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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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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从注册会计师的注意义务看独立审计准则的法律地位   总被引:17,自引:0,他引:17  
颜延 《会计研究》2003,17(6):25-31
注册会计师承担的审计责任是一种注意义务违反的过失责任。相对于普通人而言 ,注册会计师注意义务是一种高度的注意义务 ;相对于其专业团体而言 ,注册会计师注意义务必须达到的仅仅是本团体中一般人的水平 ,即所谓的“合理谨慎”。独立审计准则是判断注册会计师注意义务的基础 ,它发端于司法实践 ,在发展过程中也得到了司法实践的支持和肯定。中国独立审计准则的制订 ,履行的是一个立法程序 ;独立审计准则在中国具有法规的地位。法律赋予独立审计准则作为注册会计师注意义务判别标准的抗辩地位。最后 ,本文对有关独立审计准则的非难提出了质疑 ,认为尊重独立审计准则的法律地位 ,是促进审计准则发展的前提 ;尊重会计专业团体的生存方式 ,是法学家应有的品格。  相似文献   

2.
2022年1月5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等11项准则;1月17日,中注协修订发布了《<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应用指南》等15项应用指南,均于发布之日起施行。本次修订为一致性修订,对相关准则及应用指南作出文字调整,不涉及实质性修订。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30号)中“完善审计准则体系”和“引导会计师事务所强化内部管理”的要求,中注协对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及其应用指南、特殊目的审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以及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进行了修订。为保持准则体系的内在一致性,更好地规范和指导注册会计师开展实务工作,并保持我国审计准则与国际准则的持续全面趋同,中注协对其他相关准则及应用指南涉及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特殊目的审计准则以及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的相应条款作出文字调整,不涉及实质性修订。  相似文献   

3.
李勃  陈虹 《财政监督》2002,(6):42-43
一、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界定从涉及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法律责任的法律条文看,会计师法律责任一般可分为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与之相应的处罚有行政处罚、民事处罚和刑事处罚。针对会计师的法律指控一般来自委托方和第三者。委托方基于双方的委托合同可以审计人员未能发现委托方单位员工的舞弊行为而带来的经济损失提起诉讼,而第三者可因利用注册会计师提供的审计报告进行决策而发生的经济损失指控注册会计师审计失败。当前尤为突出的是来自第三方的指控。我国《注册会计师法》第21条明确规定了注册会  相似文献   

4.
1993年10月,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经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是在总结1986年颁布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条例》实施经验和借鉴市场经济国家立法经验基础上而拟定的。这部法律以“发挥注册会计师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鉴证和服务作用,加强对注册会计师的管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为主要宗旨,其内容包括总则、考试和注册、业务范围和规则、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协会、法律责任、附则等。该法的颁布和实施标志着我国注册会计师事业进入了法制化发展的新时期,  相似文献   

5.
独立审计准则是用来规范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获取审计证据,形成审计结论,出具审计报告的专业标准。1985年以来我国先后发布了四批独立审计准则共38项,有力推动了我国注册会计师事业的快速发展。但由于注册会计师业务的不断扩展,社会对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的要求不断提高以及我国注册会计师执业环境不理想等原因,独立审计准则在执行中还存在诸多矛盾。  相似文献   

6.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以下简称《注册会计师法》)是1993年出台、1994年4月开始启动的,现己实施将近十年。《注册会计师法》作为制定注册会计师考试和注册办法、规范注册会计师和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范围和规则、限定注册会计师协会职责的针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专门性法律,在注册会计师执业和会计师事务所开展业务、注协履行相关职责的过程中起着重要的指导作用。现行《注册会计师法》由七章共46条组成,主要包括总则、考试和注册。业务范围和规则、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协会、法律责任和附则等。  相似文献   

7.
2003年4月新修订的《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7号——审计报告》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指南第5号——审计报告(试行)》中均提到强调事项段的审计报告类型。此类型实际上是原带解释段(说明段)审计报告类型的修订。本文试就强调事项段审计报告类型的演变及修订后的改进提出探讨,以此求教于各位同仁。一、强调事项段审计报告类型的演变我国《独立审计基本准则》规定,注册会计师在对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实施了必要的审计程序后,可以出具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拒绝表示(无法表示)意见四种意见类型之一的审计报告。但  相似文献   

8.
由于<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发生了重大变化,新准则体系又将我国所独有的验资业务归类为审计业务,为适应这些变化,本次准则修订时,将原有的<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一号--验资>修订为<审计准则1602号--验资>以下简称"<验资>".本文针对这些相关法律法规和准则的变化,谈一谈注册会计师在验资实务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相似文献   

9.
《中国工会财会》2006,(6):59-60
第一条为了规范招标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从事审计业务的活动,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公平竞争,保护招标单位和投标事务所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及相关法律,制定本规范。第二条招标单位采用招标方式委托事务所从事审计业务的,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并符合本规范的规定。第三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限制或者排斥事务所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事务所通…  相似文献   

10.
最高人民法院于2007年6月11日发布的《关于审理涉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业务活动中民事侵权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07]12号)第四条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因在审计业务活动中对外出具不实报告给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但其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会计师事务所在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交与该案件相关的执业准则、规则以及审计工作底稿等。第七条又规定:会计师事务所能够证明已经遵守执业准则、规则确定的工作程序并保持必要的职业谨慎,但仍未能发现被审计的会计资料错误,不承担民事责任。这些规定与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遥相呼应,为注册会计师严格执行准则提供了法律上的保证。那么,注册会计师在执行验资业务时如何利用有限的时间,按照审计准则的要求完成必要的审验程序,出具恰当的验资报告呢?笔者在会计师事务所做审计已历十年,对与验资有关的准则由陌生到熟悉,从生搬硬套到灵活应用,积累了一些经验教训。在此,从风险控制的角度,结合我们事务所对以货币出资增加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审验以及自己对《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的理解作一介绍,供同仁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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