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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目前,一些企业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发放补贴或提供非货币性福利,并在职工福利费中核算。按照《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信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并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信补贴,以及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等,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而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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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规定:1998年下半年开始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后,财政、单位将原有住房建设资金转化为对无房和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实行住房补贴。目前试点中有两种基本的住房补贴方式:即一次性发放的补贴方式和按月发放的补贴方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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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的市场环境,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09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16号)。本文围绕上述两个文件,从出台背景、主要内容及重要意义等方面进行了深入解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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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财税[2014]10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国发〔2014〕14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就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明确如下:一、关于股权收购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第六条第(二)项中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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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财政部下发<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规定,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相比,新规在以下方面值得关注:
一、福利费纳入工资总额不会导致职工多缴个人所得税
财企[2009]242号第二条规定: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企业发生的相关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但根据国家有关企业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统一规定,不得再为职工购建住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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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公平税负,规范管理,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雇主为其雇员负担个人所得税税款计征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19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等规定,2011年4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雇主为雇员承担全年一次性奖金部分税款有关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问题的公告》(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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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以下简称59号文)精神,企业重组的税务处理,根据不同条件分别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和特殊性税务处理。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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