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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生命科学时代的到来,胎儿及其法律保护将成为21世纪的"时代课题"。由于胎儿没有民事权利能力,其人身利益一旦受到侵害,无法以民事主体身份获得法律保护。司法实践中,胎儿所遭受的伤害大都视为对孕妇或产妇的人身损害。然而,无论是从理论上看,还是从实践上看,母亲的利益都不能完全囊括胎儿人身利益。要解决胎儿利益保护问题,必须从权利能力制度寻求突破。文章检讨了传统法律人格的缺陷,借鉴了国外及我国台湾地区胎儿保护的立法经验,认为未来民事立法应当赋予胎儿一定的民事主体地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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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法保护的胎儿利益主要是偏重于对胎儿人身健康利益的保护与救济,尽量减少侵害胎儿利益的侵权行为。侵犯胎儿利益的行为是现代侵权行为的一种,有其特殊性。人身权延伸保护理论将胎儿利益视为先期人身利益来寻求法律的保护,既回答了胎儿无权利能力和权利的问题,又找到了胎儿利益受法律保护的基点。我国应扩充民事侵权法,将胎儿利益纳入到我国民事侵权法的保护范围之中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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冉俊 《江西金融职工大学学报》2011,24(2):71-75
随着我国金融消费者权利意识的不断增强,金融消费者保护问题El益受到关注。文章从我国银行卡领域金融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的社会现象出发,全面梳理了我国银行卡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立法现状,分析了其在立法理念、法律层次、权益内容、保护机构、救济手段等方面的法律缺陷,提出了加强金融消费者和银行卡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明确银行卡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健全消费者维权途径等相关立法建议,以期对建立健全银行卡领域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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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儿是人类生命过程的第一阶段,具有重要的法律地位。对胎儿利益的保护是对人类生命尊重的最有力体现,因此在法律中必须有对胎儿利益保护的相关规定。本文通过对三地在有关胎儿利益方面的民事法律之规定,进行比较研究,进而探寻出有利于内地民事法律在胎儿利益保护方面的可取之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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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人类体外胚胎徘徊于权利主体与权利客体之间的特点,经由德国法上体外胚胎法律保护规范与司法判例的整理,可知,在德国法的理论讨论上,很难明确地将体外胚胎直接归属于人或物。而在司法实践层面,就现有的案例而言,尽管承认对其相应的特殊保护,但法院的起诉与断案还是围绕物的基本判断而进行。通过中德之间的比较分析,认为尽管二者有其异同,但德国法上目前民法与其他法并行的保护模式较为全面,也值得借鉴。我国民法典在今后的完善过程中,可以先在民法典中原则性地规定有关人类体外胚胎的法律保护,再另行制定其他具体的单行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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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阿妞 《金融经济(湖南)》2011,(11):91-92
纵观美国、英国、日本等主要金融市场,其金融监管机构在后危机时代更加重视金融领域的消费者诉求和消费者保护,包括通过立法修订和金融行政改革等措施以矫正交易双方不对等的交易地位。借鉴这些国家的经验,对于我国的金融监管和立法改革而言正当其时。本文梳理并总结了英国金融消费者保护的体系框架和改革进展,简述了我国金融监管在此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总结了英国金融消费者保护体系对我国金融监管的启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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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下民法学界存在着大量对胎儿利益保护的问题的讨论,尤其是当今社会工业化进程的迅速发展,使胎儿于母体内受到伤害的几率大为增加,探讨胎儿遭受损害时的利益保护问题以求实务中完善对胎儿的立法保护显得尤为重要。据此,本文将以胎儿在遭受人身损害时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为着眼点,探讨胎儿在遭受侵害时尚未受胎这种情形下的利益保护问题。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