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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保险契约     
保险契约是一种损失补偿或履行保险金额给付义务的契约。要求投保的一方支付保险费;接受保险的一方在保险标的(也称保险项目或保险对象)遭受保险事故造成损失时承担  相似文献   

2.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条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制定。第二条本条例所指的财产保险,包括财产保险、农业保险、责任保险、保证保险、信用保险等以财产或利益为保险标的的各种保险。本条例中的保险事故,是指发生保险合同责任范围内的事故。第三条财产保险的投保方(在保险单或保险凭证中称被保险人),应当是被保险财产的所有人或者经  相似文献   

3.
偶见 《上海保险》2010,(2):22-23,57
保险法中的危险增加通知制度系指在保险有效期内,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投保方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投保方未履行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免负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4.
一、保险利益原则内涵、性质及作用 1.保险利益原则的内涵。《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保险法》指明了保险利益的主体问题,即何人有资格就保险标的向保险人投保。理论界通说认为,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主体包括对财产享有法律上的权利或对财产负有法律上义务的人以及对财产享有法律上期待利益的人。  相似文献   

5.
明确说明作为保险人的一项法定义务,可追溯至1983年颁布的《财产保险合同条例》,该条例第7条第1款规定:“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方应当将办理保险的有关事项告知投保方.”1995年《保险法》从法律层面规定了保险人的明确说明义务,该法第16条第1款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第17条规定:“保险合同中规定有关于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相似文献   

6.
保险利益原则与意思自治原则的冲突及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保险利益原则内涵、性质及作用 一、保险利益原则的内涵 依据《保险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保险法指明了保险利益的主体问题,即何人有资格就保险标的向保险人投保。理论界普遍认为,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主体包括对财产享有法律上权利的或对财产负有法律上义务的人以及对财产享有法律上期待利益的人。  相似文献   

7.
船舶保险合同订立以后,被保险人为请求保险人根据合同规定对被保险船舶承担保险责任,应向保险人支付与保险责任大小相适应的保险费。与其他保险合同一样,缴付保费是船舶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必须履行的一项基本义务。但是,如果在保单有效期内保险合同因故中途解除,或者保险人的责  相似文献   

8.
租赁与保险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方翔 《中国保险》2001,(7):52-53
信用保险是指权利人向保险人投保他人信用的保险,也就是权利人向保险人交纳保险费,保险人在他人信用不良时向权利人负责赔偿损失的保险。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进步,信用险不断被赋予新的内容,承担起更多的风险保障。财产租赁信用保险,就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产生的保险需求派生而出的信用险的新范畴。所谓财产租赁,是指出租人将出租财产交付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并在租赁关系终止后将出租财产返还给出租人的法律行为。财产租赁实质上是出租人分期出售租赁财产的使用权,  相似文献   

9.
商业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补充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所谓保险,《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将其界定为:“本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从经济的角度看,保险是分摊意外事故损失的一种财务安排,即保险人通过汇集大量的同质风险,建立保险基金,用于补偿少数被保险人遭受的意外事故损失,体现了一种风险共担、损失补偿的经济关系;从法律的角度看,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是一方同意补偿另一方损失的一种合同安排,其中提供损失补偿的一方是保险人,以缴纳保险费而转移损失风险的另一方是被保险人,反映的是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相似文献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规定:“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此外,投保人还享有持有、解除保险保同,了解、申请变更保险合同内容,申请恢复保险合同效力,申请保单质押贷款等权利;并承担如实告知、阅读条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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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一) 保险的概念 保险是以法令或合同为依据,积聚社会资金,对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或人身伤亡进行经济补偿的一种制度。保险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含义: 1.保险是对灾害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进行经济补偿的方法。参加保险的人或财产,在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时,所造成的损失能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或给付。 2.保险是一种契约行为。除国家法令规定的法定保险以外,都须由保险公司与参加保险的单位或个人签订保险合同,才有法律效力。被保险人按照规定向保险公司缴付保险费,保险公司按照合同规定的责任范围,对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补偿责任。  相似文献   

