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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约自由是近代私法的三大基本原则之一,而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又为复杂的现代市场经济所必须,二者在大多数情况下是一致的、殊途同归的,都是为了实现市场主体利益上的公平公正。但在直销、远程交易、分期付款等新兴买卖方式中,单纯强调契约自由则并不能完全保证消费者的公正待遇,故有必要在借鉴外国立法例的基础上通过法律构建我国的冷却期制度,赋予我国消费者以反悔权。当然,这种反悔权应当在时间、适用范围等方面受到规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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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国在处理劳动关系的稳定性和流动性问题上,都不同程度地存在劳动合同期限选择上的左右摇摆现象,其本质在于私法的传统因素与社会法的基本要求之间的对立和统一.科学解决我国劳动合同期限选择的冲突和权衡问题,在理论基础上应该坚持私法理念和社会法理念具体的、历史的统一,在价值取向上应该坚持权利规范和利益规范相统一,在劳动关系实践中应该坚持在流动性基础上力求稳定性的动态平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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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宪治国,在能源领域就是要依照具有"小宪法"之称的《能源法》来调整公法与私法之间的关系,因此必须加快能源立法的速度,提高能源立法的质量,发挥能源立法对法治能源的推动作用,使涉及能源领域的法律行为能够于法有据,解决能源领域的法律适用问题,进而解决能源发展之中的各种矛盾或纠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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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条款是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事先约定的旨在限制或免除一方未来责任的条款,因其能预先分配合同风险、节省交易成本,故为现代社会普遍适用。但免责条款运用不当,极易损害当事人的利益,有违合同正义,故需法律加以规制。免责条款发挥免责的前提是免责条款订入合同,这是保障大众权利的关键所在。文章从免责条款提请的时间、提请注意的方式、提请注意的程度等角度探讨了免责条款订入合同的规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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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反悔权引入,成为各界关注的焦点。消费者的反悔权是经济法权利之一,它是以弱者倾斜救济为原则的,也是继消费者知情权之后,经济法赋予消费者在网络消费关系中的又一项利益优先的权利。它深刻地体现了经济法的价值理念,是对经济法的实质正义价值目标的充分诠释,也体现着经济法追求社会效率的独特价值观,更是对契约自由原则的进一步完善,从而达到经济自由与经济秩序的和谐统一。因此,反悔权的规定不但有利于实现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利益平衡,也起着维护市场公平交易秩序,促进市场经济良性发展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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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契约自由的角度看政府采购合同,因政府采购合同双方在选择合同相对人、约定合同内容、变更合同和选择合同形式等方面有诸多限制,使得政府采购合同在立法论下的民事性质受到质疑。同时,政府采购合同因体现国家或政府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意志而具有了经济合同(或政府商事合同)的性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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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约自由原则在劳动法领域主要应用于劳动合同的订立、形式、期限、内容、变更、解除以及劳动争议的解决等领域。契约自由原则在劳动法中既存在适用过度地问题,也存在适用缺位的问题。应正确处理契约自由原则和国家强制原则之间的关键一达到平衡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利益的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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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的发展、改革开放的深入,我国人民的物质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夫妻之间的财产结构变得更为复杂。夫妻间的财产关系是婚姻关系的一项重要内容,既有夫妻双方各自的婚前财产,也有夫或妻一方在婚后接受赠与或继承所得的财产;既有家庭一般财产,也有夫妻所经营的企业财产等。将夫妻约定财产制提高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即在私法领域给予当事人充分的自由,允许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主处分其财产权利。这一补充和完善能更好地解决夫妻因财产导致的纠纷。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