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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重整程序是一个多方权力参与、相互博弈的过程.如何处理重整程序中行政权与司法权之问的关系,将影响到保险公司重整程序能否顺利进行.我国保险公司重整程序中存在行政权“扩张”与司法权“收缩”的现象,要想使权力结构分配合理,应注重行政权与司法权之间的均衡,在保险公司重整程序中,采取行政权实质决策、司法权终局裁定的权力模式.只有合理处理行政权与司法权的关系,保险公司破产重整才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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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已将保险消费者纳入调整范畴,但第五十五条规定的惩罚性赔偿制度,在适用保险合同纠纷的司法实践时,法院却存在承认与不承认两种分歧.惩罚性赔偿可适用于保险业,从适用原则、适用要件与适用目的的角度分析,均存在理论上的正当性.未来惩罚性赔偿在保险业适用的规制路径应从遵循欺诈行为主观故意要件的实践场域、重构保险人欺诈的证明责任分配规则、量定惩罚性赔偿在保险业中的金额基数及倍数、建立分立式赔偿制度四个方面进行,从而进一步完善我国保险消费者救济权保护的规范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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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保险系统性风险与宏观审慎监管问题逐渐受到世界各国重视。目前我国的保险监管制度虽已逐渐将保险系统性风险纳入监管范围,但现有的监管措施过于简陋,难以有效防范、化解系统性风险。为此,在厘清保险系统性风险内生性根源与制度性根源基础上,反思我国保险系统性风险既有监管规则之不足,认为我国保险系统性风险监管的应然诉求是建立金融机构协调合作机制的法制化路径、提高保险宏观审慎监管相关立法、将现代科技手段运用与保险宏观审慎监管实践相结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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