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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17 毫秒
1.
论金融消费者保护的“横向适度”与“纵向适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加强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是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主要反思结论,怛同时又要警惕保护过度和保护失度对金融机构、金融消费者自身、金融行业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在进行金融消费者保护的具体制度设计时必须把握好保护的“度”,做到横向适度与纵向适度。金融消费者保护的横向适度就是要实现全面一般保护与特殊群体特殊保护之间的平衡,实行金融消费者保护的差异化,区别对待不同金融消费者。金融消费者保护的纵向适度就是要寻求加强金融消费者保护与推动金融创新之间的平衡,治理金融排斥与控制低端金融市场无序发展之间的平衡。  相似文献   

2.
于晶  张全意  冯小哲 《保险研究》2011,(12):I0002-I0005
后金融危机时代,消费者保护成为发达国家金融改革的核心措施之一。在这样的背景下,作为消费者保护的基础组成部分,金融消费者教育受到各国的高度重视。英国每年用于金融教育的支出逐步攀升至2000万英镑(折合人民币近2亿元),并于2010年4月份成立“消费者金融教育局”,独立、系统、全面地组织开展英国消费者教育工作。  相似文献   

3.
王召 《金融博览》2013,(10):30-31
早在"大萧条"时代,金融消费者保护思想已经萌芽,即通过强化监管来保护存款人利益。在此之后,虽然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在各国都受到不同程度的重视,但始终没有明显突破。而在我国,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往往被误认为是"履行社会责任",可做可不做。但是,这一僵局最近已被打破,特别是随着《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引》的制  相似文献   

4.
现有研究文献对地方政府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中的地位和作用的研究少之又少,而社会各界对地方政府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中的地位和作用的认识普遍存在职责定位不清或者干脆认为职责可有可无的现象,导致地方政府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中行为不力.本文基于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的视角,提出地方政府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中的地位和作用宜定位为“领导”、“管理”、“协调”、“监督”、“执法”十个字,以促进地方政府担负起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任务.  相似文献   

5.
在理论界仍然对是否存在“金融消费者”概念等基本问题争执不下的时候,2013年10月26新消法通过.这次法律修订,捅破了最后一层窗户纸,金融消费者保护体系构建迫在眉睫.本文探讨四个相互关联的问题:保险服务对象是“保险消费者”还是“保险投资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能否简单适用于保险行业,现有保险消费者保护法律体系存在什么问题,以及如何完善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  相似文献   

6.
声音     
《时代金融》2013,(3):13-13
中国银监会主席、党委书记尚福林: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有必要加快推进监管转型,监管者要淡出行业管理,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把金融消费者保护作为银行业重要监管目标。、当消费者与银行之间纠纷难以调和时,监管者要主动调解纠纷;在此过程中,监管者要摆正位置,要做维护行业规则的裁判员,而不是维护银行业利益的保护伞。加强金融消费者保护是经济金融发展到一定程度的必然要求。  相似文献   

7.
(一)加强对金融消费者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一是人民银行应逐级成立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辖区职权范围内的金融消费纠纷。二是在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内部逐级设立金融消费者维权部门,专职负责辖区的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和申诉处理工作。负责金融消费者投诉,  相似文献   

8.
石建平 《西安金融》2011,(12):79-80
“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政治理念要求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以人为本,依法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既是我们保障民生、构建和谐的重要举措;又是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现实需要。本文通过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现状的分析,提出了完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的具体建议。  相似文献   

9.
刘德 《甘肃金融》2011,(7):72-72
(一)加强对金融消费者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一是人民银行应逐级成立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辖区职权范围内的金融消费纠纷。二是在市县行相关部门设立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岗,负责金融消费者投诉,  相似文献   

10.
金融消费者保护职能及我国金融监管制度的完善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20世纪以来的金融监管制度演进中,消费者保护作为金融监管目标经历了从无到有、不断上升的过程,并进而与传统的“审慎监管”职能共同构成现代金融监管的“双峰”目标体系。在我国市场经济初创阶段,消费者保护问题被金融业发展的迫切要求所淡化和掩盖,未能引起监管当局应有的重视。随着金融改革和发展的深化,国内金融消费者保护问题日益凸显。本文借鉴国外金融监管制度安排,就国内金融消费者保护制度提出一些前瞻性的设计。  相似文献   

11.
“金融消费者”这一称谓慢慢浮出水面,并在有些国家被上升为法律用语。对处于弱势一方的金融消费者进行特别保护有利于推动金融交易更加公平,推动我国金融体系更加健康稳定,推动我国金融行业竞争力不断提升。我们应把这一理念落到实处,走出一条更加健康和谐的金融发展之路。  相似文献   

