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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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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上海财税》2001,(9):28-29
随着新《征管法》的实施和税务系统政务公开的逐步深入,税务行政处罚听证制度和税务行政复议制度越来越受到纳税人的关注和重视。老法师根据本市税务系统政务公开的有关内容和规定,对税务行政处罚听证和税务行政复议的若干问题,进行较为系统和具体的解答,相信对纳税人会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2.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自5月1日施行后已过去几个月了,笔在税务部门的调研中发现,新《征管法》的某些条款规定中尚有几处须进一步明确和完善,在此冒昧指出,以期在制定实施细则中引起注意。  相似文献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已于1999年10月1起施行。它是继《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之后的又一部规范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重要法律,该法的颁布实施,对于加强行政机关内部的监督制约机制促进行政机关合法、正确地行使职权,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具有重大意义,为了全面、正确地贯彻实施行政复方乐趣,切实按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做好税务行政复议工作,国家税务总局又制定了《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试行)》(以下简称复议规则),此规则也于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依法向税务行政复议机关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是纳税人和其它税务当事人的一项权利。税务行政复议是指纳税人及其他税务当事人认为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税务行政复议机关申请复议,由税务行政复议机关受理税务行政复议申请,并作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其任务是为了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不当的具体税务行政行为,保护纳税人及其他税务当事人的佥权益。监督税务机关依法行使职权,那么纳税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应当如何正确进行税务行政复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笔以《行政复议法》和《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试行)》为依据。结合工作实际,就有关规定介绍如下。  相似文献   

4.
黄淑慧  石启忠 《税务纵横》2003,(12):135-136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试行)》虽然没有专门规定申请人在税务行政复议中的权利与义务,但根据《行政复议法》、《税收征收管理法》以及《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可以概括出申请人的以下权利与义务。  相似文献   

5.
税务检查是税务机关依照国家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对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情况进行审查监督的管理活动。税务检查权是税务人员实施检查行为、监督和督促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重要保证和手段。对于税务检查,新《税收征管法》新增了一个条款,修改了四个条款,保留了一个条款。与原征管法相比,进一步明确了税务检查权,明确了税务机关与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加强了对税务机关的执法制约和纳税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也为稽查人员行使税务检查权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法律规范。超越《税收征管法》规定的权力范围行使检查权,会直接侵害纳税人的权益,并可能引发税务行政复议和税务行政诉讼。因此,稽查人员正确把握税务检查的权力范围,正确行使这种权力十分重要。那么,在税务检查中,稽查人员如何正确行使税务检查权呢?  相似文献   

6.
吕鹏 《涉外税务》2003,(4):78-78
《涉外税务》编辑部: 我是一名基层的税务工作者,在学习新《征管法》的过程中,发现了几个文字问题: 一、新《征管法》第五条第二款的内容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领导或者协调,支持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依照法定税率计算税额,依法征收税款。”  相似文献   

7.
谢鸣 《涉外税务》2001,(11):44-47
香港并没有一部专门的税收征管法,香港的税收法律集中在一部《税务条例》中,税收征管法律条款是其中的一部分,本文所说的香港税收征管法即是指《税务条例》中有关征管的部分。尽筲香港只是我国的一个特别行政区,地域面积不大,税收种类不多,但是香港百多年来的经济运作和管理方式,使其成为相当完整的现代国际惯例的缩影,是我们了解国际惯例的理想范例。我国新《征管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税收法治迈上新台阶走进新时期。新征管法不仅使执法操作趋向合理科学,而且在内容结构方面出现了突破,包括更加注重纳税人权利的保障等。……  相似文献   

8.
新税收征管法规定纳税人因纳税争议申请税务行政复议必须以缴清款项或提供担保为前提条件,这种税收救济立法模式受管理理论影响并集中反映了公共利益至上的绝对主义方法,这种规定既有悖于我国现行相关立法的精神,又有失对纳税人应有的公平态度,取消这一不合理的限制条件已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9.
随着《行政复议条例》和新《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的颁布实施,我国首次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和解与调解制度可以作为解决税务行政纠纷的途径。这是我国行政法理论和行政管理理念的一次重大变革.是行政效率价值与公平价值最大程度的融合与体现。运用好税务行政复议和解与调解功能.将有助于充分发挥税务行政复议在解决税务行政争议、化解征纳矛盾、构建和谐征纳关系的重要作用.力争把税务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发阶段、化解在征管程序中。  相似文献   

