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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赔偿,是指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务过程中,因其行为违法而侵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闪并造成损害,由税务机关依法给预赔偿的一项法律责任,税务行政赔偿是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其他当事人因税务行政违法侵权所受的损害给预救济的一种手段,对于税务人员违法行政造成的损害,受害人不能向税务人员个人请求补偿,但是,也并不是说税务人员个人请求补偿,但是,也并不是说税务人员不负任何法律责任,税务人员应负的法律责任,另由其他法律法律约束,对于税务违法行政造成的损害,受害人也不能针对侵犯机关和个人提出民事赔偿诉讼,对于这类损害,受害人只能通过请求行政赔偿的方式得到救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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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赔偿,是指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职务过程中,因其行为违法而侵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由税务机关依法给予赔偿的一项法律责任。税务行政赔偿是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其他当事人因税务行政违法侵权所受的损害给予救济的一种手段,在性质上属于国家赔偿,赔偿责任则国家整体负担。税务人员违法行政造成的损害,在任何情况下受害人都不能向税务人员个人请求补偿,税务人员个人不能成为赔偿的请求人或告。但是,也并不是说此种情况下,税务人员不负任何法律责任,税务人员应负的法律责任,另由其他法律法规约束。税务违法行政造成的损害,受害人只能通过请求行政赔偿的方式得到救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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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税务行政赔偿申请(一)申请条件税务机关及其执法人员违法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赔偿请求人有权申请赔偿。对下列情形,税务机关不承担赔偿义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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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税务行政赔偿申请
(一)申请条件
税务机关及其执法人员违法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赔偿请求人有权申请赔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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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税务机关依法作为赔偿义务机关承担赔偿责任。税务行政赔偿主要是对侵犯财产的赔偿。夺其工作人员的个人行为引起的民事侵权损害,对因相对人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以及间接损失等,不承担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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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已于1999年10月1起施行。它是继《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之后的又一部规范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重要法律,该法的颁布实施,对于加强行政机关内部的监督制约机制促进行政机关合法、正确地行使职权,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具有重大意义,为了全面、正确地贯彻实施行政复方乐趣,切实按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做好税务行政复议工作,国家税务总局又制定了《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试行)》(以下简称复议规则),此规则也于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依法向税务行政复议机关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是纳税人和其它税务当事人的一项权利。税务行政复议是指纳税人及其他税务当事人认为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税务行政复议机关申请复议,由税务行政复议机关受理税务行政复议申请,并作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其任务是为了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不当的具体税务行政行为,保护纳税人及其他税务当事人的佥权益。监督税务机关依法行使职权,那么纳税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应当如何正确进行税务行政复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笔以《行政复议法》和《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试行)》为依据。结合工作实际,就有关规定介绍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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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复议,是纳税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认为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作出的税务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上一级税务机关或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复议申请,由复议机关对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制度和活动。但是,有些纳税人往往错过了规定 的行政复议时间。那么税务行政复议时限有哪些规定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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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由于执法行为不当侵犯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的,按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都应负赔偿责任。然而在我国现行的唯一的一部规范税收征纳行为,调整征纳关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中,只规定了对税收保全措施不当侵害纳税人合法权益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对征税过程、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等不当行为,造成的侵权损害没有作出赔偿规定,更没有规定如何赔偿。这不能不说是税收立法的一大缺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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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复议是指纳税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认为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上一级税务机关或作出税务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所在地人民政府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经审理对原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作出维持、变更、撤销等决定的活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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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规定纳税人权利。在现代社会、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控告权、申请复议权、请求赔偿权等是民主制国家公民所享有的基本权利,因此新征管法第八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向税务机关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纳税人依法享有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的权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税务机关所作出的决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国家赔偿等权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控告和检举税务机关、税务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首次明确规定纳税人享有知情权等权利,是新征管法的一个进步,同时为纳税人监督税务机关依法行政提供了法律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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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纳税人在受到税务机关较大数额罚款时,依法享有听证权。同时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税务机关对公民作出二千元以上(含本数)罚款或者对法人或者其它组织作出一万元以上(含本数)罚款的行政处罚之前,应当向当事人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告知当事人已经查明的违法事实、证据、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和拟将给予的行政处罚,并告知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纳税人要想正确行使听证的权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应当注意以下几点:一是要求听证的纳税人,应当在《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送达后三日内向税务机关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二是当事人或其他代理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通知参加听证,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视为放弃听证权利,听证应当予以终止。三是当代理人由于不可抗力或者其它特殊情况而耽误提出听证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五日内,可以申请延长听证期限,申请是否准许,由组织听证的税务机关决定。四是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经税务机关或听证主持人核准,书面委托1-2名代理人参加听证。五是当事人认为听证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在举行听证的三日前申请回避,并说明理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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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程序是指行政机关执法具体行为应当遵循的方法、步骤和时限。执法程序依附于实体而存在,它是执法行为的有效构成要件之一。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如一项具体行为违反法定程序,人民法院将判决其撤销。因此程序是否合法,在执法过程中事关重大。目前,税务稽查部门作为税务机关执法的前沿阵地,执法的“程序意识”不断加强,但仍然存在一些程序问题容易被忽视和误解。一是实施检查时不能主动出示税务检查证。这一点往往被税务稽查人员所疏忽,认为是小题大做。《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件;《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行政机关在调整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根据上述规定,出示税务检查证件的程序不是可有可无,而是必不可少,否则就属程序违法。那么如何判断税务稽查人员在实施检查过程中是否出示了检查证件呢?笔者认为出示税务检查证后,在稽查底稿中注明检查证号码,检查结束由纳税人签字盖章的办法比较适用。二是未达到听证标准的税务行政处罚没有履行告知程序。《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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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税务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税务征收管理具体行为损害了其权益,而向法院提起的关于该税务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诉讼。税务行政诉讼的原告一般是纳税人,其诉讼热点一般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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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法》和《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规定,税务机关在对个人作出2,000元以上(含本数)罚款或者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1万元以上(含本数)罚款的行政处罚前,应根据当事人的要求举行听证程序。《行政处罚法》和《实施办法》的这一规定,赋予了纳税人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程序权利。纳税人如何运用法律法规的这一规定来维护其合法权益呢?一、充分认识设置听证程序的意义1.税务行政处罚权是国家赋予税务机关的一项重要权利。《行政处罚法》颁布以前,作出税务行政处罚是税务部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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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税务行政处罚中,听证是指税务机关作出行政处罚之前,指派专人注持听证会,听取案伯调查人员和当事人(纳税人)就案件事实及证据进行陈述、质证和辩论的法定程序。听证对于税务机关来说,是其法定的义务;对于纳税人来说,是其法定的权利。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