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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流动性标准"和"流动性及系统性风险标准"是中央银行向问题银行提供最后贷款的主要标准。立法与实践中,两种标准存在内涵界定不清、可操作性不强等弊端,严重影响最后贷款的有效性。相比之下,作为一种新的中央银行最后贷款标准,"系统性风险标准"能够有效弥补上述缺陷,并与中央银行维护金融稳定的法律宗旨相契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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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赋予了中国人民银行"维护金融稳定"的职能,这是我国首次以法律的形式提出金融稳定的概念,也是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国的中央银行在银行监管职能分离之后,从微观金融风险监管向系统的、宏观的金融风险监管的重大职能转变.由于我国中央银行的金融稳定工作刚刚起步,面临许多来自理论、法律和市场环境等方面的问题,需要积极思考和寻求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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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统计是法律赋予中央银行的一项重要职责,是中央银行重要的基础工作.随着中央银行监管方式的转变,金融统计在为货币政策服务的同时,还要为中央银行对金融业的非现场监管提供重要的数据信息支持,因此,金融统计是非现场监管的第一道防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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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研究了日本银行提高金融统计数据的基本经验,其主要通过良好的法律和制度环境,数据评估和修订、数据信息披露等制度和技术手段提高金融统计数据质量。在此基础上,对我国中央银行提高金融统计数据提出了有益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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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审慎监管视角的金融监管目标实现程度的实证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选择反映金融监管的经济变量解析宏观审慎监管的效应,运用定量方法对中、美、日、英四国的数据实证分析金融监管的有效性。研究结论显示,我国宏观审慎落实程度和金融监管目标实现程度均比较低,主要原因是,中央银行在金融稳定中的地位不够显著,金融监管存在顺周期性导致对系统性金融风险不够敏感;金融监管中的行政干预超越了金融法律制度影响,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金融系统的内在运行机制。因此,实现我国宏观审慎监管需要提高中央银行在宏观金融稳定中的地位,完善金融法律制度和强化执法效率,构建宏观审慎监管与宏观经济稳定的政策协调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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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间资本投资金融领域的现实意义与挑战 总被引:5,自引:1,他引:4
近期国务院出台了《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进入金融等传统领域,这对我国金融改革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同时也对人民银行履行中央银行职能提出了新的挑战。本文针对"国36条"的出台,分析民间资本投资金融领域的现实意义以及对中央银行履职的挑战,并就中央银行如何支持和引导民间资本在金融领域中发挥作用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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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中央银行的作用有多大卢汉川美国的联邦储备委员会(联储委)执行中央银行职能,法律规定它的任务是通过货币供应和利率调控来稳定金融,从而影响经济。实现这个任务的主要保证是它独立于政府之外,对国会负责,政府不得干预。中央银行的独立性有多大对于这个问题,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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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人民银行法》修改对央行履职的二元影响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2003年国家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深化导致了中国金融管理体制的大调整,也使金融法律框架体系产生了大变化。处于中国金融法律核心地位的《中国人民银行法》的修改,对中央银行职能履行并进而对金融管理和金融运行产生重大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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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先青 《金融经济(湖南)》2010,(9):37-38
由次贷危机引发的国际金融危机使得金融稳定又一次成为热点研究对象,本文从维护金融稳定所涉及到的几个问题入手,描述了金融稳定的基本特征,进而对中央银行如何履行维护金融稳定职责进行了理论分析,最后对中国人民银行履行维护金融稳定职责提出了几点政策建议。本文认为金融稳定的主要特征包括:金融稳定与实体经济关系密切;金融稳定所关注的方面具有极高的广泛性;维护金融稳定应当事前防范与事后处置并举;金融稳定与货币稳定的关系;维护金融稳定应掌握好"度";维护金融稳定应该关注资产价格波动对金融体系的冲击。中央银行在履行维护金融稳定职能涉及到的几个问题是:中央银行承担维护金融稳定这一天职的原因在于其处于金融体系的核心地位;中央银行履行维护金融稳定职能需要具有及时有效的信息收集机制;中央银行履行维护金融稳定职能需要其他部门的配合;中央银行履行维护金融稳定职能时应注意与货币政策职能的协调;履行维护金融稳定职能越来越需要各国中央银行开展合作。对中国而言,维护好金融稳定有几个方面的工作需要加强:应从法律高度赋予中国人民银行最广泛的金融信息获取权;建立日常性金融稳定协调机制;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金融稳定分析框架;继续通过深化改革加强我国金融体系的稳定性;积极开展金融稳定国际合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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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金融稳定工作刍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刚刚引入金融稳定的概念,许多工作还在摸索之中。尽管《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已明确了中央银行维护金融稳定的职能,但在实践中尚有许多问题没有得到解决。一是金融稳定没有像货币政策那样从法律上给予明确的目标,容易导致中央银行在维护稳定中的角色错位,特别是容易将个别机构的风险夸大为系统性风险而救助。二是中央银行维护金融稳定的措施或手段不明确,法律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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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两岸金融合作回顾(一)中央银行的合作两国中央银行领导对"黑河—阿州"金融合作给予了极大的关注,2001年底,俄中央银行副行长梅尔尼科夫到黑河,对中俄两国金融合作问题进行了考察;2002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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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4年2月1日起,新《中国人民银行法》与新《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全面实施。新《中国人民银行法》的出台和实施,对于建立和完善中央银行宏观调控体系,保证国家货币政策的正确制定和执行,对于维护金融稳定,促进我国金融和经济的健康发展具有深远的意义。为此,我们必须全面系统地学习金融法律,确保正确理解把握中央银行法,把具有纲领性的《中国人民银行法》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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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新的《中国人民银行法》以法律的形式授予了人民银行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的职能,但仅靠中央银行一家,独木难支,难以有效发挥职能作用,必须建立金融稳定协调长效机制,确保中央银行维护金融稳定职责效能的最大发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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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目前已经加入了WTO,WTO的多边协议包括其中占有重要位置的金融法律对我国金融业的发展产生直接的影响,我国的金融业和相关行业一样面临着严峻的考验,要接受住考验,就必须实现我国金融法律制度与WTO金融法律制度的接轨。我国目前国际金融法的现状我国没有以“金融法”来命名的单独的金融法律,涉及金融类的具体法律,通常用它涉及的金融行业的名称来命名。例如,中国人民银行法和商业银行法等。我国自1995年3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颁布实施后,相继进行了大规模的金融立法,到目前为止,主要由三方面组成:1.全国人大颁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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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和完善金融立法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搞好金融行政管理的必要条件。中央银行金融行政管理法制化,主要是指金融管理要遵循社会主义法制的要求,符合法律管理的规律和特点,把国家银行和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设置、权限划分、各项金融业务范围、管理方法和规定等,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依法办事。所以,制定我国《银行法》及各项金融活动法规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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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历史上考察,中央银行实施货币政策和充当最后贷款人,客观上使其具有了保持物价稳定和维护金融稳定的职能。20世纪80年代以后,许多国家的金融调控出现了明显变化,逐步向稳定物价的单一目标方向发展,金融监管则出现了"去央行化"的趋势,使中央银行失去了维护金融稳定的能力和手段。经济全球化产生了很多影响物价稳定与金融稳定的新因素,要求中央银行在保持物价稳定的同时,对金融稳定给予更多关注。全球金融危机后,国际社会和主要经济体加快了宏观审慎管理体系的构建,这为解决物价稳定与金融稳定的协调配合提供了新思路。如果将物价稳定与金融稳定纳入到宏观审慎管理的视野,就有可能在金融调控中二者兼顾,建立起新的金融调控范式。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