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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黄佳 《海南金融》2012,(10):79-81,88
金融犯罪作为一种新型犯罪,不仅种类繁多而且复杂多变。就我国目前刑事立法而言,将其规定在《刑法》第三章第四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和第五节“金融诈骗罪”中,这种分类模式导致了刑事立法分类依据的不统一。在对各国金融犯罪刑事立法分类方式参考的基础上,针对我国学者提出的刑法分则小章制模式,作出适合我国的金融犯罪刑事立法分类依据的选择。  相似文献   

2.
杨雪 《金卡工程》2009,13(11):17-18
在我国刑法理论中,犯罪客体的概念和犯罪构成四要件论,都是来自苏联的刑法理论,社会关系说和必备说在中国形成通说。对此,理论界产生了大量分歧意见,提出了不同学说。就犯罪客体的内容而言,形成了对社会关系论的争论;就犯罪客体的地位而言,形成了犯罪客体必备要件论的作的置疑。对犯罪客体的争论与研究,有助于正确认定犯罪的性质,完善犯罪构成体系理论,有利于刑法理论的发展。  相似文献   

3.
环境刑法客体在环境刑法中具有重要的研究价值。在学界,关于这个问题众说纷纭。根据环境犯罪不同的行为模式,将其划分为三种类型:污染型环境犯罪、破坏型环境犯罪和走私型、渎职型环境犯罪。在此基础上,分别分析和探讨三种类型犯罪的客体,以期对我国环境刑法的完善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4.
现行刑法将金融诈骗罪单独设节作为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五节从而与分则第三章第四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形成独立、并列的关系。这种被视为突破刑法立法体例传统的做法引起理论上的争议。肯定金融诈骗罪单独设节的观点从社会危害性、罪刑法定原则、金融诈骗罪罪群以及便利实务适用等四个方面论证了这种做法的合理性,否定说的学者认为金融诈骗罪单独设节具有与立法体例不合、立法思路不一、无单独设节之必要以及与境外刑法立法趋势相悖等缺陷从而不应单独设节。本文从金融诈骗罪主要客体、金融犯罪逻辑体系以及刑事立法传统等方面论证了金融诈骗罪单独设节不具有合理性且一一回应了肯定说所提出的观点。本文认为,金融诈骗罪的主要客体是金融交易秩序,其是金融管理秩序的下位概念,金融诈骗罪应当划入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分节之下。  相似文献   

5.
我国1997年新刑法已将洗钱规定为犯罪,但一直缺乏控制洗钱犯罪的相应金融措施。存款实名制在我国正式实施,有助于充分发挥金融机构在控制洗钱及其相关犯罪方面的独特作用。  相似文献   

6.
李成文  王富生 《金融纵横》2004,(7):17-19,44
为加快与国际银行业通行做法的接轨,银监会要求从今年起在商业银行中全面推行信贷资产质量五级分类法。亦称贷款风险分类法。从目前推行风险分类法的情况看.虽然商业银行基本能按照上级行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但在推行风险分类法的认识上仍有偏差.主要认为目前实行风险分类法缺乏充分的内外部环境,企业财务信息不对称,信贷人员的素质不适应等。本文力求通过对两种贷款分类方法的分析与思考。揭示推行风险分类法的现实作用,促进商业银行按风险分类标准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贷款形态。  相似文献   

7.
舒伟权 《浙江金融》2005,(8):63-63,35
计算机的运用与推广在给金融系统带来了巨大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不可忽视的风险.银行金融系统的计算机犯罪已成为严峻的现实问题,当今金融界计算机犯罪,已经引起我国立法部门的高度重视,在新<刑法>中已将金融计算机犯罪列为重点.因此必须对金融计算机犯罪这一现代化、高智能化的犯罪形式进行深入调研,掌握其规律,制定并采取切实可行的预防和打击策略.  相似文献   

8.
2006年6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本次修正案的内容涉及多项犯罪规定,其中对《刑法》第191条洗钱罪也做出相应修改,主要是扩大洗钱罪的上游犯罪种类,将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和收益纳入洗钱罪的范畴,以进一步加大我国对洗钱犯罪的刑事打击和惩罚力度。  相似文献   

9.
我国期货犯罪立法起步较晚,尚未形成完备的罪名体系.就外部体系而言,期货犯罪没有从证券犯罪中独立出来,二者被规定在同一个条文中.就内部体系而言,立法也没有将金融期货犯罪从商品期货犯罪独立出来,二者不仅适用相同罪名,共至在规定期货犯罪的几个刑法修正案中,金融期货犯罪的概念都未曾提及.对此,本文不揣浅薄,尝试从金融期货犯罪概念的提出人手,以金融期货犯罪和商品期货犯罪关系为切入点,讨论我国金融刑事立法关于金融期货犯罪的规制问题,以期抛出引玉之砖.  相似文献   

10.
考察历年的单行刑法和刑法修正案可知,对金融刑法的修改体现了严厉刑事政策:严厉性立法政策的贯彻,不但背离刑法的谦抑性精神,还与罪刑配置规律相违背,并加大了我国金融刑法立法与国外立法在价值取向上的差距;惩治金融犯罪,刑罚的严厉性不是全部,加强刑事介入的确定性、强化行政执法的力度,及加大经济系统自身的调整等,才能起到标本兼治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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