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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87 毫秒
1.
韩亮  陈欢 《保险研究》2011,(10):105-110
美国次贷危机以来,不少知名国际保险集团纷纷出现偿付能力不足甚至破产的情形,保险集团偿付能力监管改革被推上了风口浪尖。本文重点研究国际保险集团偿付能力监管体系改革的新动向和新发展,并对监管理念的变革进行总结,以期对国际保险集团偿付能力监管改革有一个清晰的认识,对我国保险集团偿付能力监管体系建设有所借鉴。  相似文献   

2.
随着我国第二代保险业偿付能力体系建设工作的展开,偿付能力的研究也逐渐被重视起来。欧盟Solvency Ⅱ经过长时间的研究与发展,已经形成了一套比较成熟的三支柱监管体系,灵活的监管方式、前瞻性的监管思维、全面的监管角度使其成为我国建设偿付能力体系的重要参考。因此,加强对于Solvency Ⅱ的认识与研究,对于完善我国偿付能力监管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3.
苏洁 《上海保险》2013,(3):41-46
一、前言从2003年保监会启动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建设以来,具有中国特色的第一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在我国保险业的发展中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现在,随着国际金融保险监管改革的不断深化和我国保险市场的快速发展,为了进一步加强偿付能力监管,提高行业的风险防范能力,中国保监会决定启动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建设。2012年4月,保监会发布了关于开展《中国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建设规划》(下称《规划》)的通知,并在《规划》中强调  相似文献   

4.
随着我国第二代保险业偿付能力体系建设工作的展开,偿付能力的研究也逐渐被重视起来。欧盟SolvencyII经过长时间的研究与发展,已经形成了一套比较成熟的三支柱监管体系,灵活的监管方式、前瞻性的监管思维、全面的监管角度使其成为我国建设偿付能力体系的重要参考。因此,加强对于SolvencyII的认识与研究,对于完善我国偿付能力监管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5.
韩亮  陈欢 《西南金融》2011,(9):71-74
本文重点研究国际保险集团偿付能力监管体系的新动向和新发展,并进行比较分析,以期对国际保险集团偿付能力监管改革有一个清晰的认识,对我国保险集团偿付能力监管体系建设有所借鉴。  相似文献   

6.
偿付能力监管作为保险业监管的三大支柱之一,越来越受到监管部门的重视。中国保险业的监管系统结合了欧盟和美国的监管方法,制定了我国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监管措施。但是由于我国保险业不断发展壮大,旧有偿付能力监管体系相关参数的调整具有时滞,不能准确及时反映我国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情况。通过回顾非寿险公司最低偿付能力资本设置原理,基于我国18家营业时间长于5年的财产保险公司的经营数据,本文重新估计了非寿险偿付能力监管体系中的相关参数,并进行了一定调整,使之更适应当前市场环境。  相似文献   

7.
《金融会计》2013,(6):77-80
2013年3月29日,中国保监会财务会计部(偿付能力监管部)在北京召开"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制度培训会暨2013年第1季度保险财务监管例会"。此次会议围绕"偿付能力监管制度改革"对各保险集团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财务负责人进行了培训。  相似文献   

8.
《金融会计》2013,(6):F0003-F0003
2013年3月29日,中国保监会财务会计部(偿付能力监管部)在北京召开"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制度培训会暨2013年第1季度保险财务监管例会"。各保险集团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参加了培训。保监会财务会计部(偿付能力监管部)赵宇龙副主任出席会议,并传达了保监会陈文辉副主席对我国偿付能力监管制度改革的指示和要求。陈文辉副主席高度重视偿付能力  相似文献   

9.
当前国际保险监管中,欧盟偿付能力II被认为是保险业的全面风险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欧盟偿付能力II的第二支柱计划采用定性要求和一个全球性适当的风险管理体系,来补充定量的资本要求。ORSA作为第二支柱的核心内容,对其进行理论研究与实践要求探索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在系统梳理ORSA的概念、内涵以及欧盟和美国ORSA的发展进程的基础上,给出了实施ORSA的目标、要求以及ORSA报告初步模块,并对实践中可能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这些研究对我国保险业监管制度建设,具有重要的实际意义和决策参考价值。  相似文献   

10.
偿付能力监管处于保险监管的核心地位。金融服务一体化和全球化力量正驱动着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升级和改进。本文概括了国际保险监管的新发展,分析了巴塞尔2号协议基本理念用于保险监管的可行性,比较了银行和保险部门资本监管的不同点。在此基础上,着重介绍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评估全球性框架》的基本原则,并提出了简要评价和启示。  相似文献   

