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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自《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办发[2009]66号)及《关于印发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祉部发[2009]191号)文件出台以来,社会保险转移接续工作开始在全国各地启动。  相似文献   

2.
转移接续不畅源于“分散” 人力资源流动必然需要社保关系随之转移,这是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人力资源管理的需要,也是保障公民基本权益的需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和《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实施,有利于劳动力有序流动,  相似文献   

3.
新规速览     
《中国社会保障》2011,(8):41-41
北京BeiJing医保可转移接续按照《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7月1日开始,跨统筹地区到北京市的流动就业人员,有接收单位的按相关规定参加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无接收单位的具有该市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可按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障有关办法参加城镇职工  相似文献   

4.
《中国社会保障》2011,(1):66-67
主持人:人社部、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监察部《关于妥善解决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等医疗保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52号)明确了中央及中央下放关破企业退休人员医保问题一次性移交地方,移交人员基本医保待遇与原企业脱钩;与此同时,关破预留的退休人员10年医疗保险费及中央财政一次性补助金拨付地方医保经办机构。请问移交后,上述移交人员的个人账户资金应按什么标准划入?  相似文献   

5.
在全民医保时代,人人都有医疗保险已经基本实现,但一个人有了医保往往并不意味着就一定能享受到相应的医保待遇。在流动过程中,参保人往往由于医保关系不能及时、合理地转移接续而丧失相应的医保权益。因此,在实现人人参保之后,有必要进一步消除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的障碍,维护人们流动时的医保权益,将全民医保从人人参保发展到人人真正公平地享有医保。  相似文献   

6.
近日,浙江省义乌市开通社会保险转移接续网络系统,实现社会保险“跟人走”。社会保险转移接续网络系统是在业务办理的基础上,通过上传参保人员的转移信息数据,与人社部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平台进行数据对接,实现与其他已开通此转移平台的县市进行社会保险关系网上转移。启用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网络系统后,无需打印缴费凭证、接收函、转移信息表等纸质转移材料,只需要通过系统对接就能够接收转移数据。  相似文献   

7.
关注的力量     
年末岁首,事关民生的政策密集出台。最为引人关注的便是“国十一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和“国十三条”(《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十一条’’意在遏制过快上涨的房价,“国十三条”则直指跨省流动就业参保人员的养老权益。  相似文献   

8.
《中国社会保障》2008,(3):88-88
随着我国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建立和用工形式多样化、人员流动频繁化,相当一部分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已成现实。为方便异地就医的患者,以及各统筹地区医保管理部门对异地就医行为进行管理,本刊将陆续公示北京、上海等发达城市的医疗服务价格。  相似文献   

9.
市场经济改革具有追求主体平等的内在冲动,而与之相结合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也必然要求二者在观念和制度上相契合。笔者在撰文论述过正常人员流动情况下,职工医保、新农合等几个医保制度之间的衔接问题后,再与大家共同探讨——  相似文献   

10.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009年12月22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决定,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在跨省就业时随同转移;在转移个人账户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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