12.
近年来,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逐渐受到各国金融监管机构的重视,加强对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成为国际共识,我国针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也做了许多工作,但在体制建设、机制运行、操作与服务、教育宣传、纠纷化解、监督检查等方面仍存在诸多问题。把生态学的概念和研究方法引入到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研究领域,尝试用生态学的理论和研究方法来研究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问题,为描述金融体系与其依存环境相互影响的关系提供了新的科学视角。  相似文献   

13.
做好支付服务消费者权益保护是做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要内容。本文结合实践,总结出支付结算服务中侵害金融消费者权益的几种常见类型,说明了基层人民银行在保护支付服务消费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分析了工作中存在的难点并提出了相应对策。  相似文献   

14.
雷勇 《华南金融电脑》2013,(2):93-93,96
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是人民银行履职的新课题,能够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切身利益,提升金融机构的服务意识;能够增强社会公众的维权观念,有利于树立中央银行的社会形象。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是维护金融稳定、乃至宏观经济稳定的微观基础。从2010年儿月开始,人行西安分行开展金融消费者保护试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工作成效。为了深入推进金融消费者保护工作,2011年9月立项了“陕西省金融消费者保护信息管理系统”开发,由人行渭南中一已支行承担具体开发任务。2012年4月系统通过了西安分行验收,开始投入使用。  相似文献   

15.
基层央行开展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高飞 《海南金融》2011,(11):86-88
周小川行长在人民银行年度工作会议上指出“要加强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等问题的研究,推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试点”,试点工作迅速开展.本文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问题的提出、存在的问题、到基层央行做好这项工作的必要性、法律依据、工作目标等方面进行论述,提出了若干关于当前基层央行做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16.
董洁 《中国外资》2014,(6):41-41
前言 明确金融消费者概念,对于完善我国金融消费者保护法律制度,开展金融消费者保护工作,具有重要意义。然而由于仍没何以法律形式对会融消费者予以严格界定,  相似文献   

17.
二十世纪90年代以来,金融消费形式已从单一的银行存取款向支付、理财、融资、投资等一体化交易延伸,金融消费者群体迅速壮大,金融消费者与金融机构地位的不平等日益突出。2008年爆发的国际金融危机标明,金融消费者保护的基础薄弱,不仅损害金融消费者的正当权益,而且影响金融机构自身发展,危害金融稳定。金融消费者保护成为维护金融稳定的核心议题。世界各国都开始采取措施,切实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相似文献   

18.
国外金融消费者保护发展及启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本文在分析比较美国、英国、新加坡和日本等国金融消费者保护发展现状的基础上,指出我国面临着金融消费者法律法规不健全、公众金融知识匮乏、金融机构和行业自律机制尚不健全等问题。鉴此,本文提出推进金融消费者保护法制建设、界定金融消费者保护范围、强化金融消费者教育、规范市场交易行为、完善金融消费者保护的动态机制等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19.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不仅对于保障个人合法权益有重要作用,而且对于改进金融机构服务质量,维护地区金融稳定都有重要意义。目前,部分商业银行推出的信用卡却侵犯了金融消费者公平交易权、知情权、选择权、财产权,增加了金融消费者负担与损失风险。本文在分析商业银行利用信用卡侵犯金融消费者权益方式的基础上,提出了委托独立机构进行信用卡服务收费项目成本核算、制定合理应对办法、开辟“信用记录异议处理”特殊通道、规范银行严格履行费用告知义务、推行强制失卡保障服务等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20.
金融危机堪称一本启示录,在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乃致全球肆虐席卷一圈之后,丢给各国一个惨痛的教训与反思—金融风险监管体系的完善与金融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刻不容缓。日前,央行、银监会继中国保监会设立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局、中国证监会设立投资者保护局之后,将在近期分别于内部成立金融消费者保护局。但消费者保护局是否会因为某些特定因素而导致边缘化,这似乎是大家更为关注的焦点。一审:分业监督与归口管理之争面对国内连续出现4个消费者保护局,很多人就这个举动和美联储设立统一的金融消费者保护机构做一番比较。他们顾虑的焦点在于,这4个消费者保护局性质相关,在实况操作时难免会出现政策、执法不统一的情况;其次,随着社会的发展,金融产品综合性的趋势在客观上要求对消费者的权益做出统一保护;再者,地方经济的发展唤醒了县域居民对金融多元化的需求。对于居民所有的经济活动,除了人行在县域有分支机构外,其他3个监管部门都缺乏相关的保护部门。一旦同时设立分支,想必会造成机构臃肿、资源浪费的情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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