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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验证注册资本是注册会计师的法定业务,也是风险较大的一项业务.近年来由验资业务引发会计师事务所赔偿的诉讼案件逐年上升,而且事务所屡屡败诉.令广大注册会计师困惑不解的是:尽管注册会计师严格按照《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1号-验资》(以下简称《验资实务公告》)的规定办理验资业务,验证投资者投入资金也到位了,但每次涉及到验资诉讼时,法院总是判定验资报告不实,投资不到位,事务所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2.
最高人民法院于2007年6月11日发布的《关于审理涉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业务活动中民事侵权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07]12号)第四条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因在审计业务活动中对外出具不实报告给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但其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会计师事务所在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交与该案件相关的执业准则、规则以及审计工作底稿等。第七条又规定:会计师事务所能够证明已经遵守执业准则、规则确定的工作程序并保持必要的职业谨慎,但仍未能发现被审计的会计资料错误,不承担民事责任。这些规定与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遥相呼应,为注册会计师严格执行准则提供了法律上的保证。那么,注册会计师在执行验资业务时如何利用有限的时间,按照审计准则的要求完成必要的审验程序,出具恰当的验资报告呢?笔者在会计师事务所做审计已历十年,对与验资有关的准则由陌生到熟悉,从生搬硬套到灵活应用,积累了一些经验教训。在此,从风险控制的角度,结合我们事务所对以货币出资增加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审验以及自己对《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的理解作一介绍,供同仁借鉴。  相似文献   

3.
根据《注册会计师法》的规定,验资业务是注册会计师的法定业务之一。在一些小型会计师事务所中,验资及相关业务(包括设立验资、变更验资、工商年检审计、事业单位开办资金验证等)的收入占总收入不小的比例。注册会计师从事验资业务,主要的法律法规依据是《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工商部门的一些部门规章及文件。近年来,全国各地关于企业工商注册管理陆续出台了一些新的改革政策规定,以下我针对各地出台的相关文件,分析工商登记注册管理制度改革对注册会计师验资及相关业务的发展趋势的影响。 相关规定今…  相似文献   

4.
上海会计师事务所在一九八一年元旦成立,原名是上海公证会计师事务所。因“公证”二字系司法部门专用名词,原来“公证会计师”职称亦为此改名为“注册会计师”,故自今年起改称:“上海会计师事务所”,英文名称“SHANGHAI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不变,其执行业务内容亦均按原章程规定不变。 上海会计师事务所设董事会,互推会计界泰斗潘序伦博士为董事长,中国会计学会和上海市会计学会副会长顾树桢为副董事长。事务所现有二十六位专职和兼职的注册会计师,二十多位会计专家和工作人员,由注册会计师、上海市会计学会副秘书长顾福佑任主任会计师。 上海会计师事务所经办的业务,包括设计会计制度、审计、谘询、税务和验资、企业登  相似文献   

5.
验资作为注册会计师的一项特殊审计业务是目前一些中小会计师事务所的重要收入来源。面对注册会计师涉及验资业务的诉讼案件的逐渐增多,有些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对此项特殊审计业务采取了回避的办法,即拒绝出具验资报告。笔者认为,回避不是明智之举,因为拒绝出具真实的验资报告既减少了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收入,又有损注册会计师的社会形象。在此,笔者列举在实际工作遇到的一些验资风险,并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与同仁共勉。 验资业务风险的类型1. 由某些中介机构联系的验资业务目前,市场泛滥成灾的“皮包公司”及其虚假…  相似文献   

6.
针对目前财经秩序混乱、会计信息失真较为普遍的情况,为了坚决打击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等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恶劣行径,严肃查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等不法行为,近日,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对在2000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中查出的,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独立审计准则》的16户企业的42名责任人员和13家会计师事务所及21位相关注册会计师进行了严肃处理。广州京安云豹汽车有限公司年报中存在损益不实21061万元等严重问题。广东省财政厅已对负责该公司年度报表审计的广州华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予以警告并罚款1万元,对两名相关注册会计师分别予以暂停执业6个月和警告的行政处罚;公司内部涉及违法乱纪、涉嫌犯罪的人员,已移送公安机关专案处理。  相似文献   

