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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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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李勇 《金卡工程》2010,14(5):23-24
媒体监督本来应有的作用是更好的维护司法的公正,而至今日却有了挑战司法独立之虞,媒介审判大有冲击司法审判之势,如何寻求二者之间的平衡,已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从探讨媒体监督与司法独立的关系入手,认为媒体监督与司法独立和谐本应并行不悖,二者之间存在着内在的共性,分析了媒体监督与司法独立和谐共存的积极意义,探讨了司法独立与媒体监督之冲突的表现。最后,笔者就媒体何在司法独立与媒体监督的相互制衡的前提下行使监督权阐述了自己的一些浅见。  相似文献   

2.
王好学 《金卡工程》2010,14(4):28-29
合适的媒体监督能够保障法治的顺利建设,保障司法权的正当行使,维护司法的独立与权威,相反不恰当的媒体舆论监督则可能损害法制的建设与完善,干扰司法活动的正常开展,甚至出现媒体审判的情况。媒体审判严重妨碍了司法独立实施,影响了司法公平和司法正义的实现。我们应在加强媒体舆论对于司法活动监督的同时,尽量避免媒体审判的发生,切实保障司法独立,实现司法公平与司法正义。  相似文献   

3.
方菲 《金卡工程》2009,13(8):89-89
改革开放以来,在信息流通中扮演重要角色的大众传播媒体和行使国家司法权的司法机构二者之间随着现在不断升温的舆论监督,其冲突程度也日益剧烈。本文将就媒体的新闻自由权与司法之间的关系及如何更好的协调这种关系进行阐述。  相似文献   

4.
马小芳 《金卡工程》2010,14(2):14-15
钓鱼执法案给我们带来了法律深思,随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出、司法的改革,媒体的介入,保障司法公正的呼声日益强烈。媒体监督对司法公正的影响也从积极和消极两个方面体现出来,如何有效利用传媒,实现公平正义的法治精神,这就要充分认识传媒与司法的关系,协调二者的价值平衡,维持司法与传媒的良性互动。  相似文献   

5.
由于传媒独特的信息筛选标准,传媒与司法之间的重叠与冲突都是非常有限的。如果传媒与司法之间发生了可能危及司法的社会正当性的冲突,那么多数情况下是因为牵涉到了某种紧张的社会与政治关系。在中国,传媒与司法之间的冲突因传媒对司法能否超越不平等的社会与政治关系的不信任而起,两者冲突的实质是传媒与政治之间的冲突,而司法在面对传媒的不信任时主要采取一种迎合性态度。改变当前局面的关键是建立司法相对于政治的独立性与优势性地位,独立性的司法与自由化的传媒之间会在对抗与批判政治机构上形成立场的一致性与内在的"默契"关系:一方面,传媒对司法的正面报道能够强化自己作为民主的积极监督者的角色;另一方面,这种报道也能够强化法院作为独立与去政治化的机构的形象,从而提升其相对于政治权力的合法性地位。  相似文献   

6.
财政监督是财政的固有职能,是政府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财政管理不可或缺的环节。正确处理好财政监督与其他监督之间的关系对于完善财政管理、促进财政改革、维护财经秩序、服务科学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国外各国根据本国的政治、经济情况选择了适应本国特点的财政监督制度模式。立法型财政监督制度强调议会(国会)的核心地位,司法型财政监督制度强化具有司法性质的审计法院对财政活动的司法监督,行政型财政监督制  相似文献   

7.
王娟 《征信》2011,(3):7-9
征信要求信息公开,金融隐私则要求数据保护.如何处理征信与金融隐私的关系、协调两者之间的冲突、寻找其平衡点,是各国理论和立法关注的焦点.从征信与金融隐私的概念切入,研究两者的主要冲突,分析协调两者之间冲突的关键因素,对我国的征信管理提出相关的意见和建议.  相似文献   

8.
李波 《金卡工程》2010,14(10):93-93
检警关系是基于职能分工的不同在刑事司法中扮演不同的角色,但当前检警双方存在执法理念冲突,影响了诉讼效率。要完善检警关系,强化检察机关对侦查的监督职能,发挥检察机关对刑事案件的检察监督权能,同时要建立统一的刑事证据规则。  相似文献   

9.
十届人大一次会议正式确定成立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代表国家履行国有资产所有者的职能,承担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的职责.国资委的成立明确了国有企业的出资人代表,对控制国有企业的"内部人控制"和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必将起到积极的作用.国资委职能发挥的前提是它与国有企业的财务关系清晰.因为,财务关系不清,必将致使各主体职责、权力和利益不清,影响职能发挥.本文通过分析国资委与国有企业的财务活动,认为两者之间应建立起以投资、监督与被监督和收益分配为主的财务关系,规范两者的财务活动,达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目的.  相似文献   

10.
仲裁作为一种司法外解决争议的制度化形式,由于其本身所具有公正、高效、快捷、保密等优势,已经成为与诉讼并肩而立的解决商事争议的方式之一。随着仲裁迅速发展,对仲裁进行司法监督就成为一种必然。仲裁的司法监督实质上是处理仲裁与司法权的关系,仲裁的性质决定了司法监督的必然性。公正合法的司法监督能够促使仲裁发挥更好的非诉讼解决纠纷的功能。本文从仲裁的自主性和运行机制上分析了对仲裁进行司法监督的必要性,论述了国外仲裁司法监督的发展趋势以及我国现行法律关于国内仲裁裁决司法监督的规定及弊端,提出了完善我国国内仲裁裁决司法监督体系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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