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规定:“实行定期定额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可以实行简易申报、简并征期等申报纳税方式”。国税发[2003]47号件进一步明确规定:“‘简易申报’是指实行定期定额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或在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视同申报。‘简并征期’是指实行定期定额缴纳税款的纳税人,经税务机关批准,可以采取将纳税期限合并为按季、半年、年的方式缴纳税款,具体期限由省级税务机关根据具体悄况确定。”  相似文献   

2.
《税收征纳》2013,(7):42-45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税收执法督察工作,促进税务机关依法行政,保证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税收政策的贯彻实施,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防范和化解税收执法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第二条各级税务机关开展税收执法督察工作,适用本规则。第三条本规则所称税收执法督察(以下简称执法督察),是指县以上(含县)各级税务机关对本级税务机关内设机构、直属机构、派出机构或者下级税务机关的税收执法行为实施检查和处理的行政监督。  相似文献   

3.
德国税务诉讼采用规范说确定举证责任分配的基本原则,但在税法和财政法院实务中并不拘泥于此,而是按个案以及税法规定的目的,基于与课税要件事实证据的距离对举证责任分配的基本原则予以修正,举证责任在纳税人与税务机关之间分配比较合理,这对完善我国的税务诉讼举证责任制度有积极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4.
《税收征管法》第37条、第38条、第40条、第55条规定了税务机关在特定的情况下,对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等对象可以采取税收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许多基层税务机关在采取上述措施时往往只注意按上述务款规定的程序、审批权限进行而忽视了一个重要的环节,即采取上述措施前应先按规定制  相似文献   

5.
理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与税务部门的工作关系。新税收征管法第五条规定与旧税收征管法第五条规定相比,在地主级人民政府和税务部门工作关系有以下三个不同地方:一是适应税务机构分设的需要从单一的领导方式改为领导和协调二种方式。二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税收征管工作,不论是领导还是协调都要“依法”执行,这里的“依法”既包括依照法律法规,也包括规章。三是从支持税务机关完成税收征收任务,改为支持税务机关依照法定税率计算税额,依法征收税款。表明不再立法上强调完成税收任务,也不再把支持税务机关完成税收任务作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一项职责,强调税务机关应依法征税,应收尽收。这将对一直困扰税务机关的“计划治税”逐步向实现“法制治税”转变,产生重要而深刻影响。  相似文献   

6.
反避税调查的目标在于发现能够真正体现纳税人税收负担能力的交易实质。在这一程序中,基于职权调查主义,税务机关应有义务提供证据证明被法律形式所掩盖的经济实质的存在,因此,在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并无主观举证责任分配的问题。但税务机关进行反避税调查同样可能发生交易是否构成避税安排等事实真伪不明的情况,此时应对哪一方来承担不利后果进行预先确定,即客观举证责任的分配。反避税调整的规则适用同样关涉税务机关征税权的成立,因此,在这一程序中应当由税务机关承担客观举证责任。如税务机关未能提供达到"占优势的盖然性"的证据,争议案件中交易是否构成避税交易这一事实未能获得阐明,基于客观举证责任的分配,税务机关将不得主张对该交易实施特别纳税调整。  相似文献   

7.
税务机关辨析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税收征管法》和《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规定各级税务局、税务分局、税务所和稽查局都是税务机关,导致税务机关在税收执法实践中出现诸多问题。稽查局、某些税务分局和税务所与各级税务局不是同一性质的行政主体,是不能与税务局并列的。因此,需要将稽查局、税务分局和税务所从税务机关的概念范畴中剔除出来。  相似文献   

8.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或解缴税款及滞纳金,然后可以在收到税务机关填发的缴款凭证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复议。”根据上述规定,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征税行为不服申诉,一是必须先经复议,只有对复议决定不服,才可向  相似文献   

9.
庄树灿 《福建税务》2001,(10):25-25
“以法治税、依率计征”是人们所熟悉的征税原则,但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特别在民营经营发达的地区,由于种种因素的存在,使相当一部分纳税人账证不会,甚至没有建账,使税法中的“依率计征”难予贯彻实施。按照新《征管法》中“税款征收”第三十五条规定,对某些情形的纳税人,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税收征客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问题的规定》对核定税款明确:“税务机关可以采取定期定额的方法征收税款。”这里的定期定额,也有人称“双定”,是对纳税人一定期限内应纳税额的确定,俗称“评税”。  相似文献   

10.
增值税纳税管理是链条式管理,为照顾部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业生产者销售的免税农业产品无票扣税的问题,国家制定了农副产品采购进项抵扣制度。对营业执照中有收购业务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直接以现金形式、零星小额收购农业生产者个人自产的免税农产品,允许其自行开具由税务机关提供的“收购发票”依13%的扣除率(原为10%)扣除进项税额。同时还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可依13%的抵扣率抵扣进项税额。在实行初期,人们在管理上并不很重视它,然而,就在国家采取种种措施,堵住手工虚假票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