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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保险欺诈析     
保险诈骗的法律解释及特征 我国《刑法》第198条对保险诈骗罪是这样规定的:1.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2.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程度,骗取保险金的;3.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4.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保险财产损失,骗取保险金的;5.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有以上五种情形之一且数额较大的行为,  相似文献   

2.
一、保险欺诈及保险反欺诈 我国《刑法》把保险欺诈定性为一种犯罪行为,《刑法》第198条作了明确的界定:“保险欺诈罪是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或者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或者编造未发生的保险事故,或者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资料显示,欧美发达国家的保险业赔付总额中,有15%~30%是因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诈骗形成的。  相似文献   

3.
保险诈骗极易引发背信厌恶这一心理现象。虚构保险标的的判断标准应当被限定在破坏保险人风险估测的科学性,进而侵害保险人信赖的行为之上。冒用他人身份投保的行为虚构的是保险利益而非保险标的;事后投保行为属于虚构保险标的,因为此时保险法律关系还未成立,保险标的仍有待检验;重复保险不属于虚构保险标的,因为《保险法》所规定的重复保险之通知义务并非出于保障保险人风险估测科学性的目的,而是为了避免他人通过保险不当得利,并防范道德风险。  相似文献   

4.
随着我国保险事业的发展,以欺诈手段骗取保险赔款的各类案件不断发生。据西方发达国家的有关统计资料表明:保险公司每年被诈骗的保险金额少则占保费总收入的10-30%,多则达502。因此,如何有效地防范和打击保险诈骗活动已成为当前我国保险业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就财产保险领域中诈骗案件的主要表现形式,成因及防范对策,谈一点粗浅的看法。一、保险诈骗案件的主要表现形式和成因(-)保险诈骗案件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一是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二是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三…  相似文献   

5.
何谓保险欺诈?学术界对此莫衷一是,但大多数人认为,保险欺诈是指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以骗取保险金为目的,以虚构保险标的、编造保险事故或保险事故发生原因、夸大损失程度、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等手段,致使保险人陷于错  相似文献   

6.
朱朝晖 《中国保险》2010,(12):22-25
广义的保险欺诈包括三个方面:投保人欺诈、保险人欺诈、第三方欺诈。凡投保人不遵守诚信原则,故意隐瞒有关保险标的的真实情况,诱使保险人承保,或者利用保险合同,故意制造或捏造保险事故或虚夸标的的实际损失,以骗取保险金的,均属投保人欺诈。凡保险人在缺乏必要偿付能力或未经批准擅自经营业务,  相似文献   

7.
车险人伤保险欺诈的概念和社会危害性 本文所称车险人伤保险欺诈,指在涉及车辆伤人事故中,投保人、被保险人、驾驶人、受害人及其利益攸关方(受益人应作广义理解),以虚构保险标的、编造保险事故或其发生的原因、谎报事故性质、夸大损失程度、伪造证据等手段,来骗取保险金的行为。  相似文献   

8.
宋彭元 《金卡工程》2010,14(1):155-155
保险诈骗罪数罪并罚规则虽然刑法已有明文规定,让有一些行为的罪数形态值得研究,本文着重对行为人实施了制造保险事故的犯罪行为,但尚未向保险人提出索赔、过失犯罪引起保险事故后骗取保险金的、自然人帮助他人自杀(自残)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单位制造保险事故的四种行为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9.
李伟  张佳 《中国保险》2000,(5):43-44
道德风险是人寿保险业中最难以发现、最难以测定的一种风险。它主要表现在:保险当事人对保险事故漠不关心;故意诱发保险事故;违反告知义务:骗取保险金;强行索要保险金等。在人寿保险业发达的日本。通常以具体的投保目的、保险金额、收入情况等作为测定标准衡量道德风险。为使寿险道德风险防范有法可依。形成制度化、规范化,  相似文献   

10.
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保恨险受益权是对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金的给付请求权。指定有受益人时保险受益权归受益人,没有指定受益人时保险受益权归被保险人。一般所称的保险受益权的丧失指受益人因为法定原因而丧失保险受益权。 一、保险受益权丧失的法律规定 对于保险受益权的丧失,《保险法》第65条第二款规定:“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或者伤残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丧失受益权。”我们认为其  相似文献   

11.
保险代位求偿权是保险法中古老而又颇具特色的一项制度。代位求偿权制度源于罗马法,在英国的衡平法中也有代位权的规定。保险代位求偿权,又称"权益转让",它是指由于第三者的过错致使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给付了保险金后,有权把自己置于被保险人的地位,取得被保险人有关该项损失补偿的权利。  相似文献   

