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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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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陈罡 《新金融》1995,(11):32-33
保证人的责任,可以依法产生,也可以经债权人和保证人约定产生。 一、两种不同的保证责任 《担保法》明确了保证的方式。过去,我国法律对保证的方式没有区分。《民法通则》第89条规定:“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按照约定由保证人履行或承担连带责任。”《经济合同法》第15条中规定:“被保证的当事人不履行合同的,按照担保约定由保证人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 这些规定在实践中往往引起不同理解,由此导致争议和法院判决的失误。而《担保法》则明确规定保证的方式分两种: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这两种保证方式有明显区别。 《担保法》第17条中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这就是说。  相似文献   

2.
工程建设合同担保是指在工程建设活动中,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由保证人向受益人提供的、保证被保证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时、保证人代为履行或承担责任的法律行为。在进行公共或私人建设工程时,所有投标人必须提供投标保证,保证善意竞标,按标价签约,中标后按所签合同价格提供全额或一定比例的履约保证担保及相应的其他工程保证担保如付款保证担保,维修保证担保等。  相似文献   

3.
王丽云 《金卡工程》2010,14(3):104-105
在合同制度中,《合同法》不仅仅在合同的生效要件中确立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更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对当事人的履行行为进行了规制。如果当事人没能严格得按合同的具体条款来履行义务或行使权利,合同只能是一纸空丈。仲裁制度也是如此,当事人根据仲裁协议将纠纷提交仲裁机构或仲裁员仲裁的过程,就好比双方当事人在履行合同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除了要求仲裁机构或仲裁员严格依照原仲裁协议中所约定的仲裁程序,还必须严格依据约定的仲裁法律对案件进行裁决,否则,原先的仲裁协议也将变得毫无意义。而法律对仲裁的实体和程序审查就如在仲裁协议中当事人的主观意愿与仲裁裁决之间架起的两座桥梁,两者相辅相成共同为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提供有效的保障。  相似文献   

4.
方志平 《上海保险》2010,(5):15-17,40
一、保险利益的区分认定规则 保险合同的生效,除了需要具备一般合同生效的条件,譬如合同主体合格、意思表示真实、合同标的不得违反强行法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外,还必须具备一项特殊的法定要件,即保险利益。保险利益的确认,是判定保险合同是否具备法律约束力的一项当然要求,它负载了避免将保险沦为赌博、避免道德风险的发生等重要功能。  相似文献   

5.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的规定,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行为。这里的保证人是指向债权人即贷款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履行或不履行借款合同所约定的义务时,由其代为履行或承担责任的保证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保证人一般是具有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公民个人。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作为保证人。国家机关除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以外,不得作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除有企业法人的书面授权可以在授权范围内作为保证人对外担保以外,其他分支机构和职能部门均不得作为保证人对外担保。  相似文献   

6.
《担保法》中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是银行贷款惯用的一种担保形式。为切实保障债权,有效规避风险,银行信贷实践中,经办人员必须熟谙贷款保证的各项法律规定,尤其需要掌握以下几点:  相似文献   

7.
"保证"一词在日常生活中经常使用,但担保法中的"保证"具有其特殊的含义:保证是一种重要的担保方式,是指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以其名誉和不特定的财产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由保证人按照保证合同的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在保证法律关系中,提供保证的第三人为保证人.那么保证具有什么法律特征呢?  相似文献   

8.
担保作为银行贷款的第二还款来源,是商业银行分散风险的主要手段,其主要表现为三种形式:物、权和人.即通常所说的抵押、质押和保证。这三种担保方式的贷款依次被称为抵押贷款、质押贷款和保证贷款。其中.保证作为商业银行贷款担保的主要形式之一,是商业银行与保证人约定,当第一债务人不履行或无法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保证人的选择是商业银行保证贷款风险防范的关键措施之一。本文结合我国银行保证贷款的实际情况,从银行内部控制角度提出保证贷款风险防范建议。  相似文献   

9.
市场经济发展到今天,因合同交易而产生的债权,债务相当频繁和庞杂,而由于目前整个社会存在“信用缺陷”,导致很多到期债权债务不能及时得到消灭,为了保护债权人利益,《担保法》规定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以提供担保来保障其债权实现,在实践中,债务人常以保证方式向债权人保证其能及时履行义务。《担保法》第14条规定,保证人可以就单个主合同分别订立保证合同,也可以协议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一定时期连续发生的借款合同或某项商品交易合同订立单个保证合同,或订立最高额保证合同两种保证合同。  相似文献   

10.
[案情]1999年5月10日,某机械配件厂因流动资金不足向被告某银行贷款20万元,并由原告某铸造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双方签订了X借保字(1999)第001号《保证合同》。合同第六条约定:保证人某铸造有限公司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其保证义务的,贷款人某银行可直接或委托他人从其各类帐户中扣划资金。借款到期后,因借款人某机械配件厂未能还款,贷款人某银行遂向该县法院起诉。经法院主持调解达成如下协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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