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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71 毫秒
1.
赵廉慧 《当代金融研究》2018,2018(2):167-176
“世欣荣和诉长安信托”一案是判决结果正确但没有运用正确逻辑的典型例证。“信托财产确定性”特指信托设立之时的确定性。信托有效成立之后,受托人运用信托财产和第三人进行交易所取得的财产根据信托财产物上代位性成为信托财产,不在“信托财产确定性”要求的射程之内。运用民法常识进行解释即一目了然: 根据法律行为的基本原理,一个已经生效的法律行为的当事人对第三人所从事的哪怕是无效行为,原则上不会影响到已生效行为的效力。  相似文献   

2.
对于"信托受益权"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权利,无论是英美法系还是大陆法系持续争论了百余年。信托在现代商业和金融交易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我国广泛应用于证券投资基金、资金信托和资产证券化中。我国《信托法》是法律对信托社会需求的回应,更多地采纳了合同理论,为信托合同提供了一套强制性的标准化条款。我国应借鉴"物权说"完善信托财产登记制度,吸收"企业组织"理论强化信托的资产分割功能。  相似文献   

3.
崔泽森 《当代金融研究》2021,2021(2):139-156
我国《信托法》第11条第4项规定,专以诉讼或者讨债为目的设立的信托无效。然而,该条文是对日本《信托法》移植的结果,我国并没有禁止诉讼信托和讨债信托的理由。同时,该条文容易被规避且难以被认定,在司法实践中缺乏适用的空间。再者,该条文不仅与我国现行的诸多法律条文和制度产生冲突,而且与我国减少社会不良资产和增强我国公民法律意识、维权意识的目的相违背,故应当删除。事实上,诉讼信托和讨债信托不仅符合信托设立的要求,而且能使债权人、债务人受益,并起到减少讼累等有利效果,因此,应当承认诉讼信托和讨债信托在我国的合法地位。  相似文献   

4.
商事信托作为商事组织的一种形式,运用传统信托运作方式中所有权形式分割,责任与利益分离,受托人责任与风险承担来实现商事组织的灵活融资经营和受益人的信托收益。商事信托得益于信托的资产分割功能,使商事组织享有独立于信托所有人及其管理人的资产,得以自己名义经营管理、与第三人进行交易,产生独立的法律关系,承担独立法律责任,理应具有商事信托之独立法律主体地位,此乃我国商事信托发展和商事组织法之规范方向。  相似文献   

5.
资产证券化制度设计中所欲达到的"破产隔离"状态,使得原始权益人向SPV转让拟证券化资产时须做到"真实出售"。但在信托模式下,需要构建一种"对价他益信托",才能同时满足信托法和破产法对财产转移的要求。但无疑,此种架构与信托基本法理相互冲突。所以,"信托独立性"与"破产隔离"的天然契合,是一种亟待祛魅的幻象。在此基础上,须重构资产证券化的公司模式,解决好"能否仅以债权出资设立公司"、"股权众筹的可行性与政策红线"及"子公司能否向母公司回购自身股份"三个问题,为今后的研究及实践铺平道路。  相似文献   

6.
传统观念秉持的信托财产“唯权利客体论”暴露了力所不逮的疲态。有鉴于此,立法与学界立场发生转变,表现为“客体实体化”“选择性主体化”“特殊类型组织化”和“一般性主体地位”四种对信托财产主体化的认知层次。主体性证成上,信托财产是目的财团,信托具备团体属性,特殊信托演化出组织特征;独立信托目的“冻结能力”是信托财产获得独立人格的根本原因,其引致的独立意思、独立财产与独立责任是直接原因。是以信托财产满足法人资格实质条件,未获主体地位是立法选择而非理论障碍。规范进路上,对信托财产主体地位的承认应采“信托法默示主义”,即尊重设立者意图,兼顾公共利益及对现实的追认,缺省性地肯定商事信托与公益信托法主体地位,赋权性地允许民事信托拥有权利能力,以对特殊类型的强制性规定为例外。  相似文献   

7.
一、公益信托概述 (一)概念 公益信托是指出于公共利益的目的,为使社会公众或者一定范围内的社会公众受益而设立的信托。它是委托人将信托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使用,并按照信托文件的要求将信托财产及其受益用于实现信托文件所规定的社会公益目的。我国《信托法》对公益信托的定义是为救济贫困,救助灾民.扶助残疾人、发展教育、科技、文化、艺术、体育事业。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环境保护事业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而设立的信托。  相似文献   

8.
基于弥补监管漏洞、保护弱势群体、降低维权成本、保障政策实施、实现权利重构、监督信托机构等因素,有必要在中国农地信托中引入信托监察人制度以解决目前所面临的发展问题。从中国现行法角度考察,农地信托作为私益信托,其当事人虽可依据意思自治原则自行设立信托监察人,但欲取得诸如起诉权等公益信托中的部分监察人职权则唯有通过法律的规定方可实现。在中国农地信托监察人制度的建构过程中,于监察人设立方面,应当采取法律明文规定的形式确立监察人的强制设立规则;于监察人选任方面,可以通过招标投标的方式,以农业主管部门为招标人,由该部门负责人员联合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村民委员会与农户代表共同组成评标委员会以选任信托监察人;于监察人职权方面,农地信托监察人同样应当享有公益信托监察人所享有之起诉权、实施其他法律行为权以及报告认可权三项权利。  相似文献   

9.
陈娟艺  李晨 《时代金融》2009,(7X):94-96
公益信托是委托人为了社会公益目的而设立的信托,其目的必须有利于全社会或者社会中的部分公众,是市场经济发达国家为了提升社会福利、发展公益事业而创造性地建立的一项财产分配制度和财产管理制度。在英美法上,公益信托又称慈善信托(Charitable Trust),在救济、教育、医疗、卫生等社会公益事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本文试图通过解析目前我国公益信托的发展现状,探索我国开展公益信托的模式。  相似文献   

10.
信托设立方式的比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世界各国信托制度都导源于英美法 ,并按照本国之客观环境加以修正。因而两大法系以及大陆法系内各国对于信托设立方式规定都各具特色。这一问题的比较研究 ,可以对我国信托法律制度的发展完善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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