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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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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蒋珊 《中国外资》2014,(6):35-35
所谓金融监管是指政府通过特定的机构(如中央银行)对金融交易行为主体进行的某种限制或规定。金融监管本质上是一种具有特定内涵和特征的政府规制行为。我国金鬲虫监管体系存在监管机构协调性差、监管法律体系不完备、监管的有效性不强、分业监管模式存在弊端、金融机构自律监管不足等问题,应该建立金融稳定协调机制、完善金融监管法律体系,改进监管方式,完善金融市场监管体系。  相似文献   

2.
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国际经验与中国的选择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宋清华 《武汉金融》2007,(12):18-20
金融混业经营不断发展,客观上要求金融监管部门之间加强协调与配合。为了加强金融监管的协调,一些国家建立了专门的金融监管协调机构,如美国有联邦金融机构检查委员会(FFIEC),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家也有类似组织。美国《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GLB法案)对各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合作作出了明确规定。我国金融监管协调重在机制建设,而不在建立专门的协调机构。完善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应包括立法合作机制、牵头监管机制、联合行动机制、信息共享机制等。  相似文献   

3.
我国金融混业监管的模式选择与协调机制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对金融混业经营及其载体金融集团的监管有单一监管和功能性监管两种基本模式,两种模式并无绝对的优劣之分。从我国现实情况出发,不同监管机构相互独立而又紧密协调的功能性监管模式更为适当。目前我国相关立法对于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的规定尚不充分,亟需在功能性监管的总体框架下,建立由中央银行作为牵头监管者的常设性金融监管协调机制。  相似文献   

4.
<正>一、我国监管协调机制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我国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的现状1.政策法律规定层面。我国金融监管机构的监管水平较低,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合作机制尚无法律规范,监管机构之间的合作有待加强。虽然在政策和法律上都有所规定,但各相关部门均未出台关于金融监管协调的详细法律文件,"一行三会"之间的监管协调没有开展,金融监管协调仅限于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不定期召开的监管联席会议,停留在政策层面,不是法定机制,内容也以务虚为主。2.具体业务协调层面。人民银行、证监会、保监会在2000年9月建立了监管联席会议制度,但该联席会议制度并没有发挥监管协调  相似文献   

5.
朱广德  刘红梅 《金融纵横》2005,(5):11-13,10
一、建立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的必要性 1、充分交流监管信息需监管机构加强协作。  相似文献   

6.
杨静 《国际金融》2013,(12):56-59
2013年5月20日,美国消费者金融保护局(简称CFPB)与代表各州监管机构的联邦金融机构监察委员会签署了《2013年消费者金融保护局国家监管协调榧架》,旨在为CFPB和州金融监管机构对监管对象拥有的共同管辖权创设一套监管与执行的办调程序.协调机制遵循减负高效的原则,对监管信息实行统一收集并高度共享,分工明确具体、可操作性极强。这一设计为我闷近期刚刚建立的金融监管部际协调机制的运作带来诸多启示:  相似文献   

7.
评论     
《中国货币市场》2014,(6):73-73
吴晓灵:金融监管需完善稳定协调机制 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在第二届中美经济学家会议上指出,建立一个有决策权和执行权的金融稳定协调机制能更好地协调”一行三会”的政策,减少政策冲突和监管冲突。在完善现有金融监管协调机制上.要划分重大事项边界,明确议事和执行问责边界;协调法律修改.监督部门规则合法性:在机构监管与功能监管的监管框架下.监督行为监管的统一性;协调既定政策执行中的跨市场问题,加强监督政策的贯彻实施。  相似文献   

8.
评论     
《中国货币市场》2011,(6):77-77
吴晓灵:建立监管协调常规机制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吴晓灵在2011陆家嘴论坛上表示,加强监管协调,发挥中央银行在宏观审慎管理中的主导作用,是今后世界监管改革的大趋势。中国2003年形成了"一行三会"的监管格局,提高了货币政策制定和监管水平,但至今没有形成监管协调的常规机制。监管协调机制应该由"一行三会"组成,  相似文献   

9.
我国的金融监管不仅包括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人民银行等专业监管机构,还应包括国家审计等非专业监管机构。我国的国情使非专业监管机构在我国金融监管中能发挥重要作用,这是我国在金融监管方面区别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重要特点。我国应将这一特色变为我们的优势,建立充分发挥非专业监管机构作用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文章提出将合规监管交由非专业监管机构承担,使专业监管机构集中于风险监管的操作思路。  相似文献   

10.
基层人民银行与银行业监管机构各自履行自己的职责,共同推动银行业健康发展,从客观上要求双方应建立起协调机制,开展广泛沟通和密切合作。本文旨在探讨建立协调机制、加强沟通与合作、实现双方监管信息的适时共享路径,供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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