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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清算:动了谁的奶酪?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房地产调控再出重拳。1月16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从2月1日起全国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将实行清算式缴纳,取代现行的以“预征”为主的土地增值税缴纳法。此后两天,房地产上市公司股票一路狂泻,资本市场一片恐慌。土地增值税清算到底意义何在?这场被称为房地产宏观调控史上开发商遭遇的最大一次重创又究竟会给开发商带来多大的成本压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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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影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尽管各房地产上市公司纷纷表态称,土地增值税清算政策对公司的利润没有影响或者影响甚微,公司已按土地增值税相关政策和各地方政府规定,在房地产实现销售的同时预交了土地增值税,并按相关规则,在以往年度业绩中作了相应的成本预提,同时还在新项目中考虑了相关因素,或称一直以普通居民住宅开发为主,因而受土地增值税影响相对较少。但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公布后第二天,即2007年1月18日,沪深两市地产股大幅下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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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于2007年1月16日晚在国税局网上悄然露面.次日引发房地产类股票刷刷跳水.就连“万科”、“保利地产”、“招商地产”这些地产航母纷纷跌停。那么该政策的执行究竟对房地产企业有何影响.房地产企业又该如何准备应对措施呢?本文将对这二个问题作一个简要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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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清算对房地产业影响及信贷政策建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今年1月16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后,明确了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进行清算式缴纳的适用范围,标志着现有的房地产开发土地增值税从“预征”时代进入了“清算”时代,也意味着从1993年就出台的土地增值税这一税种将开始实行实质性征收。《通知》的执行必将给房地产业带来深刻变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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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月1日起。全国房地产企业将全面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工作。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中有关税收征管问题进行了明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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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新规对房产业的影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以下简称通知),从2007年2月1日起,全国各地区对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项目开始全面清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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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月16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明确了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进行清算式缴纳的适用范围.标志着现有的房地产开发土地增值税从“预征”时代进入了“清算”时代;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08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9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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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2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开始清算土地增值税后,不少地方的开发商通过各种途径来游说地方政府,导致清算工作进展缓慢。4月2日,上海的一个房地产理事会,向上海市政府集体上书,直言这项政策对当地开发商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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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2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签发了《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件。新法规从多个方面系统规范了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政策及税收管理的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如何领悟件精神、把握件的关键环节.将直接影响到其对土地增值税税收成本的估计以及涉税风险的有效控制。[第一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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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187号).从2月1日起,全国各地区对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项目进行全面清算.因此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土地增值税的纳税筹划尤为重要.根据我国现行土地增值税的纳税特点及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土地增值税筹划的基本思路是合理合法地控制增值额以适用低税率或享受免税待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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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2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国税发[2009]91号),这是国家税务总局在原来下发的《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和《土地增值税清算业务准则》(国税发[2007]132号)基础上。总结完善的最新的清算政策.新政策从2009年6月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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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土地增值税清算的影响与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土地增值税清算对房地产企业的影响
土地增值税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以转让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为计税依据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赋,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在"新国十条"和各地细则均提及要加大土地增值税清算力度之后,国家税务总局2010年5月19日发布<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土地增值税清算过程中的若干计税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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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7年1月1日国家开始实施《土地出让金收支管理办法》,提高城镇土地使用税(2倍)、耕地占用税(1倍)和新增建设用地使用费(1倍)之后,紧接着从今年2月1日起,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将开始对全国房地产企业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工作。在此之前,2006年下半年,天津市提高了经营性土地出让的标准地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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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进入新的一年,国家再度颁布新规,对2006被炒得火热房地产行业进行调控。2007年,1月16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最新的《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从2月1日起正式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征收30%-60%不等的土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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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今年1月国税总局发布《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来,对房地产开发行业的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已经全面提上地税部门的议事日程,并成为最近一个时期政经各界关注的热点话题之一。但从具体实施情况看,目前这项工作在各地进展均不甚理想,整体推进较为缓慢。尤其在经济不发达的基层县(市),地税部门在清算管理工作中面临的问题较多,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