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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新财会制度两年来,我们在实施中发现一些问题,如:一、关于递延资产的问题。新财会制度增设了“递延资产”科目,核算企业发生的不能全部计入当期损益而应在以后年度内分期摊销的各项费用。但由于“递延资产”按规定可以跨年度超过一个会计期间摊销,机动性较大。如果有的企业经济效益不理想,则可能会把“递延资产”科目作为经济效益的双向“调节器”,人为地调节利润。二、关于坏帐损失的问题。新财会制度允许企业按应收帐款的一定比例提取坏收准备金,并规定因债务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超过三年仍不能收回的应收帐款,即可确认为坏帐…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