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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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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对使用“所有者权益”这一概念的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使用“所有者权益”这一概念的探讨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经济学院刘菊珍《企业会计准则》将会计要素划分为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笔者认为,对“所有者权益”这一会计要素名称的使用,似可探讨。在当代会计文献中,可用于取代“所有者权益”的概念,...  相似文献   

2.
王道金 《时代金融》2008,(9):99-101
会计要素是对会计核算对象的基本分类项目,是企业财务会计核算内容的具体化,也是会计报表内容的基本框架。我国企业会计要素有: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1993年7月迄今,我国财政部门分别对会计六要素进行三次定义,各有不同。正因为此,会计要素才日臻完善。  相似文献   

3.
从经理人股票期权的性质角度分析,经理人股票期权不是企业的负债,而应是企业的权益.但是不符合现有会计模式权益的定义。因此,主张把经理人股票期权纳入现有的报表要素中,如此处理-应增强所有者权益定义的独立性,突出权益的剩余索取权的经济实质;二应拓宽所有者权益的内涵,建立“或有权益”概念。  相似文献   

4.
所有者权益作为会计计量的最终归属和结果,其计量理论的选择至关重要。本文立足于对所有者权益涵义的理解,结合对会计恒等式的分析,在总结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试图在系统阐述会计权益理论的同时,从产权视角出发对现有会计权益理论进行解读,进而推演出适合我国现代企业的所有者权益计量的理论并改进会计恒等式,从理论上完善所有者权益的会计计量。  相似文献   

5.
包翀 《财政监督》2007,(9):42-42
一、新企业会计准则给财政监督工作带来的挑战 1、会计确认带来的挑战 会计确认是对会计要素和主要经济事项的定性,并按照其性质确认为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新企业会计准则在会计确认方面进行了三方面捌整,一是修改了部分会计要素的定义。[第一段]  相似文献   

6.
肖绪刚 《财政监督》2002,(11):31-31
1.会计要素定义上的不严密(1)"资产"的定义。我国在1993年7月1日施行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以下简称《准则》)中的资产定义,都将"拥有"一词与"控制"一词并列使用,其实是重复。因为"拥有"即具有所有权,而"控制"即具有支配使用权。"控制"不等于"拥有",而"拥有"必定为其所"控制",也就是说"控制"包括了"拥有"。所以,定义中无需使用"拥有"一词。(2)"所有者权益"的定义。首先,《准则》和我国在2001年1月1日实施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的所有者权益定义都以所有者为主体,而不是会计主体本身,这有悖于会计主体假设。其次,《条例》中的所有者权益定义,强调了"其金额为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但这一余额只是所有者权益的数量表现,是其计量上的问题,而不能反映  相似文献   

7.
会计要素是根据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特征确定的会计对象所进行的基本分类.会计要素可分为静态和动态要素.静态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动态要素包括收入、费用和利润.无论静态还是动态要素,其都具有可确认性及可计量性.  相似文献   

8.
《上海财税》2001,(10):46-48
1992年发布并从1993年7月1日起施行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会计准则》(以下简称《基本准则》),首次将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六大会计要素引入了我国的企业会计核算制度,给出了专门的定义,并且要求在会计报表中列示的各项要素应符合会计要素的定义。这一要求在当时环境下是一项重大的革命,是我国会计核算制度开始走向成熟的标志。但是,由于《基本准则》发布时,我国的市场经济尚属于起步阶段,故会计核算制度仍然留有较多的计划经济痕迹,无论从会计要素定义到会计核算制度各方面,都留有较多从国家投资者角度出发规范企业会计核算的烙印。因此,对六大会计要素未完全按照各个会计要素的性质、内涵加以准确的定义,从理论和实践上均产生了一些问题。  相似文献   

9.
罗玲 《金融会计》2007,(2):22-24
会计要素问题是会计理论中的核心问题。我国在1992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中,首次明确了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六大会计要素。2000年12月29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制度》中,关于各要素的概念、内容及相互关系的解释处于含糊和矛盾状态。2006年2月财政部颁布的最新企业会计准则也未改变六项会计要素,只是对各要素的定义、分类及特征、确认等做了微小的调整。国内很多学者对会计要素的研究众说纷纭,笔者拟从“利润”要素设置的合理性进行分析,谈谈自己的观点和建议。  相似文献   

10.
会计要素定义之比较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国务院发布关于2001年1月1日起实施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会计法》的配套法规,该条例系统规范了财务会计报告的构成、编制、对外提供、法律责任等重大方面,并在其中规定了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等六大会计要素的定义及其在会计报表中的列示要求。与我国1993年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基本准则)相比,条例关于六大会计要素的定义有了很大的改变。本文拟从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在《关于编制和提供财务报表的框架》(以下简称框架)中规定的会计要素定义为基础,探讨会计要素定义 之变化,以期正确理解会计要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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