7.
2000年11月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财务部公布了首批具有金融审计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名单,最近又批准国际“五大”会计师事务所来华执行金融审计业务,在国内外引起了强烈反响。此举标志着我国开始按照国际惯例在银行业中引入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这对加强我国的金融监管力度,维护金融秩序,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由于金融审计业务是一个全新的审计领域,国内多数注册会计师都不很熟悉,笔者试结合浙江万邦会计师事务所(系浙江省最早开展金融审计业务的事务所,每年完成的金融审计业务量居全国之冠)的审计实践,谈谈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商业银行审计业务时应特别注意的一些问题,供同行参考。  相似文献   

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的规定,注册会计师依法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财政部印发的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1号—验资》中规定,本公告所称验资,是指注册会计师依法接受委托,按照本公告的要求,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设立的依法应当进行验资的被审验单位的实收资本(股本)及其相关的资产、负债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的审验。注册会计师执行验资业务出具的验资报告在规定用途内(如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时)具有法定证明效力,能合理地保证报告使用人确定投资者出资的到位情…  相似文献   

9.
验资之痛     
段宏 《财会学习》2010,(7):38-40
目前,按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凡设立或变更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必须经过注册会计师的审验。验资是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一项主要的法定业务,但是,有过验资实践经验的注册会计师,提起验资业务往往是一肚子的苦水,收费低,并且验资的涉诉风险远远高于其他审计业务,  相似文献   

10.
验资是指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依法接受委托,对被审验单位的实收资本及相关财产、负债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验,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赋予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职责。自我国注册会计师制度恢复以来,会计师事务所承担了大量的验资、审计业务,为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做出了贡献。但在办理业务过程中,验资不实或验资虚假的情况确有存在,对市场经济的发展起了不利作用,有越来越多的会计师事务所因此受到惩罚。会计师事务所因虚假验资如何承担民事责任的问题,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有规定,最高人民法院以法函(1996)56号文、法释(1997)10号文、法释(1998)13号文的形式予以司法解释,但仍显得过于笼统,操作性不强,以致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了对验资单位承担验资不实责任的条件认识不一,在实体处理上对验资单位承担责任的方式、范围、顺序不统一的现象。本文依照法理和我国的立法精神及司法实践就验资单位验资虚假的民事责任中的几个法律问题作如下探讨。  相似文献   

11.
近年来,注册会计师的刑事责任问题逐渐浮出水面,但笔者在对一些注册会计师犯罪案件的剖析中痛心地发现,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的犯罪,与其说是审计的失败,毋宁说是职业道德的沦丧。 案例简介案例一:2002年2月,A注册会计师在为某企业办理验资的过程中,在企业仅提供1000万元实物发票(后被证实为虚假发票)的情况下,没有对投资实物进行实地核查便予以认可;同时又违规发函给企业验资账户所在的银行,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已经收回出具给企业的验资报告。致使企业在设立过程中就将缴入银行的500万元人民…  相似文献   

12.
自1996年4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法函[1996]56号《关于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为企业出具虚假验资证明应如何处理的复函》之后,全国各地法院相继审理会计师(审计)事务所因验资业务而被要求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案件已达500余起,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已在局部范围内出现了“诉讼浪潮”。出现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是人们对验资业务存在认识误区,因此,我们应合理区分出资责任、会计责任、验资责任和验资报告的使用责任。  相似文献   

13.
在验资实务操作中,往往存在一些不被重视但又可能给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带来风险的问题。笔者将在验资业务中接触或收集到的几起验资案例整理出来,希望对注册会计师防范验资风险有所警示和启发。 委托人伪造身份证明骗取验资和 公司登记的案例1. 案情简介:2001年9月,F贸易有限公司股东以货币出资50万元申请验资。负责审验的注册会计师审核全面资料后出具了验资报告。2002年F贸易有限公司因利用伪造的身份证明骗取公司登记后抽逃注册资本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行为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经查,F公司向…  相似文献   