11.
偿付能力监管是现代保险监管的核心内容,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都十分重视偿付能力监管。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不断探索和完善偿付能力监管制度,逐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当前,国际保险监管尚未形成统一的监管制度,世界各国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也各不相同。本文在全面梳理国内外保险业偿付能力监管制度演变历程的基础上,比较分析了国际上有代表性的保险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之间的差异。研究表明,我国保险业偿付能力监管制度立足国情、持续完善并与时俱进,形成了一套具有中国特色和国际可比性的偿付能力制度体系,有力推进了我国保险监管现代化进程,也为国际新兴保险市场国家优化保险监管体系提供了重要借鉴。  相似文献   

12.
欧盟偿付能力监管体系改革及启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吕晨 《中国保险》2008,(7):59-63
偿付能力监管已经成为我国保险监管三大支柱的核心,而我国偿付能力监管体系主要是在欧盟现行框架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研究欧盟偿付能力体系改革的经验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3.
Solvency Ⅱ作为欧洲保险市场偿付能力监管的基本框架,对我国偿付能力监管体系的完善具有重要借鉴意义。要有效借鉴欧洲在保险偿付能力监管方面的经验,首先需要对我国现阶段的保险偿付能力监管体系与Solvency Ⅱ进行系统的比较分析以找出差距,如何对二者进行有效地比较分析是一个根本问题,本文的写作目的正在于引入一个分析框架,并将我国的保险偿付能力监管体系与体现国际偿付能力监管改革最新成果的欧盟的SolvencyⅡ放在统一的框架下进行比较分析,找出我国偿付能力监管体系需要改进之处,进而探索完善我国偿付能力监管体系的途径。  相似文献   

14.
国际活跃保险集团监管共同框架(CFS)是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IAIS)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产物,我国保险监督委员会在刚刚发布的《中国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建设规划》中将保险集团偿付能力监管标准作为专项研究的重要一部分。研究CFS对完善我国保险集团偿付能力监督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5.
渠淼 《中国外资》2012,(14):189-190
偿付能力监管是现代保险业监管的核心。2003年,中国保监会实质性启动了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建设工作,颁布并实施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额度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2012年4月8日,保监会公布《中国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建设规划》,明确将在未来三至五年时间,建立一套与国际接轨,同时与我国保险业发展现状相适应的偿付能力监管制度。本文从六个方面入手,分析了现阶段我国保险业监管中仍然存在的问题。  相似文献   

16.
熊志国 《中国金融》2012,(13):36-38
美国的RBC体系和欧盟的偿付能力Ⅱ将会在实践中相互竞争、相互借鉴,现在就断定未来谁胜谁负还为时尚早偿付能力监管是现代保险监管的核心。目前世界上最有影响力的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主要是欧盟的偿付能力Ⅱ和美国的风险资本制度。对这两种模式进行比较分析,可以为完善我国偿付能力制度提供有益借鉴。  相似文献   

17.
偿付能力监管是现代保险监管方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衡量保险公司经营稳定与安全性的主要指标,如何改善偿付能力是保险业界必须讨论和研究的热点问题。再保险特别是财务再保险,由于其自身所具有的本质特性,将成为改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主要手段之一。本文基于再保险的角度去探索改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途径,从财务再保险的基本理论出发,介绍了财务再保险的定义、特征和分类,并结合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有关知识分析了二者之间的关系。通过模型计算,得出了财务再保险与偿付能力最适边界和可解决域,这将极大的方便保险公司在购买财务再保险时的决策。  相似文献   

18.
国际活跃保险集团监管共同框架(CFS)是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IAIS)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产物,我国保险监督委员会在刚刚发布的《中国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建设规划》中将保险集团偿付能力监管标准作为专项研究的重要一部分.研究CFS对完善我国保险集团偿付能力监督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9.
偿付能力监管是现代保险业监管的核心.2003年,中国保监会实质性启动了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建设工作,颁布并实施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额度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2012年4月8日,保监会公布《中国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建设规划》,明确将在未来三至五年时间,建立一套与国际接轨,同时与我国保险业发展现状相适应的偿付能力监管制度.本文从六个方面入手,分析了现阶段我国保险业监管中仍然存在的问题  相似文献   

20.
建立符合国情的中国保险资本分级制度应纳入保监会已经启动的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体系框架之中国际金融危机之后,一个重要的反思就是金融资本在极端风险情况下的吸损能力。过去,监管机构和公司仅强调资本的次级属性,即资本在清偿阶段的吸损能力。国际金融危机的一个深刻教训就是资本在公司正常经营阶段的吸损能力同等重要,尤其是对于"大而不能倒"系统性重要企业。从监管的角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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