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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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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抵押担保证券是美国资本市场最活跃的品种之一,宽既能改善商业银行资产的流动性,又有为投资者提供更多的投资机会,我国商业银行资产运作质量较低,如今又面临加入WTO后对外资银行的竞争。应研究和如何借鉴抵押担保证券来解决我国商业银行当前困难。  相似文献   

2.
住房抵押贷款对推动住房市场发展、扩大内需具有重要意义,而住房抵押贷款的流动机制-证券化,又是住房抵押贷款规模不断扩大的重要保障。从长远看,推行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是大势所趋,然而我国目前实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条件尚不成熟,应在金融市场化的进展中积极准备,为发行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创造必要的条件。  相似文献   

3.
90年代以来。大规模、大范围地运用金融工程技术、方法和手段来解决日益复杂的金融、财务问题的趋势不断加强.金融科学已从传统的描述性和分析性阶段过渡到了工程化阶段。开始大规模地创造出经济和社会效益.金融工程相关原理在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方面的应用就是一个最好的例证。  相似文献   

4.
剥离抵押担保债券(Stripped Mortgage-backed Securities SMBS)是一种衍生的住房贷款抵押证券。其做法是将由房地产抵押贷款本金产生的现金流和由利息产生的现金流相剥离,并分别以两类现金流为基础发行贷款本金债券(PO)和利息债券  相似文献   

5.
在一连串警示信号后,美国"次级按揭贷款危机"成为近期的关注焦点。尽管有多家按揭公司倒闭、贷款拖欠率和被取消赎回权创历史纪录、次级贷款的要求也大大提高,但是到目前为止次级按揭贷款危机对美国重要金融机构的影响还是有限的。本文回顾了次级债市场的历史和结构,并认为,尽管债券发行和融资技术似乎增加了金融系统的稳定性,却是以降低对客户保护的监管效力为代价。最后提出解决该问题的建议。  相似文献   

6.
本文主要介绍了美国次级抵押贷款市场、及次级抵押贷款的证券化产品—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MBS)及担保债务权证(CDO)。美国房地产抵押贷款市场分为三类:优级贷款市场、次优级贷款市场及次级贷款市场。同时美国住房抵押贷款市场分为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一级市场为住房抵押贷款发放市场,二级市场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市场。住房抵押贷款发放机构为了回收流动性,将住房抵押贷款出售给房利美和房地美和其他一些金融机构。这些金融机构将住房抵押贷款打包发行MBS。以次级住房抵押贷款为基础发行的MBS又连同其他资产被重新打包,发行CDO。本文还就次级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作了分析。  相似文献   

7.
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担保的主要功能是为借款人申请高比例的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提供信用支持,即降低购房借款人的首付款比例。在我国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担保体系的建设过程中,政府应当发挥主导作用,适时建立政策性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担保机构,为广大中低收入者申请高比例的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提供担保,以保障其基本的居住需求。此外,政府还可根据住房市场发展的客观需要,鼓励、引导和扶持商业性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担保的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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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1月24日上午,某资产经营管理公司负责人向某支行告急:在其代理续办一笔2370万元贷款抵押手续过程中,抵押登记被他人恶意注销,导致银行贷款担保被悬空,银行资产面临重大风险,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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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担保若干问题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担保法解释)为规范当事人的抵押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但现有<担保法>存在着不完善、滞后于经济发展现状,甚至相互矛盾的问题.本文拟就抵押担保中重复抵押、公益设施抵押、双重担保等若干问题作些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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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丹林 《新理财》2008,(5):37-38
抵押债券仅仅是从担保证券向信用债券过渡的中间步骤。最终,市场的主流依然是信用发行方式。目前,我国债券品种主要是无担保但可享用政府信用的国债、金融债以及三峡债券等少数企业债,和由银行担保的企业债、公司债(未包括短期融资债)。国内债券投资者已习惯在这种信用风险下进行债券投  相似文献   

12.
当前金融机构贷款中绝大部分是抵押、保证等担保贷款,信用贷款微乎其微。然而,最近我们在调查中发现、自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实施以来,各家金融机构对于贷款担保还存在一些模糊认识,致使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不利于债权的清收维护。  相似文献   

13.
抵押债券仅仅是从担保证券向信用债券过渡的中间步骤。最终,市场的主流依然是信用发行方式。  相似文献   

14.
动产浮动担保制度是世界各国广泛采用的一种担保方式,代表着当今担保领域的发展趋势。它扩大了银行可采用的担保方式,有利于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的融资。但动产浮动抵押的有效实行,必须有待于法律和配套措施的完善。在我国,动产浮动担保的实践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总体上仍处于困境状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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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证券化或称贷款证券化(asset—backed securitization,ABS)是以商业银行的各类贷款资产为抵押担保发行的证券,实现再融资目的。这种被称为抵押担保证券的本息支付直接依赖资产组合产生的现金流量。资产证券化不仅使得原来难以流动的贷款资产取得了流动性,商业银行可以更为主动地安排资产与负债结构,而且通过资产证券化,对信贷资产中风险要素与收益要素进行分离与重组,使其定价和配置更为有效,从而使参与这一活动的各方均获得收益。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目前面临的一个重大问题就是资产流动性差,而导致资产流动性差的重要原因又是不良资产比例相对过大,因此采取资产证券化的途径提高国有商业银行整体资产的流动性,化解或部分化解业已形成的不良资产,是一个具有现实意义的问题在西方,发达国家的信贷资产证券化已经有30多年的历史,已经成为商业银行在日趋激烈的竞争中求生存、求发展必须具备的一项技术。到1990年,美国尚未偿还的住房抵押贷款中,50%以上实现了证券化,进入市场流通,其结果从微观上使商业银行摆脱了资产流动性不足的困境,从宏观上提高了整个社会资金使用的效率。如今在多数发达国家里,资产证券化已经涉及应收账款、信用卡.汽车贷款.分期付款等更为广泛的领域。[编者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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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银行从事信贷工作的同志们大都遇到过这样的情况,对一笔贷款调查完毕后,在落实抵押权办理抵押物登记时,登记部门在抵押许可证或他项权利证书上注明抵押期间为某年某月某日至某年某月某日止。既然登记机关设定了抵押期间,在实践中对此抵押期间如何理解和操作呢?一般情况下银行工作人员对此抵押期间有两种误解。一种认为:登记部门的抵押期间是抵押权的有效存续期间。贷款期限必须在登记部门规定的抵押期间内,超过此期间必须要求抵押人重新办理抵押物登记。另一种认为:可以登记部门规定的抵押期间内循环发育贷款,放款日期必须在抵押期间内,到期日可以不受此期间的限制。因为理解上的混乱,使得银行工作人员在日常业务中操作不一,带来很多不便。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时注明的抵押登记期间是否合法有据呢?基于担保法的司法解释对抵押期间有了明确的规定,笔对在业务实践中如何正确理解抵押期间,保障依法合规经营谈一谈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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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三农"贷款难问题一直是困扰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近年来,农村金融不断拓宽担保抵押物范围,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三农"贷款难问题,由于涉农金融机构所要求的抵押物不是农民普遍拥有的,而农民普遍拥有的住宅、土地等不能用于贷款抵押担保,农民贷款难问题一直不能得到根本解决。本文通过对淮北市涉农金融机构抵押担保贷款业务开展情况调查,分析农村担保抵押贷款的问题和障碍,以期找出解决农民抵押担保贷款的有效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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