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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09 毫秒
1.
负面清单是当前国际高水平经贸规则下普遍采取的开放模式,随着《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以下简称RCEP)生效以及我国正式申请加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以下简称CPTPP),我国金融业开放逐渐呈现从正面清单向负面清单转变的趋势。海南自贸港承担着我国高水平开放压力测试的重要职责,本文通过对比分析海南自贸港金融开放负面清单与CPTPP金融负面清单情况,指出问题与不足,提出相应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2.
2014年11月17日,中国与澳大利亚共同确认实质性结束中澳自由贸易协定谈判,并预计2015年签署自由贸易协定。本文考察了中澳签订自贸协定的背景及谈判结果,并运用归纳法分析了中澳签订自贸协定的意义。中澳自贸协定签署,将进一步推进两国密切的经济关系,也为中国和其他发达国家签订自由贸易区协定提供了范例和借鉴作用。  相似文献   

3.
2014年11月17日,中国与澳大利亚共同确认实质性结束中澳自由贸易协定谈判,并预计2015年签署自由贸易协定。本文考察了中澳签订自贸协定的背景及谈判结果,并运用归纳法分析了中澳签订自贸协定的意义。中澳自贸协定签署,将进一步推进两国密切的经济关系,也为中国和其他发达国家签订自由贸易区协定提供了范例和借鉴作用。  相似文献   

4.
张琳 《中国外汇》2015,(18):42-45
包含了"一揽子"开放政策的中澳自贸协定将为中企深化对澳贸易、投资带来新动力与诸多便利。通过将两国特色产业与市场需求有机结合,中澳企业将迎来发展的新时代。2015年6月17日,中国与澳大利亚正式签署双边自由贸易区协定(FTA)。这是我国首次与大型发达经济体谈判达成自贸协定;也是我国迄今为止签定的最高水平的贸易投资自由化协定之一。中澳自贸区实现了我国与"大型发达经济体"自贸区伙伴的"零突破",是继中韩自贸协定后。  相似文献   

5.
《时代金融》2015,(7):57
<正>据新华网报道,2月25日,中韩双方完成中韩自贸协定全部文本的草签,对协定内容进行了确认。至此,中韩自贸区谈判全部完成。《协定》创新引入地方经济合作条款,明确将我国威海市和韩国仁川自由经济区作为地方经济合作示范区并写入《协定》。这是中韩自贸协定谈判取得的重要突破之一,也是我国十多年来对外商谈自贸区的重大创举。中韩自贸区谈判于2012年5月启动。2014年11月,中韩两国元首在北京共同宣布结束实质性谈判。中韩自贸协定是我国迄今为止涉及国别贸易额最  相似文献   

6.
6月初,中韩自贸协定签订.紧接着,6月17日,中澳自贸协议也正式签署. 对国家而言,这些自贸协定无疑都是互利、双赢的协定.对老百姓而言,更关心的,则是生活中能够得到的方方面面的实惠. 中韩自贸协定:百姓实惠全面开花 中韩自贸协定是我国迄今为止对外签署的覆盖议题范围最广、涉及国别贸易额最大的自贸协定. 中韩自贸协定生效后,中国将在最长20年内实现零关税的产品达到税目的91%、进口额的85%;韩国零关税产品达到税目的92%、进口额的91%.而协定涵盖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和规则共17个领域,包含电子商务、竞争政策、政府采购、环境等“21世纪经贸议题”.  相似文献   

7.
吴霜 《时代金融》2014,(8Z):75-75
2013年签订的中国-瑞士自由贸易协定是中国首个与欧洲大陆国家签署的自贸协定,也被认为是中国对外最为全面的自贸协定之一。本文简要综述中瑞自贸协定的特点,分析其给广东省带来的机遇与挑战。并对目前在具体经济合作方面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以达到加强沟通、深入合作、互利共赢的目的。  相似文献   

8.
2013年签订的中国-瑞士自由贸易协定是中国首个与欧洲大陆国家签署的自贸协定,也被认为是中国对外最为全面的自贸协定之一。本文简要综述中瑞自贸协定的特点,分析其给广东省带来的机遇与挑战。并对目前在具体经济合作方面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以达到加强沟通、深入合作、互利共赢的目的。  相似文献   

9.
东艳  张琳 《中国外汇》2021,(3):92-94
高标准的投资规则和市场开放,有利于我国与CPTPP成员国之间的深度经济一体化,拉动双边贸易和投资增长。2020年11月20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APEC领导人非正式会议上表示,中国将积极考虑加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2020年12月16日至18日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再次明确提出“要积极考虑加入CPTPP”。  相似文献   

10.
《中国-瑞士自由贸易协定》于今年7月1日正式生效,7月21日中瑞两国了签署1500亿元人民币/210亿瑞郎双边本币互换协议,自此中瑞经贸合作将开启新篇章。作为中国同欧洲大陆国家的第一个自贸协定,也是中国同世界经济20强国家中的第一个自贸协定,中瑞自贸协定将会给两国贸易带来哪些直接实惠,如何为两国企业到对方国家投资提供便利,就此,本刊记者对来华履职半年有余的瑞士驻华大使戴尚贤进行了专访。  相似文献   

