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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者基于违法建筑的先天违法性而完全否认违法建筑的财产权属性,否认其物权效力,并在制度上确立了以“拆除”为核心的治违格局.但这一格局在理论和实践中面临诸多困境.要突破这些困境,需要从根本上明确违法建筑的物权地位.违法建筑违反公法上的强制性规范所产生的违法性并不必然否定其所有权的成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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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是中国共产党基于反对剥削的政治使命和破除城市建设阻力的经济考虑而做出的宪制安排。单纯从私法角度将其理解为国家所有权,不仅面临无法弥合的理论和逻辑张力,而且从根本上限制和剥夺国家针对城市土地的处分和管制权能。其规范意义应当从公私法两个角度进行分析。其公法意义在于,在承认国家的政治使命的基础上,通过具体立法来充实国家针对城市土地的多元角色,同时建立有效的违宪审查制度,防止相关立法偏离宪法目标;其私法意义则在于充实国家针对城市土地的所有者权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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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实践中的突出问题,提出了诸多具有创新性的制度设计。本文作者认为,关于政府采购合同性质及其争议解决的相关规定具有局限性,应予以适当调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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