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刘虹霞 《金卡工程》2010,14(10):156-157
企业法人的财产归谁所有、现行法律对国有企业和一般企业法人对法人所有权规定的差异,"法人财产权"是否可过度到"法人财产所有权"。法人财产权的性质是什么?法人财产权与法人人格的关系是什么?从法人财产权向法人财产所有权的跃进可行吗啊?国有企业和一般企业法人在法人财产权上有区分吗啊?区分是什么?如何区分?  相似文献   

2.
纳税人权利既可以通过立法的形式赋予纳税人,也可以通过行政规定的方式赋予纳税人,相应地,纳税人权利既受到行政制度的保护,也受到法律制度的保护,实体权利主要由法律保护,程序权利大多受到二者的共同保护。只有行政模式和立法模式的有机结合才能构筑保护纳税人权利的互补的、广泛的体制。  相似文献   

3.
李坤 《金卡工程》2009,13(2):19-20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具有抽象和具体的二重性。一为抽象的资格,一为具体的能力,法人的权利能力限制仅仅指的是作为具体意义而言的权利能力。自然性质、法规和法人目的事业限制的是法人享有的具体权利范围。而法人超过经营范围的行为不应一概认定为无效或者有效。法律在权衡法人与善意第三人利益关系时,应侧重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以维护护交易安全。  相似文献   

4.
债权的性质决定债权人的权利处于被动地位.债权人虽为权利人,但其权利不同于物权那样:物权可以直接支配.债权是请求权、相对权,而且具有期限性、平等性、财产性.这五大因素决定了债权人的债权是被动的,如果债务人不诚实守信,债权人的权利很可能落空.为了保护处于“弱势群体”的债权人,法律设计了相应的制度.合同法中的代位权制度和公司法中的法人人格否认制度都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权利,然而它们是不同的制度,本文试从设立该制度的初衷、适用情形及法律后果三个方面比较其区别,以对这两种制度有更好的认识.  相似文献   

5.
商业秘密的范围和权利性质长期存在争论,我国法律有待明确确认商业秘密的知识产权法律地位。商业秘密的保护范围也不应局限于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应扩大其保护范围,与国际公约保持一致,将商业秘密保护对象界定为“未公开信息”。商业秘密的构成要素应当有五个,即价值性、新颖性、秘密性、保密性和可复制性。  相似文献   

6.
林雄 《福建税务》2001,(6):8-11
纳税人的权处是一把双刃剑,既可以直接地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也可以间接地促进税务机关依法行政,创造良好的税收执法环境。本着更好地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原则,新税收征管法针对旧税收征管法对纳税人权利的规定不够充分的现状,总结实践经验教训,按照权利和义务平衡的原则,借鉴国外保护纳税人权益的立法经验,大量增加了保护纳税人权利的条款,纳税人权利的行使有了法律保障。本文拟对新税收征管法直接规定的纳税人权益的条款进行评析。  相似文献   

7.
浅谈一般人格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静 《金卡工程》2008,12(6):38-38
一般人格权是具有“一般条款”性质的“框架性权利”。法律确立一般人格权的根本目的在于补充人格权的立法漏洞。一般人格权的理论基础是人格伦理主义和绝对权法定主义之排除,其权利主体仅限于具有”伦理意义”的自然人,而法人不是伦理意义上的人,不具有伦理人的尊严,因而不应享有一般人格权。一般人格权是一种开放性的权利,具有”一般条款”的性质,对于一般人格权的内容的确定,属于一项补充法律漏洞的作业。  相似文献   

8.
谈企业内控制度及对策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侯秀婷 《理财》2004,(12):40-40
由于我国市场经济起步较晚,各方面的基础都比较薄弱,特别是各种法律制度不够健全,再加上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不合理,社会诚信机严重等原因,内部控制制度不够健全完善。  相似文献   

9.
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国有企业改革,国有企业改革的核心在微观层面上是企业制度创新,企业制度创新的核心是企业治理结构的完善与创新,而这一切要想取得实质性的进展,突破口就在资本市场。资本市场的一个重要功能就是推进国有企业产权制度的改革,推进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改善,从根本上实现企业制度的创新。国有股权可借助资本市场所提供的运作平台,通过各种进入和退出的方式,其中主要是采用退出的方式,优化我国企业目前畸形的股权结构,促进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改善,这便是资本市场促进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改善的运作机制。  相似文献   

10.
新修订的《公司法》放宽了对公司设立与出资的管制,规范了公司的关联交易与对外担保行为,引入了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强化了对公司中小股东与债权人利益的保护。本文认为,在新《公司法》框架下,公司信用的基调已从静态的资本信用转向动态的资产信用。对此,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商业银行,应当确立事前、事中和事后的不同措施,认真做好贷款管理和评价工作。商业银行必须关注客户公司内部治理和对外经营的动态变化,并分析这些变化对公司偿债资产的法律影响。在此基础上,商业银行应充分利用新《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赋予的权利,有效维护信贷债权。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