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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朋友谈到下面这起官司,虽然都不是法学专家,却也要各说各的理。有人支持法院:工商局出租房屋是市场行为,不是行政行为,所以不属行政诉讼受理范围。另一些人则认为:工商局不得经商,出租房屋属于越权,行政诉讼法该管。但有一点大家取得共识:作为政府的一个部门,工商局不能搞经营活动。看来,打官司不光看谁是谁非,还要知道用什么法,走什么程序。用错了法,告错了事,违反了程序,就可能一无所获。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