要发达国家的个人信息保护模式,进一步剖析国内个人信息保护现状和问题,进而对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提出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5.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稿)》的发布,推动我国统一社会信用立法进程取得重要进展,但其中针对公共信用信息的规范内涵阐释不清,归集范围界定不明,未能同个人信息保护体系实现融贯运作。从根本上看,公共信用信息归集逻辑正在由国家治理向个人保护嬗变。从公共信用信息“最大化”归集到个人信息“最小化”处理过渡中,应当以形式违法性和实质违反公德性作为公共信用信息二元关联标准,围绕公共信用信息私密度构建差异化归集机制,对不影响信用状况识别的私密信息或敏感个人信息予以脱敏处理,从而平衡个人信息利用与保护之间的张力。  相似文献   

6.
随着信息化时代的迅速发展,个人信息的传播和使用日益增长,个人信息被滥用的现象也日益增多。如何在个人信息保护和信息有效流通间取得平衡,各国都进行了广泛探索,并以欧盟和美国为代表逐步形成了相对完备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2009年2月《保险法》和《刑法》修订后,保险行业的个人信息保护也进入了新的阶段。本文着重借鉴国际经验,对我国保险业相关立法实践进行分析,对未来立法和监管实践进行探索并提出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7.
刘红熠  杨妮妮 《征信》2016,(6):43-46
我国互联网征信自起步以来快速发展.但由于互联网征信具有以大数据为基础的业务特征,互联网征信业务与个人信息主体权利保护之间存在不可回避的冲突.如何平衡好行业发展与个人信息主体权益保护,成为互联网征信健康发展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对此,应通过加快推进个人信息权利保护立法、完善互联网征信监管办法、建立行业自律机制等方式,在合理保护个人信息主体权利的前提下,推进互联网征信行业的快速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8.
司佐峰 《河北金融》2020,(11):57-59
随着现代科技不断发展,个人信息泄露事件不断增加,对个人信息的保护要求也越来越高。虽然在国家大力推动下我国个人信息保护制度不断完善,但仍有改进空间。通过对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的现状,及西方发达国家个人信息数据的定义、立法模式、数据来源渠道及处理、独立的监督机构、制定移动互联网等个体信息保护的法律、法规、条例和相关规章制度进行全面的分析总结,以期对当前我国的个人信息保护领域规章制度的建立、操作细则的完善以及监督保护手段的增加提供一定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9.
王勇旗 《征信》2023,(4):31-35
公共利益可通过制定法律直接规定或运用利益衡量理论、价值判断等间接方式认定,是个人信息处理的正当性基础。个人信息为私益,个人信息保护本质上为私益保护,只有公共利益得到保障,私益保护才能实现,二者具有一致性。从公共利益角度处理个人信息,是指处理的个人信息涉及国家利益、为维护或增进社会公共利益所必要等场景时,具有正当性,但处理时应秉持谦抑克制的态度,严格遵守比例原则,对信息主体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影响应降至最低。  相似文献   

10.
大数据背景下,税务机关利用自然人涉税信息一方面促进了税收管理,另一方面也带来了危害自然人信息权益的风险.在构建纳税人信息权和各方利益平衡制约的理论框架下,分析研究自然人涉税信息的保护困境,认为应当以《民法典》和《个人信息保护法》的个人信息为上位概念指引涉税信息内涵和外延的确定,超越传统隐私权的范围;根据自然人涉税信息的不同类型,应当施以不同程度的区分保护.在大数据时代涉税信息广泛利用的背景下,应完善立法、把握涉税信息的流动链条,对自然人涉税信息进行整体全面而又相互区分的保护,以此平衡自然人纳税人信息权与其他权力的冲突,提高征税公平与效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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