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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按规定获得相应评审劳务报酬的权利。但实际操作中,由于法律规定得过于宽泛,评标劳务费由谁支付,又该按何标准来支付的问题常常困扰着专家库管理部门。评标劳务费管理已经成为制约评审工作开展的一大掣肘。业内纷纷呼吁——评标劳务费管理亟待加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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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介绍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有5家投标人递交了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最高投标限价在开标时公布,超过投标限价的投标将按否决投标处理。招标人在开标后的第一时间公布了此次招标的最高投标限价。但在接下来的唱标环节,招标人发现有三家投标人的报价均超出了招标文件规定的最高投标限价,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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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压缩采购成本,以尽可能低的价格采购到物美价廉的产品,时下,在一单采购任务中,不少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常常将多种采购方式"捆绑"使用。如先进行询价,然后再选择几个报价较低的供应商作为邀请招标的对象,最后,再通过激烈的竞争性谈判来确定最终的中标供应商等。多种采购方式被如此"综合"后,采购价格确实被大大压缩了,然而,对这种"捆绑"采购方式的做法,不少业内人士都有这样的担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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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5—6日,为期两天的"亚洲和太平洋地区电子化政府采购会议"在菲律宾马尼拉举行。本次会议由亚洲开发银行(ADB)主办,包括中国在内的30多个亚洲和太平洋国家和地区的近百余名电子化招标采购政府官员和资深专家出席了会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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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一直是政府采购领域重要的法律和规章制度,但是从文字表述来看,二者关于供应商不足三家而导致的废标,在处理上有所不同。《政府采购法》规定,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却开了口子,指出某些情形下,不需要通知所有投标供应商。那么,针对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废标情形,究竟需不需要通知所有投标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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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读者致电本刊,询问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约定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合不合理?针对读者的提问,记者特意在网上查阅了几份招标文件,发现类似这样的规定并不鲜见。一位经常参与工程招投标的朋友也向记者证实,这种情况很常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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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持续发展,与时俱进地做好国有企业的群众工作,想群众所想,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解决新时期出现的一系列群众工作中的新问题,是国有企业每一名管理者的应有之责。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