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8 毫秒
1.
张庆文 《中国外资》2010,(16):145-146
比例再保险与非比例再保险是再保险的两大主要类别。本文在阐述比例再保险与非比例再保险基本定义和主要形式的基础上,对此两类再保险方式在特点及功能上的异同作一比较和分析。  相似文献   

2.
杨芮 《中国保险》2009,(11):41-44
保监会在2007年6月19日发布的《中国再保险市场发展规划》中指出,要“巩固和扩大传统再保险业务,充分发展传统再保险服务功能,满足市场基本的再保险需求。”根据分出人和接受人责任划分的不同,传统再保险划分为比例再保险和非比例再保。长期以来,我国再保险市场以比例再保险为主,  相似文献   

3.
本文主要探讨了再保险合同中分出业务和分入业务的会计处理。在探讨这两个问题之前,笔者解释了纯益手续费、比例再保险合同和非比例再保险合同等重要术语,并介绍了预估法和账单法这两种再保险合同会计处理方法。最后,分析了再保险合同会计处理的特点。  相似文献   

4.
文章首先介绍了非比例再保险的概念及其运作,然后在具体分析影响保险公司资本结构和规模的内外资因素的基础上,推出了如何运用非比例再保险以转移风险、降低资本规模需求以及合理避税的角度达到优化保险公司资本结构的目的。  相似文献   

5.
中国加入WTO已近3年,其间已有慕尼黑再保险公司等世界三大再保险公司获准在中国内地筹建分公司,法定分保比例已降为10%.在剩下的两年适应期内,为适应由此带来的一系列深刻变化,必须加快目前较落后的再保险体系建设,全面提升民族再保险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国际竞争力,完善监管体系,以创造良好、宽松的市场环境,争取时间,加快中国再保险业的发展.  相似文献   

6.
随着人身保险业务的不断发展,寿险公司面临非正常死亡风险、长寿风险、利差风险和特别承保风险.人身险再保险是寿险公司转移风险、防止责任累积过大的风险管理工具之一,主要分为比例再保险、非比例再保险和财务再保险三种类型.寿险公司应通过科学确定自留额、选择合适的分保方式、谨慎采用财务再保险来安排人身险分保.  相似文献   

7.
加鹏 《济南金融》2004,(11):43-45
中国加入WTO已近3年,其间已有慕尼黑再保险公司等世界三大再保险公司获准在中国内地筹建分公司,法定分保比例已降为10%。在剩下的两年适应期内,为适应由此带来的一系列深刻变化,必须加快目前较落后的再保险体系建设,全面提升民族再保险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国际竞争力,完善监管体系,以创造良好、宽松的市场环境,争取时间,加快中国再保险业的发展。  相似文献   

8.
分业是寿险再保险业务内在规律的要求 由于寿险再保险业务是对寿险业务的再保险,所以在产品定价、核保、核赔、准备金提存、会计制度、偿付能力、投资要求以及管理模式等各个领域,二者所遵循的原则是一致的.同时,寿险的经营和管理与产险差别较大,这些差别集中反映在财务制度上,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相似文献   

9.
我国加入WTO后,从2003年始法定分保比例逐年降低5%,直至取消,国内再保险市场将告别垄断,商业再保险将得到不断发展。本文通过对商业再保险市场的展望,来探讨现阶段国内财险公司再保险安排的模式。  相似文献   

10.
超额赔款再保险简称超赔再保险,是再保险产品中的重要形式之一,国内绝大多数保险公司在安排比例再保险保障的同时,都会针对自然灾害或者特殊意外事故安排险位超赔再保险或者事故超赔再保险。超赔再保险是这样一种再保险,即只有当分出公司的损失赔款超过再保险合同约定的起赔点时,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