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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信息资源社会化增值开发利用需要一定的法律环境支持,如信息公开法、版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等,但我国目前缺少相关法律支持。笔者认为,有必要制定或修改相关法律,以营造政务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的最佳法律环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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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例外是各国信息公开立法的重心。现有研究侧重单个例外,缺少对政府信息公开例外体系构建方面的思考,无法为例外立法提供整体性建议。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近十年的实践告诉我们,有必要从实体性和程序性这一视角将实践中产生的诸多政府信息公开例外予以涵盖和归类。通过修改条例,构建起适合我国国情的政府信息公开例外体系并从体系的高度针对其中不同例外所遇问题进行修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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