14.
诸多验资诉讼案例表明,事务所执行审计业务与利害关系人受到的损失虽然存在一定的联系,却并不存在必然的联系。利害关系人的损失往往不是事务所造成的,但是,现行的司法解释加重了事务所的法律责任。针对此种局面,为使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有必要构建合理的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框架。  相似文献   

15.
在注册会计师行业内,一直存在着有关政府部门或机构在自己的权限范围内指定少数事务所执行有关的审计、验资、评估等注册会计师业务情况。本文拟结合调查情况就此做一分析并提出对策建议。 指定业务的危害“指定业务”现象在工商等政府部门以及其他具有条块管理权限的机构中均普遍存在。据了解,60%的被调查的事务所反映工商部门存在指定事务所进行工商年检审计的现象。未被指定的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通常被工商部门以其审计报告“不真实”而拒接。而就是这份同样“不真实”的审计报告,一旦换成是“指定的”事务所出具后,报告可以顺…  相似文献   

16.
古鸿 《上海会计》2000,(6):56-57
因验资报告的真伪引起的诉讼绝大多数是民事诉讼,刑事诉讼也有发生。验资报告的真伪由谁鉴定,注册会计师界认为应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成立专门的鉴定委员会,诉讼实践中则主要采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鉴定或其他会计、审计专业人员鉴定的方式。究竟哪一种方式较为合适,试作探讨如下:(一)其他会计师事务所鉴定。第一,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具备鉴定职能,尚存疑问。1980年12月财政部《关于成立会计顾问处的暂行规定》,1986年10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条例》和1994年1月1日至今执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都没有…  相似文献   

17.
陈昌梅 《理财》2003,(6):37-37
验资是中国注册会计师的法定业务之一,验资分为设立验资和变更验资。由于变更验资比设立验资涉及面广,操作难度大,风险高,在变更验资取证及验资过程中,需要严格按《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一号———验资》的要求执行业务,以强化执业质量,避免验资业务风险。下面笔者就变更验资时的取证及审验程序谈些看法。一、变更验资的取证注册会计师执行变更验资业务时,因产生原因不同,在取证、审验程序和关注的问题上也有所不同,一般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获取下列资料,形成审验证据:1.被审验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2.董事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  相似文献   

18.
为指导注册会计师执行证券公司会计报表审计业务,提高执业质量,降低审计风险,2002年12月16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了《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指南第6号——证券公司会计报表审计(征求意见稿)》,向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和会计师事务所征求意见。证券公司经营活动具有特殊性和高风险,其分支机构众多,分布区域广,广泛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这要求会计师事务所执行审计业务时不仅要有熟悉证券公司的业务流程和计算机信息系统的高素质专业人才,还应具有相当的规模,有充足的人力资源。但目前会计师事务所执行证券公司审计的情况并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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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股东利用被验资单位的货币资金进行虚假出资A公司于2001年9月1日委托某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增资验资。增资前A公司实收资本为70万元,2001年8月31日以货币资金方式增资30万元,增资后实收资本为100万元。注册会计师甲达到现场后,检查了30万元的银行进账单和截至验资日的银行对账单,并按要求收到了证明无误的银行询证函。根据《执业规范指南》的要求,注册会计师审阅了被审验单位与其关联方的有关往来款项,未发现明显异常情况。在完成了其他的验资程序后,甲起草了验资报告。部门经理乙在二级复核时发现,A公司2001年8月31日的现金余额为43…  相似文献   

20.
熊仪先 《上海会计》2002,(12):60-63
《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1号——验资》(以下简称《验资公告》)向全体注册会计师发出了特别忠告,明确指出,注册会计师在执行验资业务时,除了应当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外,还应当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原验资公告没有这条规定)。旨在警示注册会计师时时处处应以职业谨慎态度处理验资业务中各种关系,降低和化解验资风险,减少和杜绝验资诉讼发生。一、验资计划阶段怎样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一)接受委托之前要初步评估验资风险。1.委托人的动机。委托人动机不纯甚至与开户银行、评估机构串通有欺诈之嫌的,会给验资带来较大风险。2.…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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