11.
宏观·国际     
《投资北京》2013,(8):9
中瑞签自贸协定:超八成瑞士商品将零关税商务部部长高虎城和瑞士联邦委员兼经济部长约翰.施奈德-阿曼近日在北京正式签署中国-瑞士自由贸易协定。这是中国与欧洲大陆国家签署的首个自贸协定。中国是瑞士在亚洲的第一大贸易伙伴,瑞士是中国在欧洲的第八大贸易伙伴。2012年中瑞双边贸易额为263.1亿美元,今年前5个月双边贸易规模达到228.9亿美元,同比增长114.2%。截至今年5月,瑞士累计对华投资52亿美元。高虎城表示,中瑞自贸协定是一个全面的、高水平的和互利互惠的协定。首先,协定的零关税比例高。中瑞自贸协定生效后,瑞方将对中方99.7%的出口立  相似文献   

12.
<正>中韩自贸协定签订,与中国达成自贸协定的国家又多一个。不过,这个自贸协定的签署意义有所不同,因为中韩自贸协定是中国签署的体量最大的自贸协定,而且商务部一再强调的是它的高版本。这样一个体量大、版本高而且涉及领域宽广的自贸协定有何意义?它会产生何种影响?  相似文献   

13.
<正>中韩自贸协定的签署将为民众带来的重大利好。日前,久被关注的中韩自贸协定终于正式签署,中韩自贸区平稳"着陆"。人们在关注这一盛事之余,将更多目光投向了即将开启的"福利之旅"。中韩自贸协定的签署将为民众带来的重大利好。20年内九成商品零关税中韩自贸区是我国迄今为止涉及贸易额最大、综合水平最高的自贸区。根据中韩自贸协定相关内容,未来20多年内,两国将取消超过90%的商品贸易关税。对于热衷购  相似文献   

14.
RCEP包含的投融资便利化、金融服务开放等条款顺应了地区经济整合的发展趋势,也为深化后疫情时代的亚洲金融合作提供了动力亚洲区域合作长期坚持以东盟为中心的合作架构,金融领域亦是如此。《清迈倡议》及其多边化是亚洲金融合作的重要标志,但与当前的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相比明显滞后。2020年11月15日,亚洲国家在5个“东盟+1”自贸协定基础上签署了《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  相似文献   

15.
1月5日,云南省首笔中越两国RCEP多边协定下跨境人民币业务成功落地农行河口县支行,金额10.2万元人民币。RCEP,全称为《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于2022年1月1日正式生效,是我国签署的全球参与人口最多、成员结构最多元、最具发展潜力的自由贸易协定,成员有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5国以及东盟10国。RCEP框架下,已核准成员国之间90%的货物贸易将最终实现"零关税",其中原产地累积规则被广泛认为是RCEP货物贸易领域最亮眼的成果。  相似文献   

16.
有关APEC的密集报道似乎正在远去,APEC蓝在人们的记忆中却依然清晰。无论是在APEC会议期间,还是在随后的G20会议期间,中国与相关国家签署了一个又一个自贸协定,向世界郑重地表明了白己的开放态度。  相似文献   

17.
经济全球化的大环境和举步维艰的WTO进程,促使以自贸协定为代表的区域贸易自由化快速发展,并成为当前区域合作的新潮流。受益于经济全球化的大环境,以自贸协定为代表的区域贸易自由化得到快速发展,已经成为WTO主导下的全球贸易自由化的重要补充。近年来,由于WTO进程举步维艰,进一步加快了区域贸易自由化的发展速度:目前,全球签署的自贸协定已超过200个,在亚太地区,各种自贸协定的贸易覆盖率达到52.8%。  相似文献   

18.
<正>中韩自贸区协定的签署是给东亚以及亚太日后推进合作一体化进程,提供了另一条可行性的途径,或者是发展路径。中韩自贸协定(FTA)于6月1日正式签署,预计在今年年底前生效实施。这将是目前全球涉及经济总量最大,同时也是涉及项目最多的自贸协定。中韩自贸协定草签文本有22章,覆盖17个领域,不仅涉及货物贸易,而且包括服务贸易和投资。中韩自贸协定生效后,双方超过90%的产品在过渡期后进入到零关税时代。  相似文献   

19.
《财会学习》2009,(12):12-13
我国政府对外签署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含内地与香港、澳门签署的税收安排)中规定了如果“受益所有人”是另一方的居民时可以享受的股息、利息和特许权使用费等条款的税收协定待遇。2009年10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国税函[2009]601号文,明确了依据税收协定以及“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判定税收协定待遇申请人的“受益所有人”身份的原则和举证责任。  相似文献   

20.
《税收征纳》2006,(6):12-13
我国对外签署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以下简称协定)利息条款规定,缔约国对方居民从我国境内取得的利息应构成在华纳税义务,税率一般不高于10%,也有个别协定税率低于或高于10%。虽有上述征税规定,但为鼓励缔约国双方资金流动,一些协定规定了缔约国一方中央银行、政府拥有的金融机构或其他组织从另一方取得的利息在另一方免予征税。有些协定在利息条款、协定议定书或换函中还专门列名了予以免税的银行或金融机构。为保证协定关于对利息所得征免税规定的正确执行,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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