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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6 毫秒
1.
读者互动     
《会计师》2005,(9)
读者观点在媒体曝光纳税人信息须慎行2004年末,国家税务总局第9号令颁布了《欠税公告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欠税公告》)。按照《欠税公告》,从2005年1月1日起,纳税人如果不能依法定期限缴纳税款而形成欠税,且数额超过一定的标准,纳税人的某些信息将会在媒体曝光。笔者认为,《欠税公告》可以赋予税务机关在办税场所或新闻媒体公告的权力。但在办税场所公告与在新闻媒体公告性质是完全不同的,前者的信息受众一般局限在税务机关行政辖区内,且大多为企业办税人员;而后者的受众范围要宽广的多,对企业的影响也大的多。况且,即使是在新闻媒体中间…  相似文献   

2.
《会计师》2018,(3)
<正>为了贯彻实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办法》第二条所称"经营期"是指在纳税人存续期内的连续经营期间,含未取得销售收入的月份或季度。二、《办法》第二条所称"纳税申报销售额"是指纳税人自行申报的全部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其中包括免税销售额和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和"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计入查补税款申报当月(或当季)的销售额,不计入税款所属期销售额。三、《办法》第四条第二项所称的"其他个人"是指自然人。  相似文献   

3.
《中国工会财会》2005,(11):39-39
国家税务总局颁布《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10月1日起,我国开始为公民建立个人收入档案,以提高纳税人信息来源的真实度。目前,国内居民的个人所得税基本是由单位代扣代缴,由单位为个人申报。根据《办法》规定,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今后要分别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税务机关通过对两方面申报的内容进行比对和评估、分析,可以从中发现问题并及时依法处理。同时,《办法》要求,扣缴义务人申报数据应包含支付收入所有个人的基本信息、支付收入额和扣缴税款等明细信息,以及其他相关信息。税务机关要对此进行审核,并对扣缴单位报送来的明细信息…  相似文献   

4.
为了加强对零星分散税源的控管,减少税款流失,方便纳税人缴税。现行有关税收法律法规中,作了扣缴税款的规定。根据新《税收征管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扣缴税款包括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所谓代扣代缴税款,是指持有纳税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从持有的纳税收入中扣缴其应纳税款并向税务机关缴纳。所谓代收代缴税款,是指与纳税人有经济往来的单位和个人借助往来关系向纳税人收取其应纳税款并向税务机关缴纳。笔者根据有关税收法律法规整理,下列单位和个人负有扣缴税款的义务:  相似文献   

5.
论逃避追缴欠税罪认定中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追缴欠税是法律赋予税务机关的一种税收强制职能,该项权力的行使经常会受到纳税人的破坏,刑法为了杜绝该类行为的发生,规定了逃避追缴欠税罪,只有当纳税人非法拖欠税款并实施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行为,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的税款数额在1万元以上时,才能依法构成逃避追缴欠税罪。  相似文献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三条规定:纳税人欠税应缴纳税款,采取转移或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欠缴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欠缴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2000年11月27日,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纸判决书“造就”了全国第一个因逃避追缴欠税被判刑的国企厂长——  相似文献   

7.
欠税公告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目前,欠税公告已成为税务机关促使纳税人缴蚋其所欠税款的重要手段之一。但欠税公告并非行政法律行为,而应是行政事实行为的一种特殊形式。且欠税公告应受到比例原则的约束,并遵循正当程序原则。  相似文献   

8.
一、何谓侵蚀国税的非正常流程按照我国税法规定,在我国境内凡属于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只要取得应税收入和经营所得后,就必须依法向税务机关缴纳各项税款。国家税收的形成一般要经过:纳税人——税务机关——银行——中央国库的基本流程。实现这个流程依靠两种形式:一是由纳税人根据自己的经营收入额或所得额按照适用税率和当地税务机关核定的征收办法自觉计算、申请、缴  相似文献   

