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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一人公司又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2006年修订后的《公司法》中允许设立的一种新模式,是指只有一个自然入或者一个法人股东投资,投资人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法人经营实体。二者都可以采用查账征税与核定征税方式来确定所得税纳税额,规定基本一致,  相似文献   

2.
程岩 《财会学习》2014,(10):60-62
正一个自然人要设立企业,就会涉及企业组织形式的选择,即在公司制的一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人公司")和非公司制的个人独资企业两者中的选择。一人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一人公司是法人企业,适用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属于投资者个人所有,企业没有独立的财产,也不具有独立  相似文献   

3.
一、公司社会责任的界定 1.公司社会责任的含义 有关公司的社会责任,美国学者克斯·戴维斯和罗伯特·伯洛姆斯图认为,公司社会责任是指公司决策者采取保护与促进社会福利行动的义务;台湾学者刘连煜认为公司社会责任指公司经营的某一事项符合社会多数人之希望,为满足与实现该期望而放弃经营该事项的营利之意图;中国学者刘俊海则认为,公司社会责任是指公司不能仅仅以最大限度地为股东们营利或赚钱作为自己的惟一存在目的,而应当最大限度地增进股东利益之外的其他所有社会利益.  相似文献   

4.
所谓类别股份,是指因认购股份时间、价格不同,认购者身份不同,交易场所不同,而在流通性、价格、权利及义务上有所不同的股份。一项涉及类别股东权益的议案,一般需本类别股东及其他类别股东分别审议,并获得各自的绝对多数同意才能通过。  相似文献   

5.
众所周知,公司是独立的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是具有独立民事权利义务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主体,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是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则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但是在办理贷款业务时,作为债权人的银行在向债务人公司主张债权时,经常会发现债务人公司已无可实际执行的财产,但是公司的股东却拥有一定的实力,而造成债务人公司无偿债能力的情形,却往往又与公司股东的侵权行为有关联。  相似文献   

6.
所谓一人公司(one-man company or one-member company),即公司股东是一个自然人或者一个法人的公司。此种公司形态是相对于传统理论一公司必须有多名股东方能组成而言的。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人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汀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其中第一章第三节是关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本文主要对此问题进行研究。一、一人公司的法律特征一人公司虽然是公司,然而与传统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无限公司和两合公司不同,它有着其自身的法律特征,表现为:(一)股东的唯一性。无论是原生型一人公司还是衍生型一人公司,公司股东仅有一人,或者虽然形式上或名义为二人以上股东,但实质上公司的真正股东仅有一人。这个股东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股东的唯一性使得公司的经营管理权高度集中,公司的代理成本降低。(二)股东责任的有限性。即在公司有效成立后,一人公司的股东以其出资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独立承担责任。这是一人公司与个体工商户、无限公司的根本区别,也是一人公司能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能够蓬勃发展的内在驱动力。二、对一人公司进行特别规制的重要意...  相似文献   

7.
股权分置改革试点使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围绕改革中的利益分割展开激烈的博弈。基于各自利益最大化的选择,非流通股股东将倾向提供素质一般或较差、发展前最不明朗或暗淡、股票价格对公司内在价值存在显著高估的公司进行试点;流通股股东期望同非流通股股东裁上述公司的试点博穿中获得最大的利益补偿。稳妥推进股权分置试点,需要改变市场不合理预期.积极鼓励蓝筹类上市公司先行试点。  相似文献   

8.
外资并购境内企业,一般指外国投资者购买境内非外商投资企业股东的股权或认购境内公司增资,使该境内公司变更设立为外商投资企业,或者外国投资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并通过该企业协议购买境内企业资产且运营该资产,或  相似文献   

9.
曹丽雯 《云南金融》2011,(6X):219-220
企业社会责任是一个包括经济学、法理学,社会学,经济法学的交叉热点问题之一。公司社会责任理论最早是由美国学者谢尔顿在上世纪20年代末所提出的,其主要观点为:虽然公司是为股东谋取最大利益而设立的经济组织,但是公司不能仅仅为了公司股东利益的最大化而进行生产经营活动,而应当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  相似文献   

10.
曹丽雯 《时代金融》2011,(18):219-220
企业社会责任是一个包括经济学、法理学,社会学,经济法学的交叉热点问题之一。公司社会责任理论最早是由美国学者谢尔顿在上世纪20年代末所提出的,其主要观点为:虽然公司是为股东谋取最大利益而设立的经济组织,但是公司不能仅仅为了公司股东利益的最大化而进行生产经营活动,而应当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  相似文献   

11.
上海安信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获准成立。这是我国第一家专业性的股份制农业保险公司,也是近7年来首家获准设立的中资保险公司。该公司实收货币注册资本金2.08亿元,由11家参股企业依法共同认购,股东主要是上海市各区县的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作为探索建立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的一个试点,上海安信农业保险公司  相似文献   