12.
如今,故意“带病投保”已成为某些保险诈骗人的常用手段。这不仅对人寿保险公司合法权益构成很大威胁,更为严重的是它扰乱了保险秩序,危害了社会。在处理这类保险诈骗案时,对故意“带病投保”行为的属性及其责任人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某些人寿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特别是某些刑事侦查机关的侦查人员。认识不尽相同,  相似文献   

13.
保险标的的识别对认定保险合同的性质,以及保险规则的适用均具有重要意义,其主要是针对符合一定条件的特殊保险合同而言的,此条件包括:约定的保险金给付条件具有多重性;保险事故发生后,受损害的多个客体具有不同质性并有内在因果关联;保险人只对多个损害的其中之一进行保险赔偿等.保险标的识别标准包括:保险标的受到损害;保险补偿能够实现投保人投保的目的;损害赔付条件或方式具有特殊性.目前识别保险标的的过程或结果仍然面临一些问题.识别保险标的要正确认识保险标的与保险责任范围以及保险利益的关系,正确认识保险标的识别对提高保险保障水平,及对公司经营、风险管控和业务健康发展的意义.  相似文献   

14.
保险市场存在着诸多的诈骗行为,这些保险诈骗行为对保险业的健康发展构成严重的威胁。保险公司在解决这一问题时常因双方信息不对称和自身管理制度产生不良后果。基于此而引入的保险公估人制度在保险信息的有效沟通、保险理赔工作的专业化和保险市场的公正性、增强保险市场双方信用程度等方面,缩小了买卖双方信息不对称的差距,从而有力的打击保险诈骗犯罪。但是,保险公估人诈骗行为的问题仍然存在,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应该予以关注。  相似文献   

15.
农业保险,是指保险机构根据农业保险合同,对被保险人在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生产中因保险标的遭受约定的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疫病、疾病等保险事故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保险活动。在浙江农村,农业保险保障重点是各种自然灾害,主要是水灾、旱灾及台风影响。  相似文献   

16.
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否则不得行使保险金请求权。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09年修订)》(以下简称"现行《保险法》")中没有采取列举的方式具体规定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种类,但法院在认定被保险人对于财产保险之保险标的是否具有保险利益时,应当以保障被保险人为目的,尽量进行宽泛的认定。唯有如此,在当今保险利益的构成呈现多样化的趋势下,才可以更好地保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  相似文献   

17.
李莉 《上海保险》2009,(10):45-49
健康保险分疾病保险、医疗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和护理保险四类。其中,疾病保险是指以疾病的发生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医疗保险是指以医疗行为的发生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为被保险人接受诊疗期间的医疗费用支出提供保障的保险,分费用补偿型和定额给付型;失能收入损失保险是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工作能力丧失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为被保险人在一定时期内收入减少或者中断提供保障的保险;护理保险是指因日常生活能力障碍引发护理需要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为被保险人的护理支出提供保障的保险。  相似文献   

18.
从社会的观点看,保险是一种经济补偿制度,从法律的观点看,保险是一种契约关系。一方面保险人应对被保险人可能遭受的损失按合同规定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或给付保险金,另一方面被保险人应向保险人按合同规定交纳保险费,使保险人建立稳固可告的保险基金,从而保险经营得以正常进行。但保险费是保险人准确地按照保险标的的风险和损失程度的不同制订不同的保险费率而计算出来的。因此,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在与保险人订立合同前,必须将有关保险标的的危险状况和可能遭受的损失情况告知保险人,使保险人据以决定是否订立保险合同。  相似文献   

19.
保险欺诈及其法律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带动了保险业的快速发展,受利益的驱动,社会上一些不法分子“钻”保险业的“空子”,把发财梦转向保险业,保险欺诈已成为经济犯罪的一种手段,滋生在保险业这一“蛀虫”的不断繁衍与膨胀,给保险业的经营发展带来了极大的危害,其最根本的原因是由于法律对保险诈骗行为制裁乏力。因此,加强对诈骗行为的打击力度、防范保险经营风险是当前保险业面临的重要课题。  相似文献   

20.
商业健康保险之必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商业健康保险定义及其分类 2000年5月出版的《保险知识读本》中将健康保险定义为:“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保证被保险人在疾病或意外事故所致伤害时的费用或损失获得补偿的一种人身保险”。保监会2000年所发的42号文则对其作了如下分类:“按保险责任,健康保险分为疾病保险、医疗保险、收入保障保险。疾病保险指以疾病为给付条件的保险;医疗保险是指以约定的医疗费用为给付条件的保险;收入保障保险是指以因意外伤害、疾病导致收入中断或减少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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