12.
保险是投保人按签订的保险合同的规定,一次或分期向保险人缴付保险费,保险人在发生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不可预料或不可抗拒之事故时,对投保人或受益人进行补偿或给付保险金,以保障投保人或受益人的权益。保险在国家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而任何保险法律关系的发生,都必须以保险合同为依据,保险合同是发生保险法律关系的前提,无保险合同,保险法律关系就无法成立。  相似文献   

13.
财产险理赔是指保险财产发生保险事故造成损失后,被保险人提出赔偿,保险人依据保险合同的规定对其履行经济补偿义务的过程。理赔处理的基本原则是重合同、守信用。以事实为依据,以条款为准绳。因为,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是保障保险当事人利益和  相似文献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产保险合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国务院颁布于1983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有关保险方面的规定制定的,是《经济合同法》的组成部分。它对财产保险的原则,保险合同的订立,保险合同的变更和转让,投保方的义务以及保险  相似文献   

15.
财产保险中,保险合同要保障的是被保险人的利益,保险合同的有效性也是从考量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是否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开始的。大陆法系区分投保人和被保险人,认同保险合同是涉他利益合同,但是,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应考虑投保人的投保意图,从更深层次考虑保险合同所要维护的“利益”,投保人除了缔结合同和支付保费的义务之外,应考虑其在保险合同中也具有利益。本文以数个案例为例,从“第三者”是否包括投保人,否定向投保人追偿不是对保险代位求偿权制度的背离,投保目的以及最大诚信原则等四个方面进行法律分析,并着重从财产保险利益的具体内容和保险合同的模式考量投保人的经济利益,得出保险人不应对投保人行使代位求偿权的结论;并提出,目前阶段即便不能完全否定保险人对投保人的追偿权利,也应该通过给予一定限制,倡导在保险合同缔结过程中,保险人对于将来可能对投保人行使代位求偿权的问题应加以充分提示说明,以防投保人的合同目的落空。  相似文献   

16.
存款保险是指由存款性金融机构集中起来建立一个保险机构,各存款性金融机构作为投保机构向保险机构交纳保险费,当投保机构面临危机或破产时,保险机构向其提供流动性资助或代替破产机构在一定限度内对存款者支付存款,一定程度上起到了稳定存款人信心和稳定金融体系的“公共...  相似文献   

17.
钟可慰  王晓梅 《上海保险》2010,(10):34-37,42
最大诚信原则被称为保险法的帝王条款,危险增加通知义务即为该原则最重要的表现之一。新《保险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相似文献   

18.
从社会的观点看,保险是一种经济补偿制度,从法律的观点看,保险是一种契约关系。一方面保险人应对被保险人可能遭受的损失按合同规定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或给付保险金,另一方面被保险人应向保险人按合同规定交纳保险费,使保险人建立稳固可告的保险基金,从而保险经营得以正常进行。但保险费是保险人准确地按照保险标的的风险和损失程度的不同制订不同的保险费率而计算出来的。因此,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在与保险人订立合同前,必须将有关保险标的的危险状况和可能遭受的损失情况告知保险人,使保险人据以决定是否订立保险合同。  相似文献   

19.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18条规定:“合作企业的各项保险应当向境内的保险机构投保”。保险是对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使社会物质财富或人民增生遭受损失,进行经济补偿的一种手段,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不仅可以转嫁企业的各种风险,而且还可以增加国家的外汇收入。同时,作用中外合作的外方投资者,为使自己的经济利益得到可靠保障,他们也已习惯把与投资项目有关的各种风险以保险形式转嫁给保险公司,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所支付的保险费,最终均要计入货物价格或投资项目的成本中,由消费者或投资项目承担。因此,中外合作各方在进行谈判、签订合作企业的协议或合同时,保险都是重要内容之一。  相似文献   

20.
保险合同的射幸性、附合性和高度技术性特征,要求保险法应强调作为合同制定方的保险人的谨慎核保义务,防止被保险人和利害关系人受到人身伤害或利益损害,平衡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机利义务关系;但我国<保险法>对保险人谨慎核保义务的规定之薄弱,容易产生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机利义务的不对称、恶意投保和保险纠纷发生频率较高的问题.我国可借鉴台湾地区<保险法>中谨慎核保的规范性条款对此方面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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