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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1.
为了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出售资产等会计处理,真实反映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我部制定了《关联方之间出售资产等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财政部 财会[2001]64号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附件:关联方之间出售资产等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2001年12月21日关联方之间出售资产等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近几年,某些上市公司利用与关联方之间显失公允的交易操纵利润,违背会计核算基本原则,严重违反了资本市场的“三公”原则。为了真实反映上市公司与关联方之间交易的经济实质,… 相似文献
402.
40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继续发挥税收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对促进残疾人就业的增值税政策进行调整完善.现将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纳税人),实行由税务机关按纳税人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的办法. 相似文献
404.
正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和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全面改进和提升扶贫金融服务,增强扶贫金融服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准确把握金融助推脱贫攻坚工作的总体要求(一)深入学习领会党中央、国务院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的深刻内涵,瞄准脱贫攻坚的重点人群和重点任务,精准对接金融需求,精准完善支持措施,精准强化 相似文献
405.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 《农村财政与财务》2016,(3):34-35
湖南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水利厅、农业委:
农田是农业生产的重要物质基础。建设旱涝保收、持续高产稳产的高标准农田,对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十分重要。当前,涉及高标准农田建设的资金渠道多,资金使用比较分散。确保2020年实现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目标,亟需进一步坚持问题导向,深化改革创新,积极整合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握指成拳,集中发力,真正实现“多个渠道进水、一个池子蓄水、一个龙头放水”的资金统筹使用新机制。为探索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整合有效机制,根据国务院决策部署,现决定在你省以高标准农田建设为平台开展涉农资金整合试点。经研究,现就资金整合试点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相似文献
农田是农业生产的重要物质基础。建设旱涝保收、持续高产稳产的高标准农田,对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十分重要。当前,涉及高标准农田建设的资金渠道多,资金使用比较分散。确保2020年实现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目标,亟需进一步坚持问题导向,深化改革创新,积极整合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握指成拳,集中发力,真正实现“多个渠道进水、一个池子蓄水、一个龙头放水”的资金统筹使用新机制。为探索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整合有效机制,根据国务院决策部署,现决定在你省以高标准农田建设为平台开展涉农资金整合试点。经研究,现就资金整合试点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相似文献
406.
正财农[2016]151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扶贫办(局):为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及全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推进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以下简称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加强对贫困县涉 相似文献
407.
<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公告如下:一、金融企业根据《贷款风险分类指引》(银监发〔2007〕54号),对其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进行风险分类后,按照以下比例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一)关注类贷款,计提比例为2%;(二)次级类贷款,计提比例为25%;(三)可疑类贷款,计提比例为50%;(四)损失类贷款,计提比例为100%。二、本公告所称涉农贷款,是指《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银发〔2007〕246号)统计的以下贷款:(一)农户贷款;(二)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贷款。 相似文献
408.
<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财务公司、城乡信用社和金融租赁公司等金融企业提取的贷款损失准备金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公告如下:一、准予税前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贷款资产范围包括:(一)贷款(含抵押、质押、保证、信用等贷款);(二)银行卡透支、贴现、信用垫款(含银行承兑汇票垫款、信用证垫款、担保垫款等)、进出口押汇、同业拆出、应收融资租赁款等具有贷款特征的风险资产;(三)由金融企业转贷并承担对外还款责任的国外贷款,包括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买方信贷、外国政府贷款、日本国际协力银行不附条件贷款和外国政府混合贷款等资产。 相似文献
409.
<正>财税[2019]2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现将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通知如下: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一条第(二)项中的养老机构,包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依法办理登记,并向民政部门备案的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的各类养老机构。 相似文献
410.
财政部驻陕西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课题组 《财会月刊》2004,(3):22-23
政策性金融机构是指由政府创立并参股,不以盈利为目的,主要为保证国家特定的经济项目而直接或间接地从事融资活动的金融机构.它与一般金融机构的最大区别就在于其鲜明的政策性,是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工具,融资是专门为贯彻政府的经济政策服务的.现阶段,我国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实体形式主要是政策性银行(我国于1994年先后组建了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本文将通过对政策性银行财政监管情况的分析,提出改进和加强政策性金融机构财政监管的思路.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