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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信息迅速发展的今天,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不断受到威胁,这是由于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缺位和公民个人信息理论不完善所致,致使公民个人信息得不到法律有力的保障,公民个人信息的相关权益受到不同程度的威胁。据此,分别从学理角度对公民个人信息作出界定。  相似文献   
2.
金春 《当代金融研究》2018,2018(4):110-120
解释方法论在日本民诉法研究中并不是显著的命题。长期以来,日本民诉法解释并不特别重视法律条文和立法者本意,解释方法论遵循的主要是利益衡量论,近年始有学者对它提出批判。日本民诉法解释方法论选择既源于民事诉讼法的目的被定位于纠纷解决,也与战后比较法研究中利益衡量论的引入有关。日本民诉法利益衡量论有别于民法中的利益衡量论,也有别于受德国法影响的亲实体法解释方法论,这种方法论并不局限于衡量或分配原被告之间的财产或价值,更多地蕴含了对作为制度利用者的当事人的便利、 制度运营者的公共利益、民事诉讼程序的动态发展等要素的考量。  相似文献   
3.
4.
针对《邮政法》第55条所规定的"国家机关公文"的范围及其与"证件"之间关系的争议,有学者从《刑法》第280条关于妨害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名的规定中进行阐释。鉴于两部法律所调整对象、基本原则、立法目的等方面的差异,将《刑法》中的"国家机关公文"和"证件"区分的解释直接挪用到《邮政法》并不合适。根据《刑法》有关公文和证件罪名的规定和罪刑法定原则,《刑法》第280条中的"国家机关公文"应作限缩解释。但是,从《邮政法》对国家机关公文寄递规定的立法目的和邮政专营制度要求看,该法中"国家机关公文"应当从宽解释。由此身份证也属于国家机关公文,应由邮政企业专营。  相似文献   
5.
近年,德国在商业领域出台多项新政,以进一步规范商业行为。其中,在2019年4月26日生效的德国《商业秘密保护法》(下称《保护法》),为德国的商业秘密保护建立且实施了通用的欧盟标准。侵犯商业秘密将受刑事处罚《保护法》向保护贸易和商业秘密提供了新的民法基础,该法案第23条还规定了刑法条款,意味着侵犯商业秘密将会受到刑事处罚。  相似文献   
6.
7.
韩伟伟 《中国外资》2014,(2):216-217
在世界贸易中,知识产权贸易所占的份额呈现出连年上升的趋势,所以,各国开始日益重视该项贸易,并采取了相应的保护措施。目前,随着国与国之间贸易行为的日益频繁,涉及知识产权贸易侵权的案件也在与日俱增,所以,将其纳入刑法保护很有现实的必要,能够保护并促进知识产权贸易的健康发展。本文将基于国内视角,对知识产权贸易的刑法保护展开深入的探究。  相似文献   
8.
9.
刑法在保护食品安全方面还存在诸多空白之处,扩大刑法对食品安全保护的范围势在必行,可以考虑将食品源头环节等食品安全相关环节中达到可罚性的食品安全危害行为犯罪化,设立食品安全事故罪和不履行食品召回义务罪。  相似文献   
10.
崔红 《理论观察》2015,(2):30-32
基于风险社会的种种突发性危机,罪责刑法理论已无力应对现代科学技术的风险,因此提出风险刑法理论,更好的防范和化解风险,满足社会安全的政策需要。风险刑法下的食品监管渎职罪兼顾比例原则和谦抑原则,做到风险的防御与两者的合理协调。风险刑法下的食品监管渎职尽早的阻断了法益被破坏的危险,保障了消费者的饮食安全。食品类犯罪通常具有潜伏性、不可预测性、受众范围广和证明难度大等特点。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正确行使监管责任控制不安全食品流入市场显得尤为重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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