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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89 毫秒
1.
所谓超期羁押是指刑事诉讼活动中,办案机关和监管机关依法羁押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之后,超过法定的羁押期限而继续羁押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行为,存在于刑事拘留、侦查、起诉、审判的各个阶段。这种现象源自法律规定本身的模糊、不完整和司法办案工作流程上的不规范做法。最近,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等部门纷纷采取专项清理超期羁押案件等针对性措施,力图根治这一顽症,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的羁押规定,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现将有关情况作一介绍,以便广大会员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检察系统全国检…  相似文献   

2.
执行押解任务,是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的重要职责之一,是司法警察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强制押解到指定地点,接受羁押的过程.在这个动态过程中,可能会发生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脱逃、自残、自杀、遭劫持、外来袭击等暴力行为事件.  相似文献   

3.
刑事诉讼中取保候审是强制措施的一种,与拘留、逮捕强制措施相比,该措施在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减少羁押场所压力等方面具有其优越性,但在司法实践中这一制度还存在不尽完善的地方。本文对现行取保候审制度的法律规定及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希望共同商榷。  相似文献   

4.
黄恒  白冠奇 《金卡工程》2010,14(7):33-34
我国的审前羁押制度是一种依附于拘留和逮捕的后续状态而不是独立的强制措施,这必然会滋生出很多问题,这由之前一系列看守所频发的非正常死亡事件就可看出其弊端之所在。对此,改造我国审前羁押制度显得刻不容缓。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避免类似的悲剧再度上演,重新挽回人民对司法部门的信心。  相似文献   

5.
马伟  张必忠 《金卡工程》2010,14(11):18-19
人民检察院办案工作区是指人民检察院侦查等部门在办理案件过程中,用于讯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询问证人、被害人或者其他涉案人员,接待有关知情人员,获取视听资料等的专门工作区域。随着各级检察机关办案工作区的陆续建成并投入使用,如何真正使其成为规范化、制度化、能切实保障安全的办案场所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新课题。办案工作区建设大致可分为硬件建设和软件建设两个部分。硬件建设高检院已有相关的标准可供执行,鉴于地区差别和城乡差别,各级检察院可根据自身财力,在确保必配硬件建设的前提下,可添加其他硬件设备,完善相关的硬件建设。而软件建设方面,各级检察机关的具体情况也不尽相同,笔者在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仅就办案工作区建设管理的有关内容,如何做好办案工作区管理、保障办案安全方面,浅析我院的经验做法。  相似文献   

6.
耿丹 《金卡工程》2010,14(2):86-87
取保候审制度在保障公民人身权利、降低羁押率、节约司法资源和实现刑事司法的社会效益方面发挥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然而,在我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取保候审制度作为一项重要的非羁押性强制措施却存在定位失当及制度设计欠缺等问题,为解决上述问题,应当将其确立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的不受审前羁押的一项权利,而非国家司法机关依职权适用的一种强制措施。因此,针对我国取保候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必须采取相应的对策,以完善取保候审制度,使取保候审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相似文献   

7.
为了更好地维护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确保监管场所的安全和稳定,积极探索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期间的表现纳入公诉量刑建议制度,也就是将在押人员羁押期间的表现作为衡量其犯罪后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的一种途径,直接作为酌定从轻或从重情节与量刑幅度挂钩,向法院提出量刑建议,由法院在量刑时予以充分考虑,进一步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  相似文献   

8.
陈旺 《金卡工程》2010,14(8):188-188
自侦办案承担着反腐败的重要工作,但在办案过程中,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检察院,由谁监督其自侦工作往往是议论的焦点。为抓好自侦工作的监督机制,防止被告人或嫌疑人翻供,"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最高人民检察院要求全国检察机关从2007年10月1日开始对自侦案件讯问犯罪嫌疑人进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相似文献   

9.
林心熙  陈芬 《金卡工程》2010,14(8):172-172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刑事强制措施分为羁押性强制措施和非羁押性强制措施。羁押性强制措施包括拘留和逮捕,非羁押性强制措施包括拘传、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从侦查实践看,非羁押性强制措施的准确运用,对突破案件、节约司法资源、促使犯罪嫌疑人认罪等具有积极意义。  相似文献   

10.
近年来,对“三类人员”,即自残自伤人员、患有严重疾病和老弱病残孕等看守所无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在罪行量罚和监管执行等方面,给予了一定的救济和帮扶政策,以最大限度地确保当事人的人身安全。但是,由于缺少具体跟进的监管教育措施以及法律对此类人员缺乏明确的规定,各级监所由于经费、场所、警力等客观条件的影响,监管容纳能力受制,一些患有重病的被羁押人员死亡后,由此引发各种善后纠纷及责任追究。特别是云南“躲猫猫事件”发生之后,监所为了自保相应加强违法犯罪人员的“入口”管理,提高了入所人员的身体条件要求。大多数患有多种严重疾病的犯罪人员处于“送不进,管不了”的失控被动状态,由于没有固定的经济来源,游离在违法犯罪的边缘。一般来说看守所和办案单位对患有严重疾病等原因的犯罪嫌疑人的处理只有唯一的途径--变更强制措施,解除羁押,返回社会。就算是案件审判后,法院也只能决定暂予监外执行,无法将其送监狱执行。原因很简单,因为根据《看守所条例》和《监狱法》的规定,看守所和监狱均有权对不符合收押条件的人员拒绝收押。这就造成了上述“三类人员”羁押难、监管难等问题的高发。  相似文献   

