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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海乐 《世界贸易组织动态与研究》2012,(1):5-12
在现今的多边贸易体制之下,国营贸易企业承担了多重义务。除GATT第17条对国营贸易企业明确的义务界定之外,国营贸易企业还需承担作为补贴提供者、补贴接受者与反垄断法上的义务。这些义务体现了现行多边贸易规则对国家参与经济的不信任。国营贸易承担的多重义务,从根本上讲是多哈回合农业谈判关于国营贸易存废之争的投射。对我国而言,在积极参与新规则的谈判与修订、为本国国营贸易企业创造合法的发展空间之余,还应同时采用包括私营贸易企业、行业协会等其他手段,完善对出口竞争的统筹与调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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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利用可计算局部均衡COMPAS模型,基于2005~2009年我国鸡肉产品生产与进口的有关数据,就我国对美国白羽肉鸡产品反倾销、反补贴税的产业救济效果、福利效应等进行了实证模拟。模拟结果表明:在未来5年里,我国对美国白羽肉鸡产品的反倾销、反补贴税将使我国白羽肉鸡行业的产量和就业增加近26%,销售收入增加38.4%;但是,"双反"措施也将导致我国市场鸡肉价格大约上涨9.8%,消费量下降2.8%,消费者福利损失近10亿美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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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加祥 《世界贸易组织动态与研究》2010,17(5):11-16,56
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确认已经指日可待,然而,我国目前对出口企业的补贴制度并没有完全符合世贸组织多边贸易规则的要求。虽然市场经济地位确立以后,中国政府在反倾销应诉中将拥有更多的话语权,中国出口产品遭遇反倾销制裁的风险也会有所减弱。但是与此同时,中国出口产品遭受反补贴制裁的可能性会大大增加。尽快完善我国的补贴制度,使之与多边贸易体制相衔接,这是我们目前急迫需要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