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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促进文化事业发展,加强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地区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征收管理,确保营改增试点工作有序开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原适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字〔1997〕95号)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提供广告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以及试点地区试点后成立的提供广告服务的单位和个人,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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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2013,(9X):81-81
<正>财综[2013]8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促进文化事业发展,加强全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中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征收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按照《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3〕37号印发,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广告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本通知的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广告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代理人为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广告服务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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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2013,(18)
<正>财综[2013]8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促进文化事业发展,加强全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中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征收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按照《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3〕37号印发,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广告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本通知的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广告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代理人为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广告服务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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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2年1月1日上海启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简称“营改增”)试点以来,“营改增”已经在全国12个省市快速推进.伴随着“营改增”范围的不断扩大,电信企业也被纳入到这一改革过程之中,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4) 43号)、《电信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6号)及相关规定,自2014年6月1日起电信行业正式纳入营业税改增增值税试点.由于新的税负政策产生变化,电信企业的财务管理也发生着相应的变动,以至于在实施“营改增”新税法之后面临着一系列的问题,这些问题在包含着积极因素对电信电信企业发展起到了良好的推动作用的同时也产生了诸多负面的作用.在此,为了加强在“营改增”政策之下通信企业的财务管理,对新形势之下“营改增”对通信企业财务管理影响进行探究已经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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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13年12月12日联合下发《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要求,自2014年1月1日起铁路运输和邮政业也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物流行业范畴的服务已基本实现征收增值税。本文主要以玉柴物流为例,就物流企业"营改增"后的税务筹划与管理方法进行介绍,为物流企业纳税人规范税务管理、合理纳税、降低税务风险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