11.
杨献勇 《金卡工程》2010,14(9):127-127
监所检察,是指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的规定,对监管机关执行刑罚、羁押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收容劳动教养等执法工作,以及人民法院变更刑罚执行裁决是否合法,实行法律监督的总称。全面履行监所检察职责,对强化监所检察法律监督,促进监所依法文明管理,遏制司法腐败,保障被监管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监管场所秩序稳定,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是由于相关的法律规定不完善,驻监所检察在检察工作中还存在许多问题,影响了驻监所检察职能的发挥和监督工作的深入开展。如何充分发挥驻监所检察监督职能已经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将通过分析监所检察工作所存在的问题及改革方向,对监所检察监督工作提出若干建议。  相似文献   

12.
周珊珊 《金卡工程》2010,14(4):92-92
关于律师在场权,可追溯至1966年美国米兰达规则,该规则要求警察在羁押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必须律师在场,并且要求警察在讯问犯罪嫌疑人前必须告知其沉默权及律师帮助、在场权等权利。在各国的立法及联合国有关公约中都有所体现,而我国《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中并没有对于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律师有权在场有明文规定。随着《刑事诉讼法》的再修改列入人大的立法规划,理论界、实务界包括社会各界都对律师在场权的设置给予极大关注。  相似文献   

13.
李君立 《金卡工程》2010,14(11):194-195
检察机关的司法警察是我国人民警察中的一支特殊警种,根据《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执行职务规则(试行)》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的职责主要有九项,其中包括看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看管工作细则》细化分解了司法警察具体实施看管工作的操作规程,如何圆满地完成好看管工作,确保检察机关办案安全,是当前各级法警部门仍在不断探索和实践的重要课题。  相似文献   

14.
王馨婧 《金卡工程》2010,14(2):59-60
沉默权是目前大多数国家普遍确立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它是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司法程序公正的一条重要措施。本文通过对沉默权的概念分析提出了在我国构建沉默权的思考。  相似文献   

15.
吕冰  邓思贵 《金卡工程》2010,14(3):85-86
我国刑事诉讼羁押期限规定虽经多次修改,其规定有所改进,但仍存在缺陷,由于规定的表现方式和羁押期限与办案期限混为使用,不便于监督与责任分清,致使羁押期限规定不规范等问题。对此,本文拟客观地研究和探讨刑事诉讼期限规定的表现方式和分析存在的不足,并试图提出解决的建议。  相似文献   

16.
张楠 《金卡工程》2010,14(8):44-45
审前羁押是一项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由于可能涉及侵犯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基本人权的情况,各国在法律上都对于羁押进行严格的规定,我国于1998年签署的《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中也专门对其进行了规定。本文从对公约对于审前羁押制度规定的解读入手,透视我国相关法律制度,折射出我国关于审前羁押的问题与不足。  相似文献   

17.
周茂瑶 《金卡工程》2009,13(11):52-53
在现有学术成果中,学者们对侦查中的未决羁押做了广泛深入的理论和实践的分析,但似乎缺乏审判阶段对被告人人身权利侵犯的关注。本文主要从刑事审判中的未决羁押在中国的现状、出现的问题、背景、改革理念几方面,浅谈笔者的看法。  相似文献   

18.
目前业内人士对注册会计师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方面的规定十分关注。本文拟对大家普遍关心的刑事诉讼程序和民事诉讼程序中有关强制措施和财产保全方面的规定做一简单介绍。 《刑事诉讼法》中有关 强制措施的规定强制措施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为保证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继续危害社会,依法对他们的人身自由加以限制或剥夺的方法和手段。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有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和逮捕、拘留五种。1.拘传。拘传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  相似文献   

19.
李婷 《金卡工程》2009,13(9):106-106
毒品犯罪是现代社会一种常见的犯罪,由于毒品犯罪要求证明行为人具有主观明知的故意,所以如何认定行为人对毒品在主观上"明知",关系到毒品犯罪的罪与非罪问题,这也正是司法实践中经常遇到和需要准确把握的疑难问题.运用"推定"的方法,在一定条件下推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主观明知"成为刑事立法发展完善和司法实践的必然选择."推定"的依法合理运用,为司法机关有效打击毒品犯罪提供了新的思路和途径.  相似文献   

20.
田文军 《当代金融研究》2017,2017(1):143-155
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系2012年新《刑诉法》的一项创设,旨在改变我国"一捕到底,一押到底"的司法现状。但是,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的实施效果不尽如人意。究其原因有二:其一,制度定位有误,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不应定位为检察机关的诉讼监督职能,而应定位为对强制措施的司法审查权;其二,程序设计不够科学,立法者对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的程序设计存在诸多漏洞,引发实践中诸多问题,应予以矫正。中国未决羁押率过高的根本原因在于中国检察官的中立性不足和逮捕功能的异化。此根本原因不仅存在于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中,亦存在于审查批捕程序中。未决羁押率的降低,与其寄托于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不如在审查批捕程序中便予以实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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