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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当前,我国消费税制改革与立法一体化工作的关键问题在于应税消费品的法治选择,该过程表现为立法框定、技术识别与政治调整的互动逻辑。在立法层面,针对现有应税消费品概念的语义抽象性,有必要在分析选择课税理论、梳理历史变迁的基础上,完成应税消费品概念的法律化和内涵化;在技术层面,基于典型税案中所暴露出的问题,应从形式和实质维度强化法律规则与技术标准的衔接;在政治层面,应从税制改革与税收法定的协调性、功能明晰与税目重构的关联性、选择课税与政治决策的程序化方面着力。  相似文献   
2.
自从总行下发《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户联保贷款》以来,各地农村信用社不断加大支持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力度,纷纷制定适合辖内的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通过开展小额信用贷款、联保贷款、创建“信用村、镇”等方式,在改进支农信贷服务、改进贷款方式、简化贷款手续、方便农民、服务“三农”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有效地解决了农户“贷款难”和农村信用社“难贷款”的矛盾,  相似文献   
3.
域内外关于税务事先裁定性质的认知较为混乱,无法达成统一见解。现有的纳税服务说、行政契约说与税务指导说都无法与税务事先裁定之特性完美吻合,只浅显描述了该制度的外显特征,未能深入制度内核。从行政法知识视角来看,税务事先裁定属于准行政行为之一种,属于税务机关的依申请行政职权行为,表现为针对预期未发生交易的税法适用疑难形成公权机构观念表示的过程,纳税人可根据裁定结果自主作出交易安排,体现出服务性、契约性、解释性和指导性等多维特征。在厘清税务事先裁定的准行政行为性质的基础上,从正常裁定和异常裁定两种假设情形出发,多维剖析税务事先裁定制度的法律效力,有助于为我国立法确立该制度提供全面细致的理论准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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