10.
陈志烜 《中国税务》2023,(11):62-64
<正>2023年9月1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印发的《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总体要求,满足人民群众对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新要求、新期待,在强化行政复议吸纳和化解行政争议的能力、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等方面进行了制度创新,也为不断健全税务行政复议带来新的契机。  相似文献   

11.
政策背景近年来,税务系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结合行政复议工作实际,在行政复议听证、调查取证、案件提审、和解调解、重大案件备案、重大事项报告等方面进行积极探索,取得了明显成效。这些切实可行的作法,需要在税务行政复议规则中予以明确。因此,国家税务总局颁布了新修订的《税务行政复议规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1号,以下简称新规则)。新规则共12章105条,比修订前增加53条。新规则将于4月1日起施行。新规则引入了和解与调解制度虽然少有纳税人启用税务行政复议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  相似文献   

12.
《湖南地税》2010,(5):38-39
备受广大纳税人和税务工作者关注的《税务行政复议规则》(以下简称新《规则》)于2010年2月10日经国家税务总局肖捷局长签署第21号总局令后,在今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规则》从试行版(1999年)到暂行版(2004年)再至定稿,历时11年。  相似文献   

13.
税务行政复议听证制度的正确实施有利于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有效弥补书面审查的缺陷,保证行政复议权的公正行使。新《税务行政复议规则》新增了5条关于税务行政复议听证的内容,但均为概要性规定,缺乏可操作性。实践中,税务复议机关只能参照税务行政处罚听证制度来具体实施复议听证,存在一定弊端。完善税务行政复议听证制度,必须在完善立法、重新考量复议听证的适用范围、提升复议听证的法律效力、健全复议听证制度、细化听证环节重要内容、简化复议听证会流程等6个方面做好工作。  相似文献   

14.
李亚 《湖南地税》2007,(5):40-41
文书送达是我国大多数法律文书生效的必经前提,新《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一至一百零六条对税务文书送达方面也作了规定,但在实际执行中仍有许多问题有待于进一步明确。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笔者认为对税务文书送达问题需明确如下几点:[第一段]  相似文献   

15.
新征管法对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注销登记的行为规定“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取消了原征管法实施处罚必须先限期改正这一前置条件,在工作中,对邻取营业执照但未在规定期内办理税务登记的行为无疑可以按照新征管法的规定,除限期改正外,还可直接处罚。但对没有领取营业执照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其未办理税务登记的行为能否按照新征管法第六十条的规定直接处罚呢?有些同志认为也应该处罚,认为未领取营业执照且未办理税务登记的行为比领取了营业执照但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税务登记的性质更恶劣,既然后可以处罚,那么对前就更应该处罚,否则不利于加强税务登记的管理,虽然有一定道理,但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这种理解是有偏差的。  相似文献   

16.
2001年4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新《征管法》经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1次会议修订通过,由江泽民主席签署第49号主席令公布,于2001年5月1日施行。新《征管法》是新形势下各级税务机关和全体税务人员切实贯彻党中央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实施依法治税、从严治队的重要依据;也是切实贯彻“加强征管、堵塞漏洞、惩治腐败、清缴欠税”的工作方针,进一步规范税收秩序,严厉打击各种涉税违法行为,确保税收收入应收尽收,把整个税收工作推上一个新台阶的重要保证。  相似文献   

17.
国税函[2004]296号2004年2月24日重庆市国家税务局:你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虚报亏损税务处理问题的请示》(渝国税发[2003]145号)收悉。关于在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称《征管法》)实施后,如何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下称企业)虚报亏损进行税务行政  相似文献   

18.
余涛 《税收征纳》2012,(2):14-15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制体系的逐步建立,依法治国的思想已深入人心,纳税人的法律维权意识得到提高,对税务行政处罚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国家先后颁布了《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等法律法规,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税务行政复议规则》,使税务行政处罚有法可依。  相似文献   

19.
《税务(辽宁)》2000,(8):16-17
三、谁可以作为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人?根据《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试行)第二条、第十七条的规定,认为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提起税务行政复议的纳税人或者其他税务当事人为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人,具体是指纳税义务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也就是说,作为纳税义务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  相似文献   

20.
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只有依法治税才能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顺利发展。随着依法治税方略的实施,税务稽查已成为征管工作中的“重中之重”。更高的要求是,更广的工作面,更在原风险亦伴随而来。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试行)》的同时实施,今后税务行政复议案件将有可能逐步增加。在这种形势下,执法行为的规范显得尤为重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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