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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思强 《南京审计学院学报》2004,1(4):13-14
对国有大中型企业进行改制分流是国家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在改制分流的实际运作中,一些企业存在着"甩包袱"等不顾大局的思想,在法人治理结构塑造、股权结构设置、职工利益补偿等方面具有明显的操作不规范现象,必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提高认识,规范运作,使"改制分流"真正收到预期效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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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改制分流前的会计核算。在实施改制分流时,为使改制单位的改制资产与分流职工的补偿补助额、经营者岗位激励股以及职工、其他法人和自然人用现金等认购所需的资产相匹配,改制企业的母公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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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改制分流前的会计核算。在实施改制分流时,为使改制单位的改制资产与分流职工的补偿补助额、经营者岗位激励股以及职工、其他法人和自然人用现金等认购所需的资产相匹配,改制企业的母公司将部分资产划给改制单位、承接改制单位部分债务或剥离改制单位的部分资产到改制单位母体企业时,应根据下列情况作相应的会计处理。(1)当改制分流单位为母公司直接投资的全资子公司时,母体企业向改制单位划入资产或承接债务,应按账面值借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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