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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法颁布实施后,各级政府采购机构都已完成了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职能与政府集中采购职能的分离和分设,正确认识“管”“采”分设,明晰管理与操作职能,克服矛盾与问题,统一思想,形成合力,是各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与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面临的难点问题,需要切实实现观念转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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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政府采购办公室紧紧围绕财政中心工作,从优化服务环境、加强行风建设入手,努力提高服务水平,认真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严格执行《河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科学规范采购项目,不断建立健全政府采购程序,强化政府采购监督,实现“管”“采”分离,积极扩大政府采购规模和范围,较好地完成了政府采购及各项工作任务。从1999年政府采购办公室成立以来到今年6月底,共完成采购合同金额18.12亿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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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法》第十六条规定:“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组织集中采购的需要设立集中采购机构”。这是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政府设立集中采购机构的法律依据。但《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中一直未涉及县区级集中采购机构的设立原则和标准。廊坊市辖区内只有三河市和永清县成立了集中采购机构,其他县(市、区)只成立采购管理机构,在实际工作中既是管理者又是执行者,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的规定。通过对各县采购工作调研,笔者认为廊坊市县级政府采购工作存在以下几种情况:[第一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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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扎实有序推进河北省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总结2020年全省政府采购亮点工作,部署2021年河北省政府采购重点工作任务。2020年12月24日上午,河北省财政厅召开全省政府采购工作视频会议。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财政局主管局长、政府采购处(科)全体人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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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与广大省直部门的沟通,理顺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的关系,创造和谐的政府采外部环境,提升省本级政府采购工作效率,全面推进我省省本级政府采购工作,7月3日-7月29日河北省省直政府采购服务中心在哈尔滨市连续举办了四期“省直政府采购业务培训班”,来自100多个省直部门、单位近200位负责政府采购工作的人员参加了培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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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自1999年开展政府采购工作以来,在省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的正确领导和各地、各部门、各单位的大力支持、配合下,经过全省各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集中采购机构的共同努力,本省的政府采购工作呈现出持续、健康和有序的良好发展态势,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成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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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法规定:集中采购机构为采购代理机构。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组织集中采购的需要设立集中采购机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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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既是政府采购的主要当事人,也是政府采购的重要执行者。《政府采购法》实施以来,中央和大部分省、地市政府根据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组织集中采购的需要,依法设立了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集中采购机构在有效实施政府采购制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维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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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3年1月政府采购法实施以来,山西省政府采购工作不断迈向新的阶段。最近,根据政府采购法机构设置管采分离的要求,山西省就省级政府采购机构进行了调整改革,由原隶属于山西省财政厅的山西政府采购中心和隶属于山西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的山西省省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合并,组建了不隶属于任何行政机关的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业务上接受同时成立的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管理委员会的领导,管委会主任由分管财政的副省长兼任,管委会办公室主任由财政厅厅长兼任,成员单位有山西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财政厅、省监察委员会、省审计厅和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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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是政府采购改革开展最早的省份之一,早在1996年就已开始对政府采购改革进行探索,近几年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河北省政府采购工作健康、快速发展。特别是2003年《政府采购法》正式实施以来,河北省政府采购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采购规模不断扩大,采购管理日趋规范,采购效率和效益显著提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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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门作为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部门,除了监管采购执行机构、供应商,还要监管采购单位。由于采购单位对政府采购政策不熟、程序不明,不利于政府采购工作的开展。四川省资中县财政局立足“服务单位、服务基层”,从“明确责任、创新思路、规范管理、依法行政”等方面提出四项举措,加强对采购单位的监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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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政府采购工作中几个问题的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关于统一规范政府采购机构管理体制问题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精神,我国实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与集中采购执行相互分离的管理体制。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管理体制是从中央到地方一以贯之、十分明确的,但对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设置的规定则不利于形成统一的管理体系,以致于目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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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和执行是政府采购工作的两个方面,集中采购机构作为政府采购执行操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设置情况及如何加强监督管理对政府采购事业改革发展有着非同寻常的意义。烟台市结合当地实际,在集采机构的设置上进行大胆创新,在市场化运作的思路指导下,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优秀的社会代理机构履行集采机构职能的做法收到了良好的效果。这种“身肩重任”的社会代理机构在烟台被称为“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具体可以这样理解:《政府采购法》中“集中采购机构”通常指的是政府成立的“政府采购中心”,而烟台没有成立“政府采购中心”,执行政府采购具体活动的采购代理机构又履行了“政府采购中心”的职能,因此被称为“集中采购代理机构”。本文就烟台政府采购运行模式下集采机构的设置及管理问题进行了初步探析。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