9.
新《税收征管法》第五十条赋予了税务机关行使代位权、撤销权的权力:“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因怠于行使到期债权,或放弃到期债权,或无偿转让财产,或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而受让人知道该情形,对税收造成损害的,税务机关可以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长、七十四条的规定行使代位权、撤销权”。这是国家加大清缴欠税力度、防止税款流失的重要举措之一。  相似文献   

10.
张铭 《新理财》2012,(8):81
国家税务总局(以下简称"国税总局")7月9日发布《关于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征补税款问题的公告》(2012年第33号,简称"《公告》")称,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已就其虚开金额申报并缴纳增值税的,不再按照其虚开金额补缴增值税。《公告》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公告》称,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相似文献   

1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有关处理事项的通知一、关于税务文书的填开当纳税人既有增值税留抵税额,又欠缴增值税而需要抵减的,应由县(含)以上税务机关填开《增值税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式样见附件)一式两份,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各一份。二、关于抵减金额的确定抵减欠缴税款时,应按欠税发生时间逐笔抵扣,先发生的先抵。抵缴的欠税包含呆账税金及欠税滞纳金。确定实际抵减金额时,按填开《通知书》的日期作为截止期,计算欠缴税款的应缴未缴滞纳金金额,应缴未缴滞纳金余额加欠税余…  相似文献   

12.
《会计师》2012,(14):81
<正>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3号现将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征补税款问题公告如下: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未就其虚开金额申报并缴纳增值税的,应按照其虚开金额补缴增值税;已就其虚开金额申报并缴纳增值税的,不再按照其虚开金额补缴增值税。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作为增值税合法有效的扣税凭证抵扣其进项税额。  相似文献   

13.
易奉菊 《涉外税务》2003,(10):60-63
2001年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应当先于抵押杈、质押权、留置权执行。这是税收征管法吸收民法领域的有关概念,第一次在法律上确定税款  相似文献   

14.
<正>重庆市地方税务局2011年10月8日依法发布"重庆市2011年第2期的欠税公告",该市共有159户欠税企业和14户走逃、失踪纳税户上榜。在这些欠税大户中,房地产开发公司及相关企业所占比例超过5成,其中欠税金额最大的一家房地产公司各类欠税金额高达8450余万元人民币。欠税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超过征收法律法规规定或税务机关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纳税期限,未  相似文献   

15.
《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未经税务机关批准,不得拆本使用发票;不得自行扩大专业发票使用范围;第三十九条规定,违反发票管理法规,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由税务机关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未缴、少缴或者  相似文献   

16.
《会计师》2014,(5X):80-81
<正>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0号为在出口退税工作中积极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切实解决纳税人的出口退税问题,规范税务机关的执法行为,税务总局决定,对逾期未办理的出口退(免)税可延期办理,现将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一、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在2013年12月31日前出口的货物,如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第二条第(十八)项规定情形且未在出口退(免)税申报期限  相似文献   

17.
《会计师》2014,(10)
<正>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0号为在出口退税工作中积极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切实解决纳税人的出口退税问题,规范税务机关的执法行为,税务总局决定,对逾期未办理的出口退(免)税可延期办理,现将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一、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在2013年12月31日前出口的货物,如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第二条第(十八)项规定情形且未在出口退(免)税申报期限  相似文献   

18.
在实际工作中,不同形式的不依法申报纳税行为,极易造成违反税法或税务纠纷,应引起各企事业单位的高度重视。不依法申报纳税的表现形式及其法律责任主要有五种:一、纳税人未按期进行纳税申报,但按期缴纳了税款。在这种情况下,纳税人的行为违反了纳税申报管理规定。税务机关应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追究纳税人的法律责任。即:“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  相似文献   

19.
声明     
问1:纳税人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应提供那些证件?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第十二条及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出示以下证件和资料:(1)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2)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3)银行账号证明;(4)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5)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问2: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前置条件是什么?答:按照《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或其他税…  相似文献   

20.
咨询服务台     
《税收征纳》2011,(3):23-24
●我公司应补缴税款是否可用留抵进项税额抵减?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增值税进项留抵税额抵减查补税款欠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169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拖欠纳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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