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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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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赵希尧 《新理财》2012,(7):83-84
2012年5月30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财税[2012]48号(以下简称"48号文"),明确了特定行业或特定安排下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的具体规定。内容分析针对部分行业每年支出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金额持续较大,导致实际上超额部分无法在以后年度结转扣除的情况,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7月31日联合发布了72号文,将化妆品制造、医药制造、饮料制造  相似文献   

2.
利用增加广告投入是众多企业扩大社会影响又增加税前扣除金额,从而相应减轻当期企业所得税负担一种常用的节税方法。2012年5月3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8号,以下简称财税[2012]48号文),就化妆品制造与销售、医药制造等部分行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重新进行了明确,并规定该政策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相关企业应当关注上述新的税收政策,并做好税收筹划。为方便大家理解,现就其主要内容进行筹划实例分析。  相似文献   

3.
《会计师》2012,(13):81
<正>财税[2012]4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四条规定,现就有关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通知如下:1.对化妆品制造与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下同)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相似文献   

4.
程辉 《税收征纳》2012,(10):46-48
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问题,《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作了“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的原则性规定,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行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72号)文,对化妆品制造等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作了特殊规定,由于该通知执行至2010年底止,从2011年开始是按30%还是恢复按15%扣除,成为了悬念。2012年5月3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8号,  相似文献   

5.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以下简称"15号公告")第五条规定:"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2012年5月9日,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作出了《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公告的解读》,其中的第六条对15  相似文献   

6.
国家税务总局[2000]84号件《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规定:“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支出,不超过销售收入2%的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业务宣传费(包括未通过媒体的广告费支出),在不超过销售收入5‰范围内,可据实扣除。”  相似文献   

7.
《会计师》2009,(9)
<正>财税[2009]7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四条规定,现就部分行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8.
《财会学习》2014,(10):38-38
关联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能否分摊扣除?(河北省张静)★在线专家:《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相似文献   

9.
《财会学习》2009,(9):8-8
关于部分行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调整了部分行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的企业所得税抵扣限额,此规定的有效期自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  相似文献   

10.
《会计师》2012,(7):F0003-F000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四条规定,现就有关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1.
《会计师》2009,(9):110-11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四条规定,现就部分行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2.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在按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一定比例实现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后,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这看似不受年限限制的“优惠”果真如此吗?而对于关联企业间通过分摊协议实现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的转移扣除,其实务操作中又有哪些注意事项呢?本文将一一解析.  相似文献   

13.
《中国税务》2009,(10):41-4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四条规定,现就部分行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4.
《中国工会财会》2015,(1):42-43
问: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操作标准是多少?哪些行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标准有特殊规定?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相似文献   

15.
最新法规     
《税收征纳》2012,(8):41-46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2012年4月24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以及相关规定,现就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公告如下:一、关于季节工、临时工等费用税前扣除问题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相似文献   

16.
《会计师》2012,(6):F0003-F000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以及相关规定,现就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公告如下: 一、关于季节工、临时工等费用税前扣除问题 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相似文献   

17.
应避免重复扣除商业银行税前呆账损失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目前,商业银行的呆账损失认定和核销主要依据财政部《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50号文件),损失税前扣除主要依据国税局《金融企业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4号文件)和《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13号文件)。  相似文献   

18.
广告效应可以增强品牌意识.宣扬商品特性,从而达到促进销售的目标。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对化妆品制造、  相似文献   

19.
税事文摘     
部分行业广告宣传费税前扣除政策明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出通知,对部分行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政策予以明确。通知规定,化妆品制造、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  相似文献   

20.
5月8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以下简称“34号公告”)。34号公告规定了作为工资薪金支出税前扣除的福利性补贴必须同时具备的三个条件,并明确了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支出税前扣除的税务处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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