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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的特殊性使其在合同的成立、生效及至归属类别上,学间存在较大争议,因此,对于保险理陪案件的处理,学理派与司法界,投保人与保险人各执一词,互不相让。本试从一起案例出发,对上述问题作一浅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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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时一月有余的深圳商家拒卡事件至今余波未平,从表面上看,银商冲突的关键点在于手续费价格,双方对此各执一词,互不相让。 银行方面认为银行卡成本投入巨大,目前的手续费只能维持正常的营运支出,无法承受下调之痛。而商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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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保险业的快速发展和被保险人维权意识的不断提高,保险合同纠纷的数量、规模、频率逐年攀升。保险纠纷调处工作作为促进调解、解决纠纷的有效途径,是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的一项重要措施,建立并完善保险合同纠纷调处机制是行业内外共同关注的,更是促进保险行业健康和谐发展的重要措施。通过建立保险合同纠纷调处机制进行有益探索和实践,让保险合同纠纷得以及时妥善处理,有利于有效防止矛盾激化,降低纠纷解决成本,维护保险合同双方权益,构建和谐社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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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诚信原则是保险的四个基本原则中重要原则之一,其要求保险双方当事人在订立与履行保险合同的整个过程中,做到最大化的诚实守信,即保险双方必须以最大的诚意,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互不欺骗和隐瞒,恪守合同的约定与承诺,否则将导致保险合同无效。为什么?我们知道在整个保险经营活动中,保险标的始终控制在投保人、被保险人手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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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是属于民商事合同的一种,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保险合同具有普通民商事合同的基本特征,是双方当事人在自由、平等的基础上就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所达成的协议,是双方当事人意思的真实表示。但由于保险合同有自身的特征,与普通的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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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保险消费者权益服务总站的成立,为保险消费者提供了一个方便、免费的保险合同纠纷调解平台,体现了鲜明的创新特色由于保险监管机构没有裁决保险合同纠纷的权力,一直以来,保险消费者与保险公司产生合同纠纷且无法协商一致时,只能通过诉讼渠道来维护自身的权益,消费者维权的渠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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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保险合同是保险人与投保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客观上,受各种因素影响,无法完全避免保险合同争议的发生,重要的是如何及时化解,消弭矛盾,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保险业又好又快地健康发展。以往,保险合同争议处理大多采取诉讼途径,但这种方式成本大、周期长、容易引发不良社会影响,比较适合一些确实无法调解的案子。对于大多数争议,完全可以通过第三方耐心、公正、专业的诉前调解来解决纠纷。在此,先向大家介绍一个实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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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勇 《金融经济(湖南)》2008,(10):131-133
本文分别针对保险人与投保人之间信息对称和存在道德风险的两种情况,使用委托-代理理论分析框架,建立了相应的保险合同分析模型,对各情况下的最优保险合同的性质进行了研究。通过建模求解分别得出了在各自情况下如何设计保险合同,可以使双方达到帕累托最优的风险分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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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基于2014年1月到2019年10月保险合同诉讼大数据,从两个方面深入研究中国保险合同诉讼特征及保险公司被诉风险。一方面,结合监管部门公布的保险投诉数据,从司法调解成功率、保险合同诉讼案由结构变化等角度揭示保险合同诉讼存在的六个重要特征。另一方面,从监管部门2014~2018年公开的行政处罚文本中提取出受处罚主体,建立保险公司层面的面板数据,探寻行政处罚力度对保险公司被诉风险的影响。研究发现,中资人身保险公司的被诉风险与行政处罚呈现正相关,结合保险合同诉讼特征,本文认为中资人身保险公司存在“重业务轻合规”粗放式管理模式,保险监管部门应当加大对其销售环节反复出现的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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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务固有的特性和保险业发展中产生的矛盾与问题,需要专业的保险律师提供法律服务。保险律师通过发挥自身拥有的优势,能够为各保险活动参与者提供保险法律服务,服务领域可以涵盖保险业的各个方面。通过保险律师服务,可以有效化解保险业务活动中的纠纷,防范法律风险,维护保险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推进保险机构依法合规经营,推动建立有利于保险业健康发展的和谐有序的经营环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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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因订立合同而依法承担的告知义务,是最大诚信原则在保险合同订立过程中的重要运用和根:本体现。所谓告知义务,是指保险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在签订保险合同当时或以前向另一方当事人所做出的口头或书面的陈述,是保险法的重要内容。告知义务是法定义务而非合同义务,是保险法依据最大诚信原则对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阶段的直接要求。无论保险合同中有无这项约定,当事人都必须依法履行该项义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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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4月以来,我国开始在上海、安徽和山东等省市的保险行业协会试点保险合同纠纷快速处理机制。2007年4月,保监会出台了《关于推进保险合同纠纷快速处理机制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在保险行业协会框架下成立保险合同纠纷调解机构。目前,已有23家保监局辖区设立了89个保险纠纷调解机构,河北、江苏、福建、山东、湖南、广西、江西等地已在所辖地(市)级地区建立了调处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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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投保人死亡后被保险人利益的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投保人为他人利益而与保险人订立人寿保险合同,在投保人死亡后,因保险合同的处理问题引发诉讼的越来越多。由于相关法律对此种情形下保险合同的效力问题没有明确,审判实践面临如下难题:投保人的继承人是否有权解除合同?被保险人能否变更为新的投保人?应该如何平衡投保人的继承人与被保险人的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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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的免责条款是保险人维持正常运营、防范自身风险所必须具备的条款,也是我国法律所允许的保险人的一项正当权利。同时,为了防止保险人滥用此项权利,我国法律对保险合同的免责条款的效力也做出了一定的限制,要求保险人对免责条款履行提示与明确说明的义务,同时也规定了免责条款法定无效的情形。如何准确理解免责条款的内涵与外延,准确适用法律,本文采用比较法的角度,联系我国保险实践与保险诉讼司法实践情况,作了有益的探索,提出在适用法律时,应做到保护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利益的平衡及维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利益及防范保险欺诈的平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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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增加人民调解的知晓度和公信力.健全规范保险合同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机制,近日,上海市保险同业公会在上海保监局的领导下,将现有的“上海市保险同业公会人民调解委员会”更名为“上海市保险合同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称“新调解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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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的成立问题对保险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影响巨大,但长期以来,该问题在《保险法》理论研究与实务中争议颇多。2009年2月颁布的新《保险法》就保险合同的成立问题做了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但在保险实务中存在的预收保费现象对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会产生一定的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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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是保险关系当事人之间签订的,以规定双方权利和义务关系为主要内容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保险合同订立的过程就是通过保险合同语言将保险人提供的保险产品信息传递给投保人,在此基础上实现公平交易。这种“传递”对合同双方权利和义务的界定是至关重要的。然而由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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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是典型的格式合同.保险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属格式条款.在保险实务中,由于广大消费者对合同、经济合同、保险合同的内容了解较少,特别是对保险的格式合同特点不够了解,或对保险合同内容理解的偏差,常常引发保险合同纠纷,有些还形成保险诉讼案件.因此,普及保险合同知识,引导消费者在购买保险时详细了解格式合同的特点及内容,维护保险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对于扩大保险覆盖面,努力构建平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