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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信号灯是显示交通信号的一种灯光设施,通过控制交通信号灯色的周期性循环变化,约束平面交叉口或路段不同方向交通流的行和停,使通行权相互冲突的交通流在时间和空间上得到分离,保证各行其道,规范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实践证明,交通信号灯的广泛应用,有效促进了道路交通的安全、有序、畅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五条针对信号灯规定了全国实行统一的道路交通信号.道路交通信号包括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和交通警察的指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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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为进一步推进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交通信号对交通行为的规范、引导和约束作用,维护良好道路交通秩序,提高通行效率,保障交通安全,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决定自即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在全国部署推进城市道路交通信号灯配时智能化和交通标志标线标准化,并印发了工作方案,要求各地交管部门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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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信息不连续不系统案例1-38:指路标志信息不连续部分城市设置指路标志上的指路信息不连续。如图1-48的指路标志,第一块预告标志中显示了“苏州”“硕放”两个地名,但是后面的出口标志中只显示了“硕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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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概述1.1.1定义和作用交通信号灯是道路交通的基本语言之一,其设置与安装是否规范直接影响着交通秩序与交通安全。《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29条规定了交通信号灯的7种分类,分别是:机动车信号灯、非机动车信号灯、人行横道灯、车道信号灯、方向指示信号灯、闪光警告信号灯、道路与铁路平面交叉道口信号灯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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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管理》2013,(12):34-36
道路交通标志是以颜色、形状、字符、图形等向道路使用者传递特定信息,用于管理交通的设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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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道路上的斑马线,即人行横道线,是行人过街的安全线、生命线,对指引行人和车辆有序通行、保护行人人身安全均起到了很大的作用。礼让斑马线、尊重行人,不仅是文明行车的一种社会道德,更是一项明文规定的法律责任。斑马线应当如何设置才能既规范又能满足行人安全过街的需求呢?相关标准规范对此进行了规定,如《道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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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标志设置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道路交通标志是指用特定颜色的图形、符号、线条、文字等制作的,对交通流进行导向、警告、规划或指示的道路交通信号。它是现代道路上最基本、最重要的安全设施之一,是无声的“道路交通语言”。根据我国国家标准GB5768—1999《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规定,道路交通标志分为2大类:主标志和辅助标志。其中主标志又分为警告标志、禁令标志、指示标志、指路标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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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管理》2014,(4):31-31
正1.2.3形状、图案、颜色不规范案例1-24:标志图形不符合标准规定部分城市使用的标志形状和样式不符合标准规定,如图1-29(a)的单行路标志图形、图1-29(b)的交通监控设备的图形。(a)(b)单行路标志图形不规范交通监控设备标志图形不规范图1-29标志图形不符合规范法规标准要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1-2009)第4.1.1条规定,交通标志和标线的颜色、形状、线条、字符、图形、尺寸应按GB5768(所有部分)规定执行。改正措施:按照标准规定,规范标志的形状和图案。如图1-30所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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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案例1-26:非标准图案的告示标志部分城市采用非标准的标志图形与颜色组合,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如图1-34所示。法规标准要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2009)第9.3.2条规定,告示标志一般为白底、黑字、黑图形、黑边框,版面中的图形标识如果需要可采用彩色图案。《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1-2009)第4.1.2条规定,在实际应用中,如需使用GB5768(所有部分)规定以外的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宜遵循本部分附录A"规定以外的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应用程序"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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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1.2.5信息不连续不系统案例1-38:指路标志信息不连续部分城市设置指路标志上的指路信息不连续。如图1-48的指路标志,第一块预告标志中显示了苏州硕放两个地名,但是后面的出口标志中只显示了硕放。法规标准要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2009)第7.1.6条规定,指路标志信息选取应遵循以下原则:关联、有序;便于不熟悉路网的道路使用者顺利到达目的地;信息量适中。改正措施:按照标准规定连续设置指路信息。在本例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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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管理》2014,(7):46-46
正1.2.4组合使用不规范1.多标志并设不规范案例1-33:标志并设数量过多部分城市在设置标志时,设置在同一杆件上的标志数量过多,不符合标准的规定,如图1-42所示。法规标准要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2009)第3.2.3条规定,为保证视认性,同一地点需要设置两个以上标志时,可安装在一个支撑结构(支撑)上,但最多不应超过四个。改正措施:明确设置地点和设置作用,施划白色标线。改正措施:(1)筛选标志,对一些不是很重要标志可以不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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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管理》2014,(1):36-37
2、案例1—8:未按要求独立设置禁令标志部分城市在禁止左转弯的路口,将禁左标志套用在指路标志上,但未在路口处单独设置禁止左转标志,如图1-10所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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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1.标志被遮挡案例1-13:被树木遮挡设置在路侧的标志,由于行道树的生长,使得标志被树叶遮挡,如图1-18所示,影响了驾驶人对标志的视认。图1-18指路标志被树木遮挡法规标准要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2009)第3.13.4条规定,标志使用中应避免其被树木遮挡、被路灯照明影响视认。改正措施:(1)定期修剪树木,避免造成遮挡;(2)新建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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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案例1-30:道路边缘线颜色应用不规范部分城市施划道路边缘线时,没有充分理解黄色标线的功能作用,错误使用黄色标线,如图1-38所示。图1-38错误使用黄色标线法规标准要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3-2009)第4.5.2条规定,车道边缘线白色实线用于指示禁止车辆跨越的车行道边缘或机非分界。《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3-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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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管理》2014,(8):48-48
正3.人行横道线组合设置不规范案例1-36:人行横道线样式不规范部分城市在人行横道线上创作形成爱心斑马线或脸谱斑马线,如图1-46所示。法规标准要求: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5条规定,全国实行统一的道路交通信号。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设置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和国家标准,并保持清晰、醒目、准确、完好。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3-2009)第4.9.1条规定,人行横道线为白色平行粗实线(又称斑马线)。图1-46中创意斑马线违反了法律和国家标准的明确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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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管理》2014,(3):28-29
正4.标志文字不规范案例1-19:标志文字过多部分城市辅助标志采用了过多文字,信息不简洁,驾驶人在有限的时间内不能快速获取交通信息,如图1-24所示。图1-24辅助标志文字过多法规标准要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1-2009)第3.1条规定,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应传递信息清晰、明确、简洁的信息。改正措施:(1)缩减文字信息,使信息简洁明了,便于快速识别。(2)可以用图形替代的文字信息,应采用图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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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管理》2003,(11):4-19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这部法律的通过是我国道路交通法制建设历程中的一座里程碑,是我国道路交通事业全面走向法治时代的崭新开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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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管理》2013,(11):32-34
1.2.7与交通组织和标志标线不协调交通信号灯应与道路的交通组织方式、交通标志标线的设置等统筹考虑,所表达的内容不能发生相互矛盾、不应产生歧义,否则将误导驾驶人,降低路口通行效率,甚至引发交通事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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