12.
一、我国《公司法》对股东和发起人出资责任的主要规定(一)出资违约责任出资违约责任发生的前提是对出资义务的违反。所谓出资义务是指出资人应当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因此,所谓出资违约责任就是违反出资义务的股东向公司或其他认股人承担的违约责任,它有利于确保资本及时到位。我国《公司法》规定了出资违约责任的救济手段。概括起来有如下几种:第一种是追缴出资。即对违反出资义务但仍有履行可能的股东要求其继续履行出资义务。第二种是损害赔偿。股东的出资义务是一种债的义务,股东违反出资义务给公司和其他股东造成损失…  相似文献   

13.
当公司陷入僵局时,解决股东矛盾和减少投资风险的理性选择之一是解散公司。笔者以司法解散为视角手,讨论了我国法律、司法解释对公司司法解散的条件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14.
张锐 《金卡工程》2010,14(2):218-219
所谓董事对第三人的责任,是指董事在执行公司事务时,因其过失地滥用职权而致使股东与债权人等公司之外的第三人遭受损害,而应当向第三人承担的一种个人法律责任。关于此项责任,大陆法系和荚美法系均有规定。笔者通过对两大法系该规定的比较研究,认为我国公司法上应明确规定:董事执行其职务有恶意或重大过失时,对第三人负连带损害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15.
本文以2013年至2015年间公告的上市公司定向增发新股公司为研究对象,研究了上市公司的研发支出与关联股东认购定向增发新股股份的关系。研究发现,定向增发新股公司研发支出的强度越大,关联股东认购本公司定向增发股份的比例越高;定向增发新股公司费用化的研发支出越大,关联股东认购的比例越高;并且当定向增发新股公司信息不对称程度越高时,定向增发新股公司研发支出的强度、费用化的研发支出与关联股东认购本公司定向增发股份的比例之间的正相关关系越显著。这一研究反映了我国会计准则中关于研发费用的处理仍然存在缺陷,并揭示了关联股东利用研发费用的资本化与费用化达到低价认购本公司发行的定向增发新股股份的现象。  相似文献   

16.
在民营银行监管实践中,特定股东被要求在一定条件下承担持续注资和剩余风险等公司股东有限责任之外的"负担",该类"负担"从法律属性上应界定为"责任".美国、欧盟等国家或地区的"加重责任"制度,侧重于防控系统性金融风险,并主要适用于金融控股公司或金融集团,在适用主体和制度目标上,均与我国民营银行的股东责任存在本质差别.要协调我国公司法律制度与金融监管规制制度在民营银行股东责任问题上的冲突,需要以我国民营银行试点实践为基础,创新民营银行股东责任相关理论.在概念表述上,建议不直接使用"民营银行股东加重责任",而使用"民营银行股东风险治理责任";理论上,民营银行股东责任可界定为"复式责任",即基于民营银行股东在风险产生与风险防控中特殊的主体地位而形成的、作为普通公司股东的有限责任,以及作为民营银行股东的风险治理责任.其中,民营银行股东承担的风险治理责任包括:市场准入中股东的风险防控责任、日常运营中股东的风险防控与化解责任、股东违反关联授信的责任以及股东违反股权管理的责任.  相似文献   

17.
公司解散是指引起公司人格消灭的法律事实.当公司因某种原因解散时,公司即停止积极活动,开始整理财产关系,进入了最终目标为公司消灭的事实状态和法律状态.本文着眼于公司解散的具体制度,从价值哲学的层面对其法理基础与制度价值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18.
《民法典》中的“连带责任”,具有连带债务与连带民事责任两种语义;公司法规范中的“连带责任”采用了这两种语义,但还存在诸多不妥当的用法。滥用公司独立人格而突破有限责任时,股东对公司债务处于承担无限责任的状态,不宜表述为“连带责任”。初始股东对其他初始股东瑕疵出资承担的“连带责任”,既非连带债务又非连带民事责任,而应参照一般保证之规则。瑕疵股权让与中,仅应由股东名册记载的股东承担瑕疵补足责任,不产生“连带责任”。协助抽逃出资后,在公司面前,董事、高管因违反信义义务而应赔偿,其他协助人因共同侵权而应赔偿,自然生成连带关系;在债权人面前,参与抽逃出资者各自因侵害资本充实而应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同样自然生成连带关系。  相似文献   

19.
公司僵局与股东滥权是现代公司运作中不可避免的现象,其形成的根本原因都在于公司法的制度安排。为保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我国新《公司法》第183条对公司的司法解散进行了规定。但由于该条规定过于概括,缺乏可操作性,加之欠缺公司司法解散的配套规定及司法经验,使得司法解散在司法实践中困难重重,在此有必要对第183条予以解读。  相似文献   

20.
在母子公司关系中,母公司控制权的行使缺乏约束,常给子公司及其债权人造成利益损害,已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本文基于合理保护子公司债权人的考虑,从母公司对子公司应负何种债务责任着手,并借鉴国外的司法实践,就母公司行使控制权是否应该受到约束,以及应该如何进行这种约束展开一些分析和探讨。一、对母公司承担有限责任的反思根据有限责任制度,公司股东作为投资者只在其出资范围限度内承担责任,公司以其自己的财产独立地对公司债权人负责。因此,对子公司的债务,母公司只承担有限责任,这似乎是天经地义。然而,笔者借助于回顾有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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