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方式: 共有29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21.
22.
我国不动产物权登记实行登记要件主义和登记对抗主义为效力原则的二元体系。现行家庭承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采用登记对抗主义制度,其弊大于利。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登记制度的可供选择方案有三种,本文研究赞同其中的第三种方案。同时,提出了实施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采用登记要件主义的转让制度配套改革完善的内容。 相似文献
23.
农村法制建设亟需转变若干观念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 ,农村法制建设有了很大进展 ,已制定和颁布了 1 0多部农业法律、40多部农业行政法规、340多部部门规章 (农业部制定 )、地方人大和政府还制定了一大批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初步形成了以农业法为核心的农业法律体系框架。农村的执法工作和执法机构、执法队伍建设 ,也得到明显加强。但是我们也应清醒地认识到 ,农村法制建设尚不适应新时期形势发展的需要 ,离依法治国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主要表现在 :⑴在农业立法上看 ,农业立法滞后、薄弱、层次低、威慑力差、质量不高 ,农业法律分布不均匀、带… 相似文献
24.
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的历史沿进入手分析,阐明了其概念和法律特征,提出了运行机理,并对立法和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作深入剖析,同时提出具体解决对策的建议,以便真正达到规范法律制度和指导转让的目的。 相似文献
25.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制度的完善设想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土地承包经营权应是一种新型用益物权,目前,主要存在土地承包经营权其内容欠缺物权法定,其效力欠缺物权法定,其变动缺乏物权公示法定,其法律规范具有债权法性质等问题,笔者认为,其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济权物权制度的目标模式,应该是依法使土地承包经营权成为一种具有完全物权特质的新型用益物权,对此,本文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客体,内容,设立,变更,消灭等基本内容方面探讨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制度的完善措施。 相似文献
26.
我国农村宅基地纠纷大多数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权益争议,具有很强的民事纠纷属性。探索建立我国农村宅基地纠纷仲裁制度是突破现有解决途径困境、适应政府职能转变、建立解决纠纷长效机制的需要。我国仲裁制度的发展、大量农村宅基地纠纷的民事属性、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发展为这一制度构建提供了可能和借鉴。我国农村宅基地纠纷仲裁制度的探索,最重要的是需要明确宅基地纠纷仲裁制度的性质、内涵和受案范围等最基本的法律问题。 相似文献
27.
<正>一、《农村土地承包法》立法宗旨更加规范、完整和科学原《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条规定:"为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新《农村土地承包法》改为"为了巩固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维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28.
大批小城镇的迅速崛起和发展,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最令人瞩目的事情。截至1996年底,我国建制镇已达15779个(不含县城关镇),集镇也已达31531个,目前居住在小城镇的人口约占农村总人口的1/4以上。浙江省到1995年底建制镇已达965个,比1978年增加5倍多,集镇达1216个,全省城市化水平从1978年的14.1%增加到30%。小城镇的建立和发展已成为推动农村进一步发展的源动力。本文从温州市瓯海区永中镇城镇建设个 相似文献
29.
论农用地物权制度的选择——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名称的存废 总被引:15,自引:0,他引:15
在探讨建立和完善用益物权制度时 ,围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名称的存废问题 ,学术界展开了激烈的争论。《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 :“要抓紧制定确保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期稳定的法律法规 ,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在此形势下 ,深入探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名称的存废以及农用地物权制度的最佳选择无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名称存废的种种观点和评析按照民法理论 ,为了对土地使用价值进行利用而从农用土地所有权中分离出来的享用权能 (它一般包括占有、使用、收益…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