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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确保企业未来对分支机构的控制权,防止合作者在做大后离心离德,最好的方法是将企业商业模式中最核心的资源集中在企业自己手中,让分支机构残疾化,只专注发展部分商业功能,从而确保合作者不存在非分之想,从一开始起就和企业同心同德,一起将事业做大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设立分支机构是一件很自然的事情,然而董事会在决定设立分支机构时,是否在法律方面做过认真的专业的考量?事实上,很多董事会,甚至包括部分大公司董事会,对法律方面的考虑也仅限于设立分支机构所需要的法律文件,这不能不说是一种遗憾。对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法律风险进行有效管理,不仅能够帮助企业有效避免重大法律风险,同时还有可能为企业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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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社改革不是一套客观理性、严谨规划的科学理论,而是一个纷繁复杂的长期实践过程。在此过程中,只有渐进试错、动态调适才来得更加有效。本文就孙双伦同志的《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四问》(下称《改革四问》,发表于《银行家》2014年5期)提到的农信社深化改革问题谈些看法。加快深化改革不"等死"当前不论是外部环境的变化、农村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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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立法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法已列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广大农民期盼多年的立法工作已正式启动。如何使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法成为一部质量较高、认同度较高、操作性较强的法律,需要对涉及该法的几个关键问题进一步研究,以期进一步统一认识。一、关于立法的着眼点农民合作经济组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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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各国公司法都承认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公司的意思表示因此有别于股东、董事等个人意见;然而公司资本属性又决定了公司的这种“拟制意思”本质上还是一小部分人的“资本多数决”。随着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力也越来越大,实践中这些高管人员以及权力层之外的控股股东滥用权力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时有发生。虽然按照“受信义务”理论,承担受信义务的高管人员要对公司尽到注意义务与忠实义务,且修改前后的《公司法》都明文规定了“董事、监事等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约定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但旧法体系下如何有效追究这一责任存在很大疑问。法理上,公司作为高管人员侵权行为的直接受害者,其享有唯一的诉权,然而高管人员完全可以使公司放弃诉权。这样一来,受信义务人的责任并未得到实际追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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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不清晰与独立法人地位的矛盾一直是农村信用社的基本矛盾,如何构建与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既没有实际经验。也没有成功的范例。[编者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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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今年7月1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三周年的日子。这部法律,明确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概念和市场法人地位,是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之运而生的关于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第一部法律。这部法律的颁布实施,在中国农村经营体制变革的历史长河中,具有里程碑的标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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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登记管理职能,从而确立事业单位的法人地位,规范事业单位的行为,保护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强化对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从而推进事业单位社会化进程,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而实施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则是提升事业单位管理水平的有效手段,是提高行政效率的重要举措。近年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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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村信用合作》2009,(2):22-23
如何理解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改善农信社法人治理结构,保持县(市)枉法人地位稳定,发挥为农民服务主力军作用。”对国家的政策、监管要求、经营管理有什么的建议和想法?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