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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是指以人民币报关并以人民币结算的进出口贸易结算业务.在这一业务中,人民币执行了计价和结算的货币职能.从2009年7月1日起,上海市和广东省内的广州、深圳、珠海和东莞四市被批准为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首批试点城市.2010年6月22日,广西被列入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第二批试点省份.尽管广西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的时间不长,但是对广西外贸企业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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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0年6月内蒙古自治区成为第二批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地区以来,呼伦贝尔市地区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得到稳步推进,跨境人民币结算量也稳步增长。根据人民银行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缩写RCPMIS)统计,2011年1月至2012年6月末,呼伦贝尔市全辖跨境人民币收支214370.02万元,其中货物贸易收支141956.56万元,服务贸易收支70471.83万元,其他资本及金融项下收支0.05万元,而资本项下直接投资跨境人民币收支为零。因此本文仅通过对呼伦贝尔市直接投资等相关情况研究,分析开展资本项下人民币直接投资的有利条件,总结当前制约资本项目人民币直接投资发展的主要因素,并提出相关的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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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运行效果、主要问题和对策建议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2010年6月,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扩展到全国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试点业务范围包括跨境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其他经常项目人民币结算.人民币结算不再限制境外地域,企业可按市场原则选择使用人民币结算.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有利于促进贸易和投资的便利化,试点以来受到了企业和银行部门的欢迎.这项业务的扩展和顺利进行将为人民币发挥国际贸易的载体货币功能打下坚持基础,为人民币功能全面实现国际化创造条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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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以来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发展迅速自2009年7月我国开始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一年半以来,尤其是2010年6月22日央行等六部委发布《关于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以来,跨境人民币业务逐渐步入快车道,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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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2010年6月启动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同年10月又在全国率先开展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试点。近两年来,作为全国第一大陆路口岸——新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以下简称博州)境内阿拉山口口岸的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取得突破性进展,有力地支持了当地对外开放和经济发展。但与此同时,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工作市场需求不足的问题也日益突出,政策效果出现弱化趋势。跨境人民币结算规模和服务区域不断扩大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持续增长。自试点以来至2012年6月末,博州阿拉山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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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2009年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在香港试点以来,截止到2010年,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试点已经扩展至全国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银行累计办理的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也达到5063亿元人民币。本文从香港和内陆地区人民币结算规模比较出发,提出了香港和内地在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中各自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期望能对适度加快人民币区域化进程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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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2009年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在香港试点以来,截止到2010年,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试点已经扩展至全国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银行累计办理的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也达到5063亿元人民币。本文从香港和内陆地区人民币结算规模比较出发,提出了香港和内地在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中各自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期望能对适度加快人民币区域化进程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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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0年6月内蒙古自治区成为第二批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地区以来,在各相关部门的积极推动和各金融机构、进出口企业的积极参与下,满洲里口岸的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得到稳步推进,跨境人民币结算量也稳步增长。但受企业习惯性结算方式、相关优惠政策有待出台与满洲里口岸接壤的俄罗斯大国意识强烈对人民币接受程度较低等因素的制约,满洲里口岸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的推进步伐较慢,亟待关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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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随着美元、欧元、日元、英镑等国际货币遭遇金融危机的打击,未来新兴经济体在国际金融机构中地位和话语权不断得到提升,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必将成为推进跨境贸易与投资人民币计价结算的重要机遇期。2010年6月22日,经国务院批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范围扩大到包括新疆在内的全国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2010年9月30日新疆成为全国首个可以开展跨境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试点地区;2010年10月29日,新疆跨境贸易与投资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正式启动,这对于密切我国与新疆周边国家的经贸关系、推动跨境人民币计价结算进程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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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初,人民银行会同外汇局等部门联合推出《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这对于已经全面推开的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而言,可谓锦上添花。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12月,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累计五千多亿元,是2009年末的三十六亿元结算规模的一百多倍。目前有七万多家内地公司以人民币作为跨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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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9年7月我国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以来,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由五地试点扩展至全国。2012年我国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累计为2.94万亿人民币,较上年增长41.3%。人民币跨境使用规模迅速增加,有力地促进了贸易和投资的便利化,满足了企业规避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成本的需要等。然而在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推进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难点和问题,值得我们关注和深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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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7月份,国务院批准上海、广东省四城市率先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2010年6月份,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等6部委联合发布《关于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范围。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地区由上海市和广东省的4个城市,扩大到北京、天津、内蒙古等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试点业务范围包括跨境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其他经常项目人民币结算。不再限制境外地域,企业可按市场原则选择使用人民币结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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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7月6日,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首先在上海、广州、深圳、珠海、东莞5城市正式启动,人民币跨境金融服务由此启动。2010年7月16日,经国务院批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境内从上海、广东扩大到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业务从单一的货物贸易扩大到所有经常账户交易;境外从港澳和东盟扩大到所有国家和地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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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9年7月我国开始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近两年以来,尤其是2010年6月22日央行等六部委发布《关于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后,跨境人民币业务逐渐步入陕车道,业务规模加速扩张,业务种类不断丰富,由经常项下的贸易结算到资本项下的投融资等业务类型不断拓展,体现出了市场需求驱动、政策顺势推动的特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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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7月,国务院批准上海、广东省四个城市率先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2010年6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和中国银监会又联合发布了《关于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范围由原来的4个城市扩大至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正式启动以来,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