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方式: 共有40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203 毫秒
11.
林业经济增长理论与实证研究:综述与展望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随着林区农村贫困问题的日益突出,林业经济增长促进林区贫困人口脱贫致富的作用越来越受到重视。目前研究普遍认为,迫于当前我国的林业资源的有限性以及近年来增长方式的不断调整,林业经济增长方式也必须从之前靠高资源投入的粗放型转为靠提高生产效率的集约化发展模式。本文从影响林业经济增长的因素、林业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以及林业产业结构调整三个方面入手,对当前林业经济增幅长方面研究加以梳理综述,并在以上研究综述的基础上,总结当前林业经济增长研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参考性建议。 相似文献
12.
利用BCC-DEA和CCR-DEA模型,对鄱阳湖生态经济区2009和2010年总体产业生态化效率和各县(市、区)产业生态化效率进行评估分析。结果表明:经济区产业生态化整体效率较高,沿湖地区的产业生态化水平相对于非沿湖地区更高,且均呈现上升趋势;总生产要素生产率、技术效率的变化呈现下降的趋势;产业生态化效率的提升仍有较大空间,投入要素存在一定程度的相对冗余,合意性产出存在相对不足,非合意性产出存在相当数量的冗余。建议从产业结构、节能减排、绿色国民经济核算和废弃物回收等方面制定推进产业生态化水平提高的政策。 相似文献
13.
14.
利用DEA评价模型,从"低碳集约化"的全新视角,考察和测度了2011年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土地利用效率及其改进。结果表明,在生态与经济协调发展理念的指引下,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土地低碳集约化利用效率整体表现较为理想,区内多数县(市、区)兼顾了土地资源的集约化利用和低碳化利用。但是,区域土地面积、公路总里程、社会就业人数等投入的冗余程度较高,地区生产总值、高新技术产业主营业务收入、资质级建筑企业总产值的产出不足问题较为突出,土地低碳集约化利用效率尚有较大改进空间。为此,建议按照区域功能定位的要求,将用地结构优化与产业结构调整相结合,合理规划用地规模和要素投入,倡导低碳经济发展模式,推动土地开发利用方式从粗放外延式转向低碳集约化转变。 相似文献
15.
在对鄱阳湖生态经济区滨湖地区的25个县(市、区)农村贫困人口规模、空间分布、贫困类型和主要致贫因素分析的基础上,估算滨湖地带农村贫困人口脱贫资金需求为2.05亿元,帮助贫困人口解决行路难、用电难、饮水难、改厕和环境整治的5个基础需求以及农户劳动力培训需求的资金需求量是7.3亿元,综合农户层面和社区层面两个层面的资金需求,合计资金需求量为9.35亿元;就资金政府分担机制进行了计算,提出政府出资8.415亿元的5年资金供给方案。 相似文献
16.
建立我国矿产资源生态补偿机制研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建立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机制,加速矿区生态环境修复进程,已经成为当前我国建立和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国家战略的优先领域。阐述我国矿产资源开发中造成的主要生态环境问题,系统分析我国矿山环境治理与生态恢复政策进程和实施效果,梳理我国建立矿产资源生态补偿机制面临的现实困难和机制障碍。结合我国矿山环境治理与生态恢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重点从补偿资金的筹措机制、使用机制、行政部门间协调规划、监督管理机制等方面,提出建立我国矿产资源生态补偿机制的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17.
分析了江西省林业产业发展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研究认为,江西省林业产业基础良好,但是整体发展阶段仍然处于工业化、现代化初期阶段,制造业和林业第三产业发展相对滞后,产业结构矛盾突出。提出了振兴江西林业产业的主要策略和措施:变革传统的林业产业发展观,树立竞争意识和产品品牌意识,确定林产工业优先发展思路,大力调整林产工业结构,创新所有制结构,实施林产工业企业战略性结构调整,形成优势产业集群。 相似文献
18.
19.
现代中国外商企业林业政策与法律环境优化对策研究 总被引:2,自引:1,他引:2
自改革开放以来 ,外商企业直接投资中国林业的规模和质量迅速上升 ,投资区域集中在中国亚热带和热带地区 ,以合作、租赁以及收购等方式稳步发展。 2 0世纪 90年代开始 ,我国鼓励外商投资林业的法律环境基本形成 ;进入 2 1世纪 ,林业财政税收、森林采伐更新管理、森林资产抵押、森林资产的市场化等问题成为制约外资林业可持续发展的制度约束。本文就上述林业政策法律环境和问题进行了比较系统的整理 ,并提出了政策法律优化建议 相似文献
20.
本文将农户退耕还林参与行为视为动态的过程,从退耕程度高低和退耕时间早晚两个方面分析了退耕还林对农户收入的影响效应,以期为基于农民收入增加的退耕还林政策优化提供决策参考。基于中国家庭收入调查数据,利用多项内生转换模型构建“反事实”分析框架的估计结果表明,就退耕程度而言,退耕程度高会显著地提高退耕农户收入,但退耕程度低则会显著地降低农户收入。表现在于基于反事实假设,退耕程度低和程度高的农户若选择不参与退耕,其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将分别上升8.50%和下降15.56%。就退耕时间而言,与未参与退耕的农户相比,参与退耕时间早对农户家庭收入的影响不明显,但参与退耕时间晚的农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却显著减少。表现为在反事实假设下,退耕时间晚的农户若选择不参与退耕,其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将上升6.66%。因此,可以采取激励退耕程度低的农户扩大退耕规模,延长退耕时间早的农户补偿年限及提高补贴标准等方式,继续巩固已有退耕成效,促进